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1/8/27 15:12:15
论齐国“关市之赋”
赵冉
[摘要] 齐国重商,通过关和市征收商品税是齐国赋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有“司关”“司市”两职。齐国在关隘征收关税,齐量三器可能为征税时的标准量器。齐国对市场的管理比较重视,有规范的征税机构和征税流程。齐国实行双重收税制度,也就是商品要同时缴纳关税和市税。“关市之赋”的税率总体上比田税低,但从春秋到战国逐步增长,这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一致。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齐国通过“寓税于价”的方式对食盐等商品免征关税,也依靠免税政策对市场进行调节。
[关键词] 齐国 关市之赋 司关 司市 几而不征
“关市之赋”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齐国工商业发达,商品贸易繁荣,关市税赋在国家税收中占有一定的地位,齐国也通过对此项赋税对市场进行调节。齐国关市征税制度多见于《管子》诸篇,涉及征税对象、税率、征税方式等内容,与考古所见资料相互印证,可一窥当时之情形。
一、何为“关市之赋”?
《周礼·天官》记载:“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关市之赋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征收的税种,随着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快速发展和各诸侯国之间商品贸易交流加强,这项税收的重要性也在逐渐上升。
“关市”一词有几种不同解释。岳麓秦简、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均有《关市律》。陈健康先生认为“关市”是关卡要塞处所设立的市场[]。汉代文献中的“关市”多是此意,如《史记·匈奴列传》曰:“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关市为位于边关的贸易市场。又,《韩非子‧内储说上》载:“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与关吏,乃舍之。嗣公为关吏曰:‘某时有客过而所,与汝金,而汝因遣之。’关市乃大恐,而以嗣公为明察。”[]这里的“关市”比较模糊,似是关隘市场又似官职称谓,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据此认为“关市”为官名,负责管理关和市的税收等事务[]。
然而,先秦文献中的“关市”一词更多是用以指称“关”和“市”两类机构。《周礼·地官》中“司关”“司市”各有其职,不相混淆。《管子·问》曰:“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可见,“关市”指的是“关”与“市”两个不同的政府机构设置。《管子·幼官》中记载:“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在市场征收赋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在关隘征收赋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一,“关市之赋”应为在关隘和市场两处地点征收的税收。
众所周知,自齐国建立之初就实行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并成为齐国国策,齐人对商业之利也有清醒的认识,《管子·禁藏》曰:“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故善者势执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商业可以使民“自富”外,而通过关市征收商业税也可以增加国家收入。虽然在农业社会,商业税收之于国家财政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但其重要性已经凸显。在《管子·问》中有这样一段对“关市”的论述:“而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关者,诸侯之陬隧也,而外财之门户,万人之道行也。”[]市场是天地间财物汇聚的场所,人们都要在市场上交易才能获利,而关隘是各诸侯国往来的通道,国外的财富都要通过关隘才能进来。
《管子·大匡》中记载:“……乃令四封之内修兵,关市之征侈之。”[]齐桓公在伐宋失败后扩充武力,增加了“关市之征”,似乎这项赋税专用于军备。不过,《周礼·天宫·大府》有记“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江永注云:“以某赋待谋事,盖约计其财用之相当,为之式法,非必以其地之所出给此用也。”也就是说,某项赋税的额度与相对应的事情所费大体相当,不一定是这项赋税用于此事,而是统筹使用,这种理解应是十分正确的[]。
