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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3期)管仲商业方略与淮夷商贾贸易

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12/8/29 8:56:43



管仲商业方略与淮夷商贾贸易
王曰珠 张永奎
 
关键词: 管仲;商业观;淮夷;齐国
 
管仲相齐期间,十分重视发展社会经济,商业是社会经济的一部分,管仲尤为关注。其对于商业的思想认识、制定和实施发展商业的方略,对促进齐国商业贸易活跃,推动齐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管仲不仅注重发展齐国国内商业经济,同时亦兼顾与各诸侯国的商业交易,以促进商业流通,提升齐国的国力。
管仲的商业方略及其直接策划的诸多商业活动之所以成功,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春秋初期,重农抑商思想并没有产生,经济史家胡寄窗指出:“在战国以前的文献中找不出任何轻视工商业的迹象”{1}。其时农业手工业的长足进步和发展,迫切需求商业交流以满足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大批淮夷之民在幅员广袤的淮河流域,凭借淮河流域交通便捷的天然优势,普遍从事商贾,成为商业繁荣的社会基础,管仲凭借这一社会基础,实施各种商业谋略,发展商业活动,为齐国增长社会经济,改善国计民生。在一定意义上说,齐国跻身盟主地位,淮夷的商业贸易活动,贡献了很大力量。
本文针对这一现象,总结三个问题,一、管仲的商业观及其商业方略;二、淮夷的崛起及淮夷的商业活动;三、管仲通商各诸侯国的商业谋略。通过上述诸方面的总结,也可窥见管仲为发展商业留下的一份中国商业文化遗产,进一步认识淮河流域这一时期淮夷的商业活动及其社会经济发展的轨迹。
一、管仲的商业观与商业方略
管仲相齐期间,旗帜鲜明地主张发展商业经济,制定了很多商业方略,显示了独到的商业观。管仲发展商业的很多思想,具有商业理论价值,不仅当时显示了重要的实践意义,也留下了一份宝贵的商业文化遗产。管仲的商业观及其商业方略,内容丰富,撮其要者,略述之。
1、发展商业:管仲制定的国策
管仲认为“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以守民;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是故万乘之国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有千金之贾。”(《国蓄》)管仲的这一精辟见解有三层含义。
其一,治理国家,必须懂得经济(“轻重”),懂得发展经济,增值财富,改善民生。社会经济发展了,才能够为“笼以守民”,安定百姓,稳定社会。
其二,应该懂得“调通”,即利用政策,解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关心人民的切身利益,这样,国家所制定和推行的制度才能够称上“大治”之制。
其三,国家不能够没有商业,而且需要相适应的商业,“万乘之国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有千金之贾”,促进社会发展。这一主张实际上也揭示了当时商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各个诸侯国已经出现了规模相较大的商贾,即“万金”之贾、“千金”之贾,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历史发展进程中与之俱来的社会现象。
2、划分“商民”:管仲的商业人口观
管仲认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管子·小匡》)所谓“石民”,即是国家的基础民众。石,柱石之义。按照社会分工进行民众的职业划分,社会分工越进步,民众的职业划分便丰富。国家统治者应该依据社会发展,判断国情变化,认识自己的民众,划分民众的职业,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口成份,以确立治国方略。
