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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3期)中国古代社会及其私有制的终结

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0/5/15 10:23:55




 

 

中国古代社会及其私有制的终结

龚  武 龚圣理

 

题记:谨以此文献给中国共产党九十周年华诞
【摘要】本文首次尝试论述以下史实:中华民族并没有按部就班地依循原始公有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人类标准化”社会模式发展路线图行进,而是走自己的路,简化程序、“跳级”前行,即发生了两次重大的“社会飞跃”或超越:正像作为“早熟的儿童”的中华民族先祖,跨越了奴隶社会阶段进入了封建社会一样,数千年后,中国共产党人作为优秀的中华民族的子孙,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跨越了资本主义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而改写了历史,为人类社会发展路径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思考。
【关键词】中华民族;古代社会;管子;所有制;中国共产党


        中国古代社会,至迟开始开始于三千年前的殷商时期。
        郭沫若认为:
        ……从那时候一直到最近百年,中国尽管在改朝换代,但是生产的方法没有发生过变革,所以社会的组织依然是旧态依然,沉滞了差不多将近二千年的光景。
        ……
        在中国,铁的发现当在春秋年代,当以铁器作为促进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媒介。
殷代与西周在生产方式与文化水准上并无多大区别。殷代确已使用“众人”作大规模之农耕。原始公社的破坏当在殷代以前。[1]
        除开“促进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这样的用语不论,郭沫若关于“原始公社的破坏当在殷代以前”的估计,既是对中国古代社会起始区间的界定,也基本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状态。
        那末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如何呢?
        当代学者张广志在《西周史与西周文明》一书中描述:
        灭商前的周人处于何种社会发展阶段?学者们的看法颇不一致。
    大家知道,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灭商前的周人始终处在原始阶段。……
    更多的研究者则认为,灭商前,周人先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阶段,后转入奴隶社会阶段。……
    第三种看法是周人在灭商前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三种发展阶段。……
    第四种看法是灭商前周人从原始社会直接步入封建社会。笔者认为:文王时既已行“耕者九一”的助法,行力役地租,显然已是建立在农村公社基础上的村社封建制社会了;人们在拿不出证明早周是奴隶制社会化的像样材料的情况下例行公事式地给早周安排一个奴隶社会阶段,无非是受了“奴隶社会乃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说的束缚、影响;
……
    过去限于材料,人们对先周社会发展水准的估计普遍偏低,70年代以来,随着岐山凤雏村早期周宫室(宗庙)建筑基址和周原甲骨、青铜器等的发现,人们始逐渐对早周后期(迁岐后)社会发展水准刮目相看。[2]
        这里一是明确指出了“灭商前周人从原始社会直接步入封建社会”;二是否定了束缚、影响历史学界的“奴隶社会乃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说;三是正确地指出“过去限于材料,人们对先周社会发展水准的估计普遍偏低”的事实。