二、齐国的关税
关隘是位于交通要冲所设置的关口。春秋战国时期,诸国关隘除了具备军事防御的功能外,还兼有稽查征税的经济职责。《周礼·地官》有“司关”一职:“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玄注曰:“货节,谓商本所发司市之玺节也。自外来者,则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司市。自内出者,司市为之玺节,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关门,参相连以检猾商。”[]齐国玺印中有“豕母关”,朱德熙先生释“
”为“司”,“
关”即“司关”[]。司关一职掌握着“节”,与“门”“市”等机构相互联系,查验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出品,并且还要对货物征税,货物凭“节”出入关卡,凡是发现没有通过关进出口的货物,一律没收并对商人进行处罚。
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齐国设有徐关、穆陵、阳关、左关、武关等关隘[]。前引“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后接“虚车勿索,徒负勿征人,以来远人,十六道同”,尹知章注:“齐国凡有十六道,皆置关,并同此令。”齐国关征具体情况,文献不载,可以1957 年出土于安徽省寿县的鄂君启节为参考。鄂君启节为战国中期楚怀王发给受封在湖北鄂城的鄂君启的水、陆运输货物的免税通行凭证。其车节铭文:“……车五十乘,岁盈返。毋载金革篃箭。如马、如牛、如特,屯十以当一车。如檐徒,屯二十檐以当车,以毁于五十乘之中……得其金节则毋征,毋余朝飤,不得其金节则征。”[]大意为鄂君启的货运总量限额为五十辆车,通行有效期为一年,不能携带运输制作兵器的“金革篃箭”等战略物资。十匹(头)马或牛当一车。檐荷的人徒屯集二十檐以当一车。金节为凭证,不予征税,没有金节则需要征税。
鄂君启车节铭文列有九处免税点,一般前系“庚”字,黄盛璋先生认为庚“表示经过地名,所经之地皆为城邑关戍,盖皆有税官驻守”[]。齐国的情况与楚国类似。石志廉先生认为,战国时关卡为征税,还制有专用的量器如釜、卮等,胶州出土的陈量三器子禾子釜、陈纯釜、左关卮为左关征税的所制之器[]。子禾子釜铭文中明确记载,如关人舞弊,加大或减少其量,均当制止;如关人不从命则论其事之轻重施以惩罚。左关为齐国境内之关,于此征税则意味着在其他内关也有征税。日照市五莲县盘古城与左关相距不远,其山陵绵延,高峰深谷,地近胶州湾口,披山衔海,可能也是齐国一处关隘所在。该地于1964年出土战国中晚期“左桁(横)正(征)木”铜玺印八方,孙敬明先生等认为“桁(横)”乃置横木于道,设立关卡,与“门”“关”之意相类,这些玺印是“左横关卡征税用的玺印”,其使用方法是在粮食口袋封泥上铃印,或在其它货物上锤打戳记[]。
东汉郑玄认为“古者境上为关”,“礼之正法,国之境界之上乃有关耳,自境至国更无关也。齐于境内吏复置关,不与常礼同”。于境内置关征收关税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普遍的做法,不只是齐国特例,故孟子哀叹关征之暴敛:“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以为关也,将以为暴。”
从齐量三器看,齐国关税的征收形式应是以实物征收。这是一种比较简单和原始的征税方式。春秋战国时期,货币铸造已经十分发达,货币经济快速发展,对于一些不方便分割的货物如牛马牲畜等用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更为方便。《包山楚简》中记载:“陵尹塙以杨虎敛关金于邾敚……不量其关金。将䛂之于其尹令。”[]“关金”即为关税。齐国不仅拥有完备的货币体系,在齐地境内也发现大量燕币、楚币、魏国布币、秦国半两钱等其他诸侯国的货币,这说明齐国和其他诸侯国之家的经济交流十分紧密,关税货币化在技术层面上应当是可以实现的。
三、齐国的市税
市是进行商品贸易的场所,《易·系辞》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管子·乘马》曰:“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方圆150里的之内需要设立市,如果没有市,人们的生活就会很不方便。《银雀山汉墓竹简》为战国文献,其中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有“市法”一节:“王者无市,霸者不成肆,中国利市,小国恃市。”[]虽然其中说设市是小国之道,但通篇都是讲对于市场的管理,接下来又写道:“市者,百货之威,用之量也。中国能[利]市者强,小国能利市者安。市利则货行,货行则民¨,[民¨]则诸侯财物至,诸侯财物至则小国富,小国富则中国……”。“市”能聚财富国,这是毫无疑问的,《管子》还认为市场与社会稳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市者,货之准也。是故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治,百事治则百用节矣……故曰: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为之有道。”[]市场掌控的货物的标准,如果各种货物都很便宜那么商人就不会获得暴利,这样生产生活就能有序发展,各种需求也可以得到满足。通过市场可以了解国家的运行情况,可以知道了解物资的生产分配情况。