管仲提出“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圣人不能分民,则犹百姓也。”(《乘马》第五)”管仲辅佐齐国时期,及时提出了“石民”的概念,确立国家的基础民众,视为齐国社会发展的基础。“士农工商”是管仲为齐国提出的四种基础人口成份,作为齐国社会发展的依靠力量。这是管仲相齐的政治实践中制定的齐国人口政策。必然深刻影响齐国的社会经济发展。
管仲划分齐国的石民中,“商民”被划为“石民”,即把商民视为国家的基础民众。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的四民政治思想,反映了重视发展商业的商业观。
春秋初期,商业繁荣兴盛,从事商业活动的商贾之民逐渐成为独立的社会分工,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计民生的需要。管仲顺应历史发展,适时制定了齐国的商业人口政策,划分了商民人口,作为国家的重要人口之一,体现国家层面重视商业发展的理念,这一前沿理念,带来了齐国商业经济的兴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管仲希望像发展农业、手工业一样发展商业。提出:“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墆”,把发展商业和发展农业、手工业相提并论,视为治国的重要途径。(《法法》第十六)
管仲的商民人口的划分,还包含国内建置商业区的重要内容,即划分商贾之民的居住和活动区域。管仲提出,“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小匡》)亦即划分六个“商工之乡”,作为国家的商业活动区域。
管仲详细阐述了划分商业区的理由:
其一,“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小匡》)划分相对固定的商民居住区和活动区域,便于国家实施商业管理,控制商贾。管仲称:“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即让商贾集中活动,便于“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价)。”有利于国家加强商业市场控制和管理。
其二,管仲认为划分商民居住区,便于商贾交流商业信息,商贾之间“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贾”,(《小匡》)促进商业繁荣。
其三,有利于稳定商民人口。管仲认为商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为商”,世代相传,为国家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人口。国家有了稳定的商贾队伍,商业兴盛,“山泽各以其时至,则民不苟。”(《小匡》)形成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局面,达到“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君臣上》)
3、审其号令,加强商贾控制
管仲划分“商民”人口,保护国内中小商民,亦即保护本国的商业经济。但是随着商业自身的发展,常常打破诸侯国之间的界限,出现一些巨商大贾,这些巨商大贾,他们瞄准各个诸侯国“籍取以正”的征税物资,囤积居奇,“万物之贾(价)轻去其分,皆入于商贾。”国家征收各种赋税,这些巨商大贾利用百姓因为缴税急于抛售手中产品,压价“轻去其分”,降低一半收购。最终商贾获利和国家收入相等。管仲对此保持高度警惕,认为:“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干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非君之所赖也,君之所与。”(《轻重》甲)管仲明确指出,这些“万金”“千金”“百金”之贾,“非君之所赖也”,不是国家依赖的对象。他们利用财政政策错位,分割国家的财政收入,相当于一国“二君”。所以,管仲主张杜绝这一弊端,“审其号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商贾控制。
