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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管子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12/8/20 12:55:53


(2010年5月21日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一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研究会智力优势,进一步提升管子研究即“三管”(管子其人、《管子》其书和管子文化)研究的学术水平,促进管子研究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研究会的各类学术活动,让管学成果实现走向民间(普及)、走向社会(经世致用)、走向学校(进入课堂),最终实现走向世界的目标,特成立安徽省管子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委会是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的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负责对研究会学术方向、学术规划、重大项目、科研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与评议。

第三条 学委会的组成应有较广泛的学科覆盖面,实行老中青相结合,坚持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或评议本研究会学术研究的发展方向、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或评议研究会学术计划和研究课题执行情况;

(三)制定或评议各项科研项目或专项研究计划;

(四)制定或评议推荐科研成果,并提出推荐意见或奖励建议;

(五)提出国内外合作和学术交流咨询建议,推动和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六)制定或评议本研究会人才队伍建设方案或措施;

(七)制定或评议本研究会研究机构布局方案或研究机构改革方案;

(八)评议研究会会刊和研究会编辑、出版的正式出版物;

(九)对科研成果归属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对研究会内其他相关问题,提出咨询与建议。

 

第三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 学委会由学会内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六条 学委会的组成要覆盖本研究会主要研究领域与重要方向。

第七条 学委会由11-13名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由研究会秘书长兼任)。另可设顾问。

第八条 学委会成员的产生由研究会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由研究会理事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学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研究会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提名,由学术委员会表决产生。

第十条 民主选举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获与会人员2/3以上(含)同意,方可成为本研究会学委会委员。

第十一条 选举结果由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确认、聘任,研究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委会秘书处与研究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第四章 任 期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第十四条 凡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客观因素无力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凡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或工作的委员,可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或增补,其办法与上述程序相同。

 

第五章 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学委会对研究会会长会议或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负责。

第十八条 学委会会议由主任动议,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学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或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条 学委会对所讨论的问题,经民主讨论和协商后,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一条 到会委员不足全体委员的2/3时,不得进行表决。表决议案须有1/2以上(含)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召开学委会时,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术委员会,以保证会前各委员有足够时间传阅和准备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当讨论本人或涉及本人有关事项时应主动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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