各种生产生活物质都需要在市进行交易,市必然要成为城邑的经济中心。《管子·揆度》曰:“百乘之国,中而立市……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万乘之国,中而立市……”[]。《市法》曰:“市必居邑中,令诸侯、外邑来者毋……”。可见,市的位置一般是位于城邑之中。齐陶文中多见有铭“大市”者,裘锡圭先生疑此是属于齐都临淄的“市”,又谓:“战国时代各国的官市,至少是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兼营工业的。其经营的方面包括陶器、漆器和冶铸等业。”[]临淄齐故城的考古发现春秋时期大城南部和西部区域新兴的手工业和商业集市杂处,到战国中期田氏代齐后并未改变这种格局,在大城西南兴建作为新宫城的小城。
齐国重商,工商业之繁荣在诸侯国中首屈一指,对市的管理也十分重视。《市法》记载:“欲利市,吏必力事焉。”管理市场的官吏用心做事才能有利于的市场良好发展,那怎么才能做到这点呢?“必大吏能平均,下吏能毋割利焉。轻征赋,毋有庶孽”,也就是说管理市场的高级官吏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下级官吏不以权谋私,征收比较轻的赋税,不扰乱正常经营。
齐国管理“市”的官吏称为“市啬夫”,《市法》中曰:“市啬夫使不能独利市”。“啬夫”是邑县以下各种部门最高长官的泛称,“市啬夫”应是管理市场的基层官员[]。齐国陶印封泥中有“鄟市师鉩”和“中市之相”,裘锡圭先生认为市官之长称市师,副职称市相[]。“市师”也见于《周礼·地官》,其中记载有“司市”一职,为管理市场的高级官员,下设质人等十官,“市师涖焉,而听大治大讼”,郑玄注:“市师,司市也。”[]司市属官中负责征税者名为廛人,“廛人掌敛市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布,泉也。廛人在市场上以货币形式征税,共分为五种。絘布是“列肆之税”,也就是租金,江永云:“古者建国,王立朝,后立市,国中大小之肆,皆是公家之财所成,故有屋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云:“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緫布,“货贿之正税”,也就是交易税,“货有贵贱,贿有轻重,举其总数以计布,故谓之緫布”;廛是政府所建停放货物的仓库,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方使用都需要缴税,廛布即“货贿诸物邸舍之税”;质布为“偿质剂之布”,类似今天的契税,江永解释曰:“古未有纸,大券小券当以帛为之,交易以给买者,而卖者亦藏其半。质剂盖官作之,其上当有玺印,是以量取买卖者之泉以偿其费,犹后世契纸有钱也。”;罚布即“市中罚赎之泉”或“犯市令者之泉”,包括三种:“质人罚度量淳制之犯禁者,一也;胥师罚诈伪饰行慝者,二也;胥罚有罪者,三也。”这五种征收可以分为三种类别,緫布、质布为正常的税收,絘布和廛布为租金,罚布为罚金,“五布惟緫布最多,地税有定,质剂物微,罚布无常。”
《地官》又记载“肆长”一职:“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敛其緫布,掌其戒禁。”南宋王与之注解:“肆长随其所货之物收其税。”江永注曰:“……三布中緫布最多,故使每肆一人为肆长,随时敛之以归廛人,而廛人以入泉府也。”[]肆长是负责市税征收的基层官吏,主要征缴的是五布中最重要的緫布,然后将税金交付廛人,再由廛人归于泉府。由此可见,《周礼》中市税的征收实行司市——廛人——肆长三级负责制,税收的种类和机构设置已经相当完备。但齐国是否如同《周礼》所言在市场进行这样的机构设置,则史料不足征。
齐国市税征收程序相当规范,“春曰书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得数亡”,每年的春分公布税率,立夏则按月核实,秋天则统计总的征税情况,还要统计商人数量的增加与减少[]。
从《周礼》看,市税的征收应该是以货币为主要形式,但实物税也存在。《管子·戒》中记载:“于是管仲与桓公盟誓为令,曰:‘……市正而不布。’”[]管仲向齐桓公提出轻赋薄敛的建议中,其中就有一条为市税不必完全征收货币。1972年济南天桥区出土一件陶量,广口、腹壁近直、平底,外壁刻“市”字,容量为4220毫升,“从出土地点和同时出土的器物看,当是战国时期齐国的量器,容量接近田齐的一区”[]。另外,齐陶残片铭“市区”“市豆”“市釜”者也皆为量器,其性质与齐量三器相近,是齐国市场用以征收赋税的标准器,征税形式也应是实物。
