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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 齐襄公功过论

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1/8/27 15:12:44



齐襄公功过论

武振伟

 

齐襄公,名诸儿,齐僖公长子,齐国第十四位国君,公元前697―公元前686年在位。齐襄公是进入春秋时期后齐国第三位国君,其祖父为齐前庄公,父为齐僖公,庄公在位时期,正值两周交替之际,宗周的变乱没有影响东方的齐国,庄、僖二公统治时期政治稳定,庄公在位64年,僖公当政33年,父子连续治齐近百年之久,开启了史称“庄僖小霸”的政治局面。《国语·郑语》云:“齐庄、僖于是乎小伯(霸)。”齐襄公之后是著名的齐桓公,为“春秋五霸”之首。齐襄公所处的时代,上承庄僖,下启齐桓,在古今评价中,因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功绩,且因齐襄公死于非命,而将齐襄公的功业一带而过,或指摘过甚,这无疑都失之公允,齐襄公的功过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梳理和研究。

一、齐襄公的功业

齐僖公之时,齐国国力有所发展,外交有了很大进展,遂有“庄僖小霸”之称,韦昭注曰:“小伯,小主诸侯盟会。”瓦屋之盟,齐僖公成功让宋、卫与郑讲和。《左传·隐公八年》:“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童书业先生谓:“是齐僖有平三国之举,隐为盟主矣。”而恶曹之盟则是齐僖公小霸事业的顶峰。《左传·桓公十一年》:“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童书业认为“此次恶曹之盟,盖亦以齐僖为主,此盟为郑庄小伯之极峰,亦为齐僖小伯之极峰也……然齐僖时国力并不甚强,既不能御北戎之侵,其后与宋、卫、燕之联军又为鲁、郑、纪联军所打败,此次大败后,齐僖‘小伯’之局盖告终矣。”真正的“小霸”实际上是郑庄公。《春秋·桓公十三年》记载:“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左传》云:“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齐宋四国大败,此战之后第二年,齐僖公卒,可以说,齐僖公是赉志以没,“小霸”之业未竟而终。真正使齐国首先称雄于诸侯的要属齐襄公。齐襄公在位期间,通过在诸侯间的纵横捭阖,通过以下功业,奠定了齐国之后强盛的基础。

定许。齐襄公元年,齐、鲁两国国君在艾地会盟,以商议安定许国之事。《左传·桓公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许穆公在居外十五年之后,回到许都。

定卫。卫宣公死后,卫国发生内乱,卫惠公即位,而之前被卫惠公所害的太子急子和公子寿之徒不服,发动叛乱,卫惠公出奔齐国。《春秋·桓公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左传》:“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鲁桓公十七年,鲁、齐、纪三国在黄地盟会,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商议恢复卫惠公的君位。鲁庄公三年,齐国与鲁国联合伐卫;鲁庄公五年,齐、鲁、宋、陈、蔡联合伐卫,第二年,卫惠公回国,恢复君位。通过扶持卫惠公,使卫国成为齐国的盟国。