管仲在农商之间,采取“杀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调节粮食价格,扶持农民,打击粮商。管仲认为“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两者不衡立。故杀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即提高粮食价格,保障农夫的利益。又,针对“四郊之民贫,商贾之民富”的现象,管仲实施了一些具体财政政策“杀商贾之民以益四郊之民”有效调节了市场。(《轻重》乙)管仲执政期间,针对“贾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时,贫者失其财”,出现“重贫”的社会现象,随时“审其号令”,加强控制,予以打击和扼制。
4、士商分类,政商分离
管仲有一个鲜明的政治主张,政商分离,即商人不准参与政治尤其不能任用为国家的高级官员。他实施的商业人口政策,四民分类,其基本思想是各有分工,士商分类,既保护基层商民,也划分了国家官员的人才选拔范围。
管仲始终对于商民中的大商人保持警惕,坚持在经济上控制他们。如果控制不力,“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其忠,士不尽其死”,视为官员失职。管仲坚决反对商贾参政,规定国家官员不能够任用商人,理由有三:其一,一旦“商贾在朝,则货财上流”;“货财上流,赏罚不信”,(《权修》)国家的政治号令就降低威信。其二,“金玉货财商贾之人,不论志行而有爵禄也,则上令轻,法制毁”,国家的法令制度难以推行,造成混乱;其三,“权重之人,不论才能而得尊位,则民倍(背弃)本行而求外势”,国家很快就会因为农民“倍本”弃农经商而削弱国力。(《八观》)
由上而知,管仲的商业思想不仅丰富,而且有系统。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性,但在指导齐国商业发展的实践中发挥了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淮夷商贾是管仲发展商业的基础
管仲商业思想的产生,离不开当时社会历史背景。春秋时期,商业迅速发展,商业贸易活跃,为管仲商业思想提供了社会实践基础,尤其淮夷的兴起,淮夷商贾的商业活动,为商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1、淮夷的兴起
春秋时期,淮河流域的少数族被称之为“淮夷”。淮夷有三个特点。
其一,历史悠久。淮夷,渊源于北方少昊氏,以鸟为图腾,被称为鸟夷。李平心考证,历史上“赢姓诸国以鸟为图腾,淮夷即佳夷”,“奉鸟图腾之族。”{2}
夏代,《古本竹书纪年》:“夏后相元年,征淮夷、畎夷”{3},可见夏王相时,淮夷之民便于夏发生战争。淮夷由北南移到今天山东半岛,据何光岳考证,“淮夷之南迁到山东半岛当在夏代初期。其时或利用绳索系鸟,来诱捕鸟群,所以于佳旁加系为维,又因居住于河畔,便又加水旁称作潍了。淮夷既位于东方,故有东夷及东淮夷之称。”{4}
商代,淮夷比较活跃,甲骨文所记方国有“隹尸”,{5}郭沫若称:“卜辞有隹尸,殆即淮夷。”{6}童书业考证,“卜辞中有佳夷,当即淮夷,佳夷之佳,亦鸟类。”{7}陈梦家认为:“(帝)乙、辛时期所征得东夷,实际上就是分布于淮河南岸的淮夷”{8}。商朝末年,淮夷参与了周武王的东征伐纣活动,“纣克东夷而殒厥身”。{9}
西周与春秋时期,活跃在今山东的东夷,出现了两股分流:一部分留在薄姑与奄,转为西周封国齐、鲁,一部分沿海岸南下,转移到南方各地。其中大多数定居淮河流域,历史文献上有了“淮夷”的明确记载。《尚书·大诰》:“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尚书·多士》:王曰:“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昔我来从奄,谓先诛三监,后伐奄淮夷。《诗经·江汉》江汉浮浮,武夫滔滔,匪安匪游,淮夷来求。既出我车,既设我旟,匪安匪舒,淮夷来铺。《诗经·鲁颂·閟宮》泰山岩岩,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莫不率从,鲁侯之功。《春秋》昭公四年: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沉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沉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赖。《左传》昭公二十七年:鲁君守齐,三年而无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有坚守之心,有列国之权,而弗敢宣也,事君如在国。