        无论是郭沫若“原始公社的破坏当在殷代以前”的判断,还是张广志“周人从原始社会直接步入封建社会”的观点,其题内应有之义是原始土地或财产的所有制形态已经发生了变化:中华大地出现了私有制国家。这些散居各地的国家有一种特别的私有制形式,即与血缘纽带关系密切相关的土地占有。这些散居的、又高度统一的国家君主,总有一种大一统的天下情怀或者说是“野心”,因此国与国之间时有兼并战争发生。战争带来灾难,也形成了“兼并”——中华民族国家就这样经历了彼此慢慢融合的“自然—历史”过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离,最终形成了家天下帝国,譬如夏、商、周。
        这是一个历史的拐点。西方古代社会也存在氏族血缘纽带关系,但却是另外一番图景,走向了另一种所有制国家模式。
        古代文明是以地中海为中心的。柏拉图写道:“我相信世界非常辽阔,我们这些居住在直布罗陀海峡和法思河之间的人们,只是生活在这个海周围的世界的很小一部分,就像蚂蚁霍青蛙蕃息在一个池塘边”。
    ……
    在我们称为中世纪的这个历史时期的开端,两次规模宏大的民族迁移已打破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在多大程度上已经从内部受到动摇,暂且不必探究——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由各民族构成迥然不同的格局。这两大民族迁移,一是日耳曼人的入侵,二是穆斯林的征服。日耳曼人渗透到此前属于罗马帝国的西部领土的大部分地区……。另一方面,北非却沿着完全不同的道路发展。柏柏尔部落的反抗已孕育了与罗马决裂的萌芽:伊斯兰教徒的征服完成了这一分裂过程。[3]
        可能还有自然、地理条件的加入,阻塞了西方古代社会大一统的路径,最后导致西方国家细碎化。
        中华大地以黄河、淮河和长江中下游广袤的冲积平原为腹地,日照、降雨和气候都非常利于人居和农耕。江河纵横,有舟楫之便,地势开阔,缺乏屏障,适宜作为冷兵器时代军事征伐的战场,有利于幅集的大一统社会的形成。“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4]的小国寡民时代,在中国大地上确实出现过,不过这种情况在老子时代便已经成为远古的回声。中华古代社会虽然经历过野蛮时代,却没有让野蛮“制度化”。除开中原各民族文明开化早的因素外,土地资源的丰富以及合理的配置,简单的劳动工具,需要群体协作农耕的劳动组合,某种意义上避免了大块土地的瓦解分散;加上血缘纽带关系的政治化,进一步模糊了阶级界限、官民界限、贫富界限,“温情脉脉的面纱”一直难以从国人的情面上除去,避开了人类最残酷的奴隶制度,超越了这极端自私和残酷的阶级压迫模式。
        夏商周三代,耕地开始被有条不紊地纳入理性管理的轨道,这逐步形成了土地所有权经由税赋(地租)形式与农民耕种权结合的最早的“联产责任制”——“井田制”。“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5]这种责任制凝结着帝王和享有土地管理权的官僚阶级的心血和智慧:所谓井田,即以9片地块,总约900亩为一个单位的土地与劳动人口组合,构成了中文的“井”字图形。政府规定, “井田”周边的8块土地(私田)的收成,供农民衣食之资,相当于农业工人的工资或地租,但前提条件是:这八个农户,必须保证“井田”中心的100亩 “公田”收成的质量,所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6] “公田”收成须足额按时缴给官府。官府一部分留做俸禄,一部分留着储备,一部分上缴诸侯(或中央),诸侯再贡赋周天子。这种土地“九一税”,意味着主要社会财富的粮食大约88%藏于民。此后不同的王朝或诸侯国除了基本“田制”,还辅佐或采用了“大田”、“封邑”、“圭田”、“屯田”的制度,对“民田”和“荒田”等新开垦的土地税赋加以规范。土地所有权始终属于最高统治者——天子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一方面保障了耕种者与统治者在土地收益分配上处于合理的“度”。但是随着人口增长、统治者奢侈化和官吏、地主的横征暴敛,伴随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及其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勾结,加之自然灾害、农业歉收,原先合理的“度”就逐渐遭致破坏,农民无产者与豪强土地经营者的矛盾,就会演化为阶级冲突;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要发生王朝动荡,统治者因此必须在土地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营权、耕种权、税赋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让步政策,甚至要改朝换代,譬如出现的汉代王莽那样改制的新朝。
        中国由此走上了与西方完全不同的社会发展的途程。