三、关市之征的税率
齐国“关市之赋”征收的税率是多少?从文献记载来看,先秦关税历代较之田税为少,齐国也是同样的情况[]。包括田税、关市赋税在内的诸多税种税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所变化。
前引《管子·幼官》曰:“三会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毋乏耕织之器。”[]齐桓公第三次会盟诸侯,下发命令说,田租收取百分之五,市税收取百分之二,关税收取百分之一,耕田和织布的器具不能缺乏。史载齐桓公“九合诸侯”,“九”字之解争论不已,有作实数说,有作虚数说,亦有假借说以及同源通用说,即便认作是实数诸家也有分歧[]。但无论是实是虚,“三会诸侯”时候应该发生在桓公执政前期,如按照郑玄注说,为庄公十五年,这时桓公继位六年始霸。
桓公在位时间较长,这期间的关税水平也出现有波动。《管子·大匡》载:“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与桓公六年相比,各种税率均有所上升,但仍称得上是轻税。
《管子·治国》曰:“关市之租,府库之征,粟什一,厮舆之事,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对此句的理解尚有争议,今从黎凤翔注,“关市之租”和“府库之征”去农民所受之粟十分之一,“关市之租”当少于十分之一。此节是说农民苦于征敛,考察文意,应是说“关市之租”也是农民一笔不小的负担。罗根泽先生认为《治国》篇为汉文景后所做[],刘建国先生据“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推论,从传说中的十四位君主,到夏代十七位、商代三十位、西周十二位、东周从平王到管仲时襄王六位,前后正好七十九代,认为该篇为管仲遗作,撰于周襄王继位之后,管仲卒前,约在前651到前645年之间,可备一说[]。
到春秋后期,齐国“关市”税率就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其时齐景公贪图享乐、肆意挥霍,不恤民力、大造宫室,并与晋国争霸导致国家财政紧张,故有横征暴敛之势。《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齐景公在国都附近也设置关卡征收重税,“偪介之关,暴征其私”,经过晏子劝说才“毁关、去禁、薄敛”[]。《荀子·富国》中称:“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赋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
《市法》简文云:“市二分。”有学者据此认为战国时齐国市税按照百分之二征收,与前引“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的赋税征收比率相同,意为不妥。《法守令等十三篇》并非是齐国正式实施的法律,而是“齐稷下学者的献策论文”,是理想状态下施政方针[]。这些文献对我们了解战国齐地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却不能将之完全当做是史实。因此,战国之时的“市征”并不能以《市法》为标准,但由此可推断当时的市征税率肯定是要高于百分之二,否则稷下学者也不会提出这一征税建议。
总体而言,齐国从春秋到战国,无论是关税还是市税的税率呈现一种上升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手工业分工、工商业发展带来商品贸易繁荣,政府以此趁机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显示出随着战争加剧,政府开支也随之大增,从而对包括“关市之赋”在内各项赋税的征收“暴急无时”,底层人民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五、几而不征——齐国的免税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关市之赋”已经成为政府一项比较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被征收者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针对这一情况,呼吁减轻或者免除此项税收之声渐起。《孟子·梁惠王下》云:“昔者文王之治歧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讥”,或作“几”,稽查之意。《礼记·王制》云:“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两者皆为托古来劝诫当政者应当轻徭薄赋,减轻人民负担。同样的论述也见于《管子》,“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五辅》)[],“关讥而不征,市书而不赋”(《霸形》)[]。