淮水因为淮夷的迁居而得名。《尚书·禹贡》集解引郑玄语:“淮夷,淮水之上夷民也。”《诗经·江汉》毛传:“淮夷,东国在淮浦而夷行也。”淮夷沿泗水转移到淮北徐州一带,迅速融合于淮河流域的国族。《诗• 大雅• 江汉》称“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史记·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古之徐国,即淮夷也。”徐国成为淮夷和群舒的盟主,徐国因为淮夷加盟而强盛。徐国堰王时期曾经联合三十六国,称王,对抗周王室。据《后汉书·东夷传》记载:“周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貌仲征之,不克。”说明淮夷曾经向周王朝发起强大的军事反抗。春秋中叶,淮夷越发强盛,成为淮河流域诸侯国的重要人口成份。
其二,以姓氏聚居。淮夷融入淮河流域各个诸侯国,其中,嬴、偃二姓较大,融入的范围较广。有史可考,淮河流域诸侯国中嬴姓有徐、钟离;偃姓有英、六、桐、巢、蓼、群舒等。后人解经,甚至直接训淮夷为淮河流域。春秋中叶,南方吴、楚强盛起来,江淮之间的淮夷,或亲楚,或亲吴,摇摆于吴、楚之间,直到“秦并六国,淮西夷皆散为民户”{10},融合于华夏族。
其三,善通商贾。淮夷的变迁史,显示了流动性的特点,带来了善通商贾的特性。《公羊传》僖公四年记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说明淮夷与中原各国交流从未中断。淮河流域,交通便捷,物产富饶,南北货物交易兴盛,为淮夷参与商业贸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淮夷商贾的活跃
历史文献中有关淮夷物资交流的记载很多。
《诗经·鲁颂·泮水》记载:“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反映了淮夷把“琛”“元龟”“象齿”“南金”等物资带到鲁国。
琛,《毛传》释为“宝”,《正义》释为“圭”,即是美玉。淮河流域盛产玉石,1987年安徽含山凌家滩出土大量玉器,即是证明。
元龟,象齿,不仅《鲁颂》有记载,卜辞中也有“南龟”的记载。龟甲、象齿,乃商周时期重要的文化材料,需要从南方补充。
淮水边出产珍珠和鱼,《尚书•禹贡》记“淮夷蠙珠曁魚”。蠙珠,即蚌珠,蚌壳内养育的珍珠。《禹贡》中关于淮河流域的物产,还有很多记载:“淮海惟扬州”,境内“厥贡惟金三品,瑶、琨筱、簜、齿、革、羽、毛惟木,鸟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桔柚”等等,这些“锡贡”物品,“沿于江、海,达于淮、泗”直至北方。
淮水流域舟船制造的手工业也很发达。《左传》记载,定公六年(前621年)吴楚发生一次水军战争,吴国 “败楚舟师”,舟船用于战争,建成“舟师”,反映这一带舟船业的兴盛。
淮河流域丰富的物产和发达的交通运输,为商业交易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出生于淮颍的管仲、鲍叔牙,早期合伙经商,直接受益于淮夷商业文化的滋润,为他们辅佐齐桓公,“通货积财”、治国安邦提供了早期的素质教育。
春秋战国时期,分布于淮河流域的淮夷商贾,已经形成一些著名商业家。以食盐贸易为例,较大的食盐产地,分布在齐、燕、楚、晋、秦等国。齐、燕出产海盐,“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楚国幅员辽阔,也出产海盐,东部吴国也“有海盐之饶”。晋国拥河东盐池,“郇瑕氏之地,沃饶而近盐”。{11}秦国有蜀郡井盐。食盐关系民生,这一时期的商业贸易中,已成为一种重要商品。齐“通鱼盐”,陈“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鲁国大商人“猗顿用盬盐起”,猗氏靠经营河东池盐致富。齐国大商贾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各国的食盐贸易活跃,贸易量很大,利润颇丰。
正是这些活跃商业活动和成功的商业家活跃于交通便捷的淮河流域,为管仲实施商业战略,扩大各国通商,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条件。
3、“南金”北上,促进南北交流