服鲁。鲁国在春秋前期,一直是齐国较强的对手。为缓和与鲁国的关系,鲁隐公六年,齐僖公与鲁隐公在艾会盟,其后,鲁桓公聘齐僖公之女文姜为夫人,齐、鲁交好的局面维持了较长的时间。但鲁国却是齐国兼并纪国的一个很大的障碍。齐僖公在灭纪上一直没有很大的作为,与鲁国的阻挠是分不开的。齐僖公死后,齐襄公即位,灭纪的行动可谓继承僖公。《左传•桓公十七年》记载,公元前695年春,鲁、齐、纪在黄地(今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会盟,目的是促成齐、纪的和解,但齐襄公兼并纪国的政策不会因鲁国的阻挠而改变,当年夏,齐侵鲁,战于奚,齐襄公力图以武力迫使鲁国屈服。《左传·桓公十七年》:“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在鲁国不为所动的情况下,齐襄公在泺地与鲁桓公盟会时,由力士公子彭生杀死鲁桓公。《左传》将齐襄公杀鲁桓公的原因归于齐襄公与鲁桓公夫人文姜的私情败露。《左传·桓公十八年》:“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童书业先生认为:“未必尽因文姜故也。”纪国为了对抗齐国,采取同周天子和鲁国通婚的策略,鲁国一直充当了纪国保护国的角色。《左传•桓公六年》载,公元前706年夏,鲁桓公与纪侯在郕地(今山东省宁阳县)会面。纪侯这次来鲁,主要是与鲁桓公商讨如何应对齐国灭纪的举动。同年冬天,纪侯又来朝鲁,请求鲁国向周桓王求援,让周桓王干预齐对纪的吞并。鲁桓公十三年,鲁、纪、郑与齐、宋、卫、燕之战,众多史家都认为与齐欲灭纪有关。鲁桓公是纪国的背后靠山,在拉拢、威逼不成的情况下,置鲁桓公于死地未不为齐襄公之一步险棋。鲁桓公死后,鲁庄公即位,面对齐襄公之强势,无力应对,对于桓公之死,也仅仅让齐杀公子彭生而敷衍过去,对于齐国对纪国的兼并行动,更不可能再插手阻挠。在齐襄公的强势下,鲁国也服于齐。关于鲁桓公之死,也有不同的版本。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之《鲁桓公与文姜会齐侯于乐》章中医宁评论说:“今彭生近君,□无尽言,容行阿君,使吾失亲戚之,有(又)勒(力)成吾君之过,以□二邦之恶,彭生其不免[],祸李(理)属焉。”杀死鲁桓公,很可能并非齐襄公之授意,而是公子彭生见机而为。

正郑。郑国在郑庄公死后,即陷入内乱,郑昭公与郑厉公争夺君位齐襄公元年,公子忽即位,是为郑昭公,公子突出奔栎。不久,权臣祭仲入宋时为公子突岳父雍氏所迫,改立公子突为郑国国君,是为郑厉公,郑昭公逃到了卫国。郑厉公不满祭仲专权,谋杀祭仲。事泄,祭仲复迎郑昭公复位。据《公羊传·桓公十五年》记载,齐襄公与鲁、宋、卫、陈会于侈地,商议伐郑,以恢复郑厉公之君位,但没有成功。其后,郑昭公与权臣高渠弥有私怨,在一次狩猎时,高渠弥射杀昭公。但高渠弥与祭仲不敢迎郑厉公复位,于是立公子亹为君,是为郑子亹。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郑子亹去参加会盟,高渠弥随从。在此盟会上,齐襄公杀郑子亹,车裂了郑卿高渠弥。《左传·桓公十八年》:“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清华简《系年》第二章记载有所不同:“(郑)庄公即世,昭公即位。其大夫高之渠弥杀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寿。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杀子眉寿,车轘高之渠弥,改立厉公,郑以始正。”子眉寿即郑子亹。从《系年》来看,郑国君位之争,因齐襄公之强力而得以正。《左传》记载,郑子亹死后,祭仲又立子仪为君,郑厉公并没有回到国都。《史记·郑世家》将齐襄公杀郑君的原因解释为私人恩怨:“子亹自齐襄公为公子之时,尝会斗,相仇,及会诸侯,祭仲请子亹无行。子亹曰:‘齐强,而厉公居栎,即不往,是率诸侯伐我,内厉公。我不如往,往何遽必辱,且又何至是!’卒行。于是祭仲恐齐并杀之,故称疾。子亹至,不谢齐侯,齐侯怒,遂伏甲而杀子亹。”齐襄公与郑子亹的私人恩怨仅见于《史记》,可能司马迁另有所本,但齐襄公在盟会上让郑厉公复君位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不废子亹之君位,则郑厉公就不能复位。在当时的诸侯看来,子亹之君位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都成问题,郑厉公虽然出奔,但仍是列国承认的郑国国君。从这一方面看,齐襄公之杀死子亹,并不能算杀死一国国君,而是替郑国杀了乱臣贼子。从《系年》来看,齐襄公达到了目的,而从《左传》和《史记》来看,郑国又自立国君,齐襄公的意图没有实现,终齐襄公之世,郑厉公都没有复位。但自是之后,郑国因内乱,再无力与齐抗衡,因服于齐。齐襄公七年,当纪国生死存亡之际,鲁庄公与郑子仪会于滑,意图阻止齐国兼并纪国,“谋纪故也”,但“郑伯辞以难”,杨伯峻注曰:“盖厉公居栎,虎视眈眈,谋欲入郑,子仪自顾不暇,不能与齐大国为敌也。”因郑国的内乱,春秋初期的强国郑国彻底沦为了二流国家,再无力重现与齐抗衡,使齐襄公小霸功业得以逐步推进。