应当认识到,这种策论只是一种出于美好意愿的理想,并未被广泛采纳,即便是如鄂君启节过关不征也只是统治阶级中少部分人享有的特权。然而,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齐国在对一些商品如盐实行免税政策。《国语·齐语》载:“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讥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管子·小匡》云:“通齐国之盐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廛而不税,以为诸侯之利,诸侯称宽焉。”[]
齐国海洋资源丰富,在春秋时代,齐国的海盐煮造业已经走向兴盛,到战国时代,齐国的海盐煮造业更加发达[]。《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盐业为齐国带来巨额财富,齐国在渠展煮盐,“成盐三万六千钟”,销往梁、赵、宋、卫、濮等国,“得成金万一千余金”[]。在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齐国也在谋求将经济资源化为政治资源,齐桓公问管仲“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海王之国,谨正盐筴”,也就是极慎重之态度运用征盐之政策。
王京龙先生认为,在食盐出口方面,齐国或是采用“寓税于价”的办法代替一般的税收,“在这样一个国家,又占据着丰富的自然资源(食盐),必然要大量的输出食盐。另一面,齐国出于霸诸侯、匡天下的政治目的,又特别注重外交关系,如果没有适宜的政策,就难以‘来天下之财’‘因天下以制天下’‘守物以御天下’的目的就难以实现,而其在食盐的销售方面,实行“关市几而不征”,无疑是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政策。”[]这是十分有见地的观点。盐业为政府官营,齐国虽然免除这项特殊商品的关税,但依然能获得巨大利益,并且还获得其他需要进口盐的诸侯国的拥戴。
除了“寓税于价”外,齐国可能还通过采取免税政策的方式来鼓励商业发展。前引《乘马》中称:“其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十二月,黄金一镒,命之曰正分。”“商苟”一词多有争议,张佩纶认为是“贾师”,黎翔凤认为是非正式之商贾,今从黎说。以此,这句话可以解释为市场的非正式商贩达到三十人的话,就要在正月和十二月征收黄金一镒,称为正分。这里的“黄金一镒”并非是按照货物价值征收的税收,而类似于“絘布”“廛布”一类的租金,其征收对象是非正式商贾。反过来讲,如果市场规模较小,“商苟”人数不足三十就可以免除这项税收。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负担、培育市场。
免除税赋需要凭证,《周礼·地官·掌节》曰: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商贸活动中,玺节作用十分重要,“不但是为了证明运输中的货贿并非不正当的物品,而且还可以作为征税的凭证”[],楚国“南门出玺”“勿征关玺”皆属此类[]。齐国的盐业运输和商贸活动中也实行此类政策,齐玺印中有“徙盐之玺”“昜都邑圣(?)徙盐之玺”“繇巷徙盐金玺”等,赵平安先生认为,“‘徙盐之玺’应是在盐的流通过程中使用的官印,其目的是保证盐的正常流通以及有效征税和避免重复征税。就其功能而言,颇有点像宋以后的盐引。”[]
在正常情况下,关市之赋的征收通过“关”和“市”两个机构来独立完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这种赋税才有可能被减免,“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前引《管子·幼官》中关税和市税各有税率,说明当时实行的是关、市分离的征税制度。有学者据“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认为,门、市、关彼此沟通不重复收税,或是与“市正而不布”一样将建言策论当做是已经施行的政策。陈伟先生在讨论楚国免税政策时认为:“……即在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运至销售地点之前,至少须在最先经过的税关缴纳通过税即关税,领取完税证明,随后通过的其他税关,凭证放行。但在销售市场成交时,还须缴纳交易税即市税。”[]从今天的税法来看,货物在缴纳关税后也并未被免除市税(交易税),古之亦然。
结语:在春秋战国时期,“关市之赋”可能除田租之外最重要的一种税收。诸国林立,关隘在承担军事功能的同时也有条件承担经济功能;“市”为国家所掌控,并设有完善的管理机构,甚至有独立的征税机构和征税官吏。工商繁荣的齐国得利于其物产丰饶,也得利于其对商品贸易的促进政策及其带来的“关市之赋”,故能富甲天下。
(作者简介:赵冉,淄博市博物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