        以劳动人口与耕地相联系的土地私有权,始终归属君主一家一族,是一种“大一统土地私有制”,这与西方经过“瓦解过程”的“个体性土地私有制”——“自由民”、“贵族”、“领主”、“行会师傅”所有制是大相径庭的。
   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7]
        马克思这里解剖的对象不是中国古代社会。据古代经典、“中国古代百科全书”《管子》记载,早在春秋初年,即公元前七世纪齐国管子时代,国家管理体制已经实现了从周天子王室到诸侯邦国双重政权,以及以齐国为代表的诸侯邦国君王与朝廷“内阁”及其属官治理下的地方(“乡、里、轨、连、伍”)的分层管理。这种体制的好处之一,是便利各级官吏在“经由诸侯代理”的“王(天子、皇帝)土”上“牧民”,有效地征收“公田”税赋,所谓“凡有地牧民者,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那时管子已经认识到“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8]这个接近辨证唯物史观的原理。
        随着经济发育的完善,管子时代的齐国社会分工高度发达,分为“士农工商”,构成“国之石民” [9],全国二十一个乡,工商之乡有六个,士农之乡十五个,[10]即属于城镇工商人口占整个国家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国民党逃台之前的旧中国的人口城镇化仅仅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一些文献还指明,这一阶段除了对“农”人的“公田”采取“责任制”定额管理以外,也对“工”“商”“士”给予一定的耕地配额,以满足他们口粮的自给自足。
        对于靠征收封建地租过活的诸侯国“君王”而言,他们缴纳给天下第一大地主,也是唯一的地主——周天子的 “封建地租”,名曰“贡赋”。然而,并不是每一个诸侯国“君王”都像管子治理下的齐国“农工商”那样,把该缴纳的税赋乖乖地交给“邑主”(所谓“夺伯氏三百邑”[11])和官府。于是出现了 “超级大国”——异姓诸侯楚国欠缴“贡赋”“苞茅”(周王室的滤酒材料),并招致管子统帅“联合国”大军讨伐的情形[12]。。天子皇帝与至高无上的土地所有权合二为一,是王朝的核心利益、国家的象征、主权的象征,而贡赋正是巨大地权的具象化,是国家财政收入,也是对象化的政治权力。
        一家一族的天子(皇帝)大一统土地私有制度,一旦确立,在操作层面形成了所有权(属于天子、皇帝)、次级所有权或称“诸侯代理权”(存在于封建诸侯的社会,这种状况甚至残存表现为二十世纪的封建军阀割据)、管理权(属于内阁属官和地方官吏)、经营权(属于贵族、食禄者,或称地主)和耕种权(属于劳动者、庶民)的“四权”分立甚至“五权”分立。三千年历史证明:这种“分权”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其包孕的生产力能量也是巨大的,因此完全释放出来其生产力的能量,消化以这种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政治的、文化的结构,自然比世界上其它民族都需要更长久的时间。
        与周代大私有一统土地私有制相适应,诸侯国齐国实行了分层管理的区划行政制度:第一、在管子“德人之要,莫若利之”[13]、“治国之道,必先富民”[14]教诲下的各级“牧民”长官,“守四时、务本事”[15],即大力发展生产,改善齐民生活;第二、使得封建地租和其它税赋足额按时征收到位,既充盈了仓廪(国库),国家机器高效运转,又反过来通过国家财政杠杆,对农工商三民进行财力反哺,对弱势群体,实施九惠之教[16](类似今天的民政工作和民生工程);第三、组织人民,形成超强的国防和财富动员能力,极为灵动地将综合实力转化为国防能力和对外威慑力。这样就使得土地和其它大宗生产资料的皇权所有制生产关系,及建立其上的封建诸侯国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实现近乎理想的和谐。管桓乐得利用九合诸侯的国际舞台,推销齐国的价值观,诸侯国则所纷纷效法管子治齐的先进经验,而最终为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华施行郡县制所光大。