灭纪。齐国与纪国为邻国,西周初年,两国相安无事,到齐哀公时,因纪侯之谗言,齐哀公被周夷王烹杀。《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哀公时,纪侯谮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齐与纪成为世仇。东周以后,王室衰微,齐国开始图谋兼并纪国。齐僖公多次采取行动,联合郑国等国谋取纪国,因鲁国的阻挠和齐国实力尚不强盛而中止。齐襄公即位之后,灭纪成为其外交活动中的重点。通过谋杀鲁桓公、杀郑君子亹,确立了齐国的盟主地位,使两国不敢再对齐国的灭纪行动再行干涉。鲁桓公死后,齐国即开始行动,公元前693年,齐国占领了纪国的郱、鄑、郚三个城邑。《左传•庄公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三邑分别在今昌邑、安丘县境,为纪之外围邑。齐并吞郱、鄑、郚三邑之后,完成了从南、东、西方向对纪国的包围。齐襄公七年,在齐国的压力下,纪侯之弟纪季以纪国之酅邑并入齐国,纪国一分为二。《左传•庄公三年》载:“秋,纪季以酅(在今山东临淄东)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一年之后,纪侯去国,齐国彻底兼并纪国。《左传•庄公四年》载,“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对于齐襄公灭纪,《公羊传》称赞道:“哀公亨(烹)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仇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至此,齐国的疆域大大扩展。

兼并纪国在齐国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古代儒家学者对齐灭纪多持贬义,认为纪国无罪,如清人顾栋高认为:“春秋诸亡国之中,惟纪侯无所失道,朝于鲁,昏于天王,继而会盟,继而会战,其图全宗社至矣。”清人高士奇论道:“自哀公至襄公凡十世,而哀公乃其远伯祖也,于不共戴天之义似亦少杀。且襄公鸟兽其行,败伦伤化,忍心害理,彼又岂知有祖宗之仇者,不过假复之名,以利其土地耳。”但在现代学者看来,兼并纪国是齐国走向强盛的开端。没有齐襄公灭纪,齐国始终存在心腹之患。杨伯峻先生认为,齐国要扩张发展,兼并纪国是势所必然:“齐之欲灭纪,盖纪国处于齐都临淄之东南,相距不过百余里,齐欲扩张,非并纪不可。纪之不能保存,其情势然也。”杨宽先生认为:“纪国被齐兼并,齐的东境便扩大了。齐国的强大,就是从兼并纪国开始的。”有学者从考古发现上考察得出结论,认为:“纪国都城距离齐国的腹心之地不过百里,而且拥有丰富的海盐资源……齐国灭掉纪国,完全拥有了渤海南岸丰富的海盐资源及其巨大的经济收益,为进一步对外扩张、春秋时期齐国称霸以及战国时期成为东方强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齐襄公灭纪,应该说是齐襄公对齐国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

降郕。鲁庄公八年,齐国联合鲁国