上文《诗经·鲁颂·泮水》中另外一条资料“大赂南金”,所谓“南金”,即是南方的铜;这一时期,铜器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兵器、礼器、饰器以及其它各种铜器制品。南方产铜原地很多,资源富饶。管仲十分熟悉全国产铜的资源,特别关注“楚铜”,管仲向桓公介绍说:“楚国有汝河、汉水的黄金。”黄金,即是黄铜。楚国先人熊绎接受周成王“子男”的封号,“居丹阳”,即在汉水、汝河一带发迹。“丹阳铜”成为楚国及淮河流域一带的著名物产,历史文献记载屡屡不绝,包括钟鼎文等金文献。《蔡侯鼎铭》:“蔡侯获巢,俘厥金。”蔡侯居住淮北,巢居住江淮之间,蔡侯伐巢,缴获了重要物资铜材,因而铸鼎庆贺。《仲偁父簋铭》记载:“仲偁父伐南淮夷,俘吉金。”《曾伯簋铭》:“克狄淮夷,抑燮繁汤,金锡行。”上起殷周,下迄春秋战国,千有余年之间。北方政权武力南征淮河流域,频频发生周楚之间的战争,大多数是为了掠夺“南金”,即铜资源。铜是制作各式青铜礼器、车马器和兵器等主要原料。国君、贵族死后还需要大量的青铜器随葬,铜锡的消耗量很大,已经发现的商周青铜器数以万计,这就需要有充足的青铜原料。对王室而言,青铜器不仅是宫廷中的奢侈品、点缀品,而且是政治权力的象征。没有铜锡矿,朝廷就没有青铜器。甚至有人提出夏、商、周三代时期的迁都活动与追逐铜资源有关。{12}
南方铜资源丰富,引起北方诸侯国垂涎。根据现代铜矿资源分布和先秦时期的考古发现,先秦时期中原和关中地区铜产量较少,满足不了王朝所需,铜原料主要来自于南方各地。
从历史看,周王朝以及北方的诸侯国,经常发动战争,攫取南方铜资源。铜器铭文中“俘戎器”、“俘金”、“俘吉金”、“俘戎兵”等记载,即是战争手段夺取铜资源的证明。
在文献和铭文中有很多记载,反映了南方地区缴纳贡品的主要品种是黄金。
《尚书•禹贡》记载:“淮、海惟扬州……厥贡惟金三品。”
《诗经•鲁颂》载:“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
《仲偁父鼎》铭:“仲偁父伐南淮夷,孚(俘)金,用作宝鼎”。
《师寰簋》铭:“征淮夷,……俘吉全。”
《曾伯□簠》铭:“克狄淮夷,印(抑)燮繁汤,金道锡行。”
《晋姜鼎》铭:征繁汤□,取化吉金
管仲相齐四十年,史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卒成齐的霸业。“大智如愚”“大巧若拙”,在于不是用战争,而是用商业贸易攫取淮河流域乃至南方的黄金以及各种物资。
4、管仲谙熟淮河流域的物产与商机
管仲经商出身,年轻时期与好友鲍叔牙合伙经商于淮河流域,对于淮河流域的物产和商机有深刻的了解,谙熟于胸。
管仲调查了各国出产的物资,依据各个物资制定各种不同的交易策略。
管仲调查莱国擅长染色,紫色的绢在莱国的价钱一纯只值一锱金子,紫青色的丝绦也是一纯值一锱金子。而在周地则价值十斤黄金。鲁、梁两国生产的“绨”很有质量。于是,管仲在齐国提倡“服绨”,促进齐国人民购买鲁、梁生产的绨和莱国绢,活跃相互之间的商业贸易。(《轻重戊》)大大促进相应国家经济发展。
莱、莒两国盛产柴薪,柴薪价格低廉,管仲购买这两国柴薪,在庄山炼铜、铸币,促进莱国莒国柴薪交易。(《轻重戊》)
楚国出产野生“鹿”,管仲营建了“百里鹿苑”,派人到楚国购买生鹿,促进两国之间的商业交易。
代国出产“狐白皮张”,管仲派“中大夫王师北到代谷收购这狐白皮张”。
衡山国的兵器精良,管仲派人到衡山大量收购兵器,燕、代、秦国也相继派人购买衡山国的兵器。衡山国的国君告诉宰相说:“天下各国都争购我国兵器,可使价钱提高二十倍以上。”上述资料充分说明,管仲政治上推行“尊王攘夷”和“弱强继绝”战略,扩大诸侯国的联盟,客观上为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管仲“楚有汝、汉之黄金,而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此阴王之国也。”(《轻重》甲)
管仲“请以令粜之梁、赵、宋、卫、濮阳,彼尽馈食之也。国无盐则肿,守圉之国,用盐独甚。”意思是把齐国展渠出产的食盐“卖到梁、赵、宋、卫和淄阳等地。它们都是靠输入食盐过活的。”这次交易,销售食盐“得成金万一千余斤”。
 
三、管仲的各种商业谋略
1、招商调剂余缺
管仲制定了一项招商的政策,即优待各国商贾。他下“令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轻重》乙)管仲的命令为各诸侯国的商人建立招待客栈,规定拥有四马所驾一车的商人,免费吃饭;有十二匹马三辆车的商人,外加供应牲口草料;有二十匹马所驾五辆大车的商人,还给他配备五个服务人员。天下各国的商人象流水一样聚到齐国来,齐国的商业进一步兴盛。齐国“缺少皮、骨;筋、角、竹箭、羽毛、象牙和皮革等项商品”,管仲采取这一办法,优待各国商贾,促进商贾流通,从中收购。
2、通商诸侯国