        管子辅佐齐桓公极大推动了把这种大一统私有制国家所蕴涵的强劲生产力和巨大能量释放出来的进程。秦始皇统一,实行中央集权郡县制,取消了诸侯国并不再分封邦国,并没有改变大一统土地私有制;刘汉王朝也没有改变大一统土地私有制,却恢复了分封诸侯,以致汉代末期重新陷入类似战国时代的诸侯纷争;魏晋南北朝继续上演诸侯纷争的乱局。大一统土地私有制与管子草创的、秦始皇成型的郡县制的结合经历了漫长的磨合,到了宋代才得以巩固。然而明、清还是发生了代理权的反弹,尽管郡县制得到沿袭。
        秦始皇取消了诸侯次级所有权诸侯代理权。这是对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土地私有制历史地简化或回归过程的第一步,也是中国古代社会走向现代即最终实现土地与劳动者统一社会形态的开始。秦始皇之后到宋代,约一千多年,经历了汉末、魏晋诸侯战乱、隋代短暂的统一、唐代的藩镇割据以及农民起义或上层贵族、军阀的改朝换代,既表现为诸侯次级所有权或代理权的废除与复辟之间的争夺,也表现为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勾结及其对王朝天子所有权的摇撼以及对农民盘剥和掠夺的花样翻新。
        尽管每一时代的皇权及其官僚阶级的土地政策都做这样或那样的调整,调整的对象无非是税赋和徭役的轻重或征收方式的改变。然而在抽象的意义上,中国古代社会土地的管理权、经营权和耕种权大格局没有改变。
        中国古代社会自宋代有一大变化:诸侯次级所有权或代理权的废除与复辟之间的争夺中止了所谓官无封建,吏有封建[17]。这里的官无封建实指的是中央不再分封诸侯,但是按下葫芦,漂起来瓢,各级官僚反而搞起世袭。统治阶级内部的乱象,导致了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表现为王朝政权之争。蒙元之后是朱明,朱明之后是满清,满清王朝末年与西方列强矛盾冲突激烈,导致大量割地赔款,其中导致作为最重要的财富形式,国土的大面积流失。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朝代,废除了帝制,撵跑了皇上,却没有把土地收归国有,进而触动古代社会大一统土地私有制度。辛亥革命完成了驱逐鞑虏的任务,却没有实现最根本的平均地权的任务,因此距离实现光复中华的目标,依然山高水远。[16]民初效仿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总统政体形同虚设,在辛亥革命后的几年里,中国屡屡遭遇皇帝复辟的闹剧,接下来就是混乱的地方军阀割据。军阀割据的经济基础是诸侯次级所有权或代理权,这是民国以后由地方官僚阶级的土地管理权转化而来的中国古代社会的五权分立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所有制在最高层级发生变化,具有传导效应,或称外壳化,即地方割据的军阀俨然拥有了终极私有者,它的官吏相应获得了收缴地租的管理权,那些世代经由采邑、封赐获得土地的官员、将士的后裔(或巧取豪夺的不法之徒),即地主豪强或土豪劣绅,依然拥有土地经营权。他们与基层政权的甲、保、乡、县、州等各级官府结成天然联盟,利用收缴地租的法权,共同压榨和欺负拥有可怜的耕种权的中国农民无产者(从 耕种公田而无民田的古代开始,中国农民即是天然的无产者)。
        上世纪二十年代的国、共两党曾合作过进行一场向诸侯开战的北伐战争,北伐胜利之后,国共就分道扬镳了。民国政府从上世纪的二十年代以后,国民党一党专政代表着皇权政治,三番两次地打削藩之战,向诸侯开战,是用某种方式(比方说招安)夺回地盘,是一场二十世纪版本的削藩之战。但是国民党无法真正统一中国,因为得不到广大农民无产者的拥护。国民党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始终墨守陈规,没有宣布土地收归国有,并合理地分配给农民无产者,而这就意味着它事实上继承了没有帝王的帝王大一统私有制衣钵。更感性地说,地主老财依然是地主老财,贫民雇农依然是贫民雇农,国民党政府没有改变整个中下层人民的命运,社会反而因为兵燹战乱和外敌的入侵而陷于全面崩溃的状态。
        与此相反,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组织农民运动,逐步实践并不断深化对中国国情的认知,从三农(农民、农村、农业)的实际出发,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一支以中国式无产者――农民为主体的工农革命武装,继而寻求在艰苦、偏僻的山乡建立农村根据地,进行艰苦卓绝的土地革命战争,最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夺取政权,摧毁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完成第一次国共合作的达成的共识和任务,实现平均地权,让耕者有其田。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可以理解为以土地革命为中心任务的社会革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能最终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新中国的根基之所在。



        马克思曾指出,人类史之童年有三种情况:即有粗野的儿童,早熟的儿童和正常的儿童。马克思认为古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19],至于前两种儿童马克思并未加例举。显然中华民族是早熟的儿童,即从所谓原始公社的土地所有制,直接过渡到独占私有制国家,即一家一族天子(皇帝)私有制国家,奇迹般的几乎没有经历过西方那种普遍的土地小私有制度的瓦解过程[20]。直到二十世纪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新中国土改运动之前,中国古代社会这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基本所有制形式,基本没有改观。
        而西方,譬如欧洲,土地所有权与分散经营始终难分难舍。土地是连同所有权赐封为采邑的,这与管子时代可以随时被君王和国家管理者剥夺的邑完全不同。在贵族、地主的庄园或种植园里,农民与土地结成了奴役性的人身依附关系,贵族领主可以对自己领地上的女子具有初夜权。这种奴隶法权的封建社会,在中国古代显然是不可能的。英格兰日不落帝国,在殖民主义时代,结成松散的英联邦,土地所有权也并不属于鞭长莫及的女王陛下。这些实行总督制的、散布于世界各地的洋诸侯,地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自然发生了北美的独立战争,以及风起云涌殖民地独立运动。比方美国独立后,私有土地是以种植园和私人农场的形式继续保留,美国之父华盛顿就是拥有面积达60平方公里的种植园主。而俄国的情况是在19世纪70年代,依然处于原始公社所有制与分散的土地小私有制杂陈的阶段。当时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有识之士,比如巴枯宁等人,在面对欧洲资产者与无产者博弈的社会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的关口,对俄国的社会性质的认知,及其俄国社会究竟应当何去何从,依然是大惑不解。幸运在于,有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他们排忧解惑。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作了这样的回答:
   《共产主义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但是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共占有。那么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21]
        这里,最重要的信息是:即西方的土地所有制,从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度,到封建的采邑庄园所有制,再到资本主义的农场主土地所有制,是土地与劳动者结合的原始公有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瓦解过程,而这个瓦解过程,并不具有历史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譬如十九世纪的俄国就可以跳过这个瓦解过程,而称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不相信、也没有教导我们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化社会发展模式。正像恩格斯后来在《共产党宣言》1988年英文本序言中所指出的:
   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原理是属于马克思一个人的。这个原理就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22]



        自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大一统土地私有制在更早的社会形态胎胞里成型之后,几千年居然没有出现过制度性的、分散的土地小私有。
        过去近一个世纪以来,相关学界大都认为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和阶段都具有统一性,中华民族国家也与西方一样,从原始公社,而奴隶社会,而封建社会,而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并以此进行大量按图索骥的工作。由于新中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不少学者坚持或同意这样一种判断,即中国的新民主义革命没有完成就提前进入了社会主义,因此必须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否则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原理。这种理论判断把改革开放的三十年看成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由此产生了多种治国理念之争。这种理论对中国当代社会形态做出了资本主义的错误判断,以致在逻辑上必然认为当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还不够充分,与经典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还有很大差距,一言以蔽之,需要继续补课。补课的具体目标无非是:对国民经济命脉行业要施行全方位的国退民进,包括金融业都要实现民营;让公民具有更多的私有物权和财产性收入,这样才是真正藏富于民的民富;土地要归一家一户农民所有,这样农民就能以财产抵押获取金融贷款,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这等于否定了新中国强国优先于富民的基本国情,从而基本否定了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奠基意义,也就否定了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性,即把中国共产党后30年与前30年乃至前60年对立起来以致割裂开来。这种对中共90年奋斗历程的怀疑,怀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潮,正是源于对外来经验和西方思想学术的生吞活剥,以及对中国现实乃至对中华民族国家走过的历史道路的无知。
        一部中国古代社会史及其中国现代革命史昭示的不过是,正像作为早熟的儿童的中华民族先祖,跨越了奴隶社会阶段一步到位进入了封建社会一样,几千年后,中国共产党人作为优秀的中华民族的子孙,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跨越了资本主义阶段,也一步到位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民族在社会发展史上屡屡用三步并着两步走的方式创造着人类的奇迹,这毕竟是事实而非虚构。
        而这一切实乃事出有因、水到渠成。因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不仅仅是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互相补充,更因为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历史遗产的大一统土地私有制,比前文所引证的19世纪80年代俄国土地所有制,更接近全民公有制而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 历史拐点的来临是得天独厚的契机,中华民族必然要从古代社会走出,进入了触底反弹的复兴的新阶段。
        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指出的: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23]
        新中国建国后,在新民主主义土地革命的道路上继续前行,先后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前提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以及在上述土地所有制基础上,2005年全面实施取消农业税,并对农民施行各种生产性补贴政策的三大历史性事变。后者是对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一次重大的升级,使得土地与劳动者相结合这种人类财富生产的最理想形式获得历史性的巨大突破,必将产生新兴的生产力。
        90年来,正是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坚持所有制的正确方向,夯实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基础。历史必将证明,中华民族在继承先贤和全人类智慧,改造自身实现国家富强的同时,能够实践地开辟出一条政治文明新路。

按:本文所谓古代社会,指代为自夏商周以来至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一漫长时期中华民族国家的统称。

注 释
(本文《注释》原为页下注,本刊发表转换为尾注)
指东周。引者注
如吕振羽、李亚农、斯维至等。引者注
如郭沫若等。引者注
如范文澜、孙作云等。引者注
与本文古代社会概念界定相似。引者注
指西欧的古代文明。引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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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A].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5.

 

(作者简介:龚武,颍上县政协常委、文史和学习委主任,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秘书长;龚圣理,文学学士,颍上县党政机关科员,安徽省管子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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