吴国和越国出产珍珠和象牙,管仲用珍珠和象牙作为货币,吸引两国商人把珍珠和象牙交易到齐国。(《轻重甲》)齐国缺少皮、骨;筋、角、竹箭、羽毛、象牙和皮革等项商品,管仲采用激励商贾交易的政策、调节货币制度,吸引各国商人辐辏齐国,把各种物资交易到齐国。发和朝鲜出产的“皮张”和“皮服”,北方禺氏国出产“玉璧”,西域出产良玉美石,等等,通过商贾,源源流通到齐国。滕国和鲁国的粮食每釜一百钱,管仲提高本国的粮价,每釜一千钱,吸引滕、鲁的粮食很快流入齐国。
在粮食贸易方面,管仲利用平抑粮食价格,促进粮食市场流通,增加财政收入,籍以转输军用和赈济为国捐命疆场的遗孤遗孀和孤独的老人等。管仲提出“子大夫有五谷菽粟者勿敢左右,请以平贾取之”,即用平价收购富商的粮食,销售到市场,“困穷之民闻而籴之”,满足了缺粮无粮的百姓,国家获得了收入。“国粟之贾(价)坐长而四十倍,君出四十倍之粟以振孤寡”,解决了救助问题。(《轻重》甲第八十)
管仲“鲁粱之民俗为绨”,希望采取。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眼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轻重》乙)
3、开创“官山海”食盐交易
齐桓公即位,管仲辅佐,率先实行“官山海”的盐铁专卖。这时,其他各产盐国尚未实行专卖,但在征收关税和市税中,已经包含盐的税收名目。齐国海岸较长,有广阔的海涂盐场,具有负海优势,管仲所谓“海王之国,谨正盐策”,制定和实施盐业政策,发展国家盐业专卖经营,取代原有按照户籍“征籍”征收盐税。聚集盐商,“给之盐策”,利用“隐蔽赋税”的差价获取盐利,盐利收入“百倍归于上”。(《海王》)
这一改革,直接效益是扩大了盐业市场。原来户籍征收盐税,局限在齐国境内;实行盐业专卖,盐业市场迅速扩大到齐国境外各个诸侯国,“南输梁、赵、宋、卫、濮阳”等地,“得成金一千余斤”。随着商业交易的迅速扩大,各个诸侯国“通齐国之鱼盐”的商业贸易很快幅射各个诸侯国。(《国语•齐语》)
国内的盐利收入也获巨利。管仲统计:“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海王》)“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管仲以月计算,来自齐国人口的食盐收入额,可得六千万钱。这一收入数与征籍收入比较:“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相当于两个万乘之国的征籍收入,表面上国家并没有向人民征籍,减少人民“嚣号”抱怨。
管仲这一改革的要点在于国家垄断盐的生产和销售,国家管理生产制造食盐。“君伐菹薪,煮泲水为盐,正而积之三万盅。”“三万盅”即齐国海盐年产量。输往不产盐的国家销售,齐国可尽取天下之利。
管仲的盐铁专卖思想成为后世专卖的滥觞,直到今天,仍闪耀着光芒。
 
参考文献
{1}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p6
{2}李平心:《李平心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83
{3}方诗铭 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4}何光岳:《淮夷史考》,载《安徽史学》1986年02期
{5}见《殷墟书契后编》下三六•六
{6}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1965 p352
{7}童书业:《中国古代地理考证论文集·鸟夷说》。中华书局,1962
{8}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
{9}《左传》昭公十一年
{10}《后汉书·东夷传》
{11}《左传·成公六年》载:“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而近盐,国利君乐,不可失也。”杨伯峻注:“郇在解池西北,瑕在解池南。面积甚大,不可能全部划为晋国。都城此,云居‘郇、瑕之地’盖择其一部也。”后世泛指山西临猗一带晋国故地
{12}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文物出版社,1986
 
(作者简介:王曰珠,安徽大学副教授;张永奎,安徽大学历史系2008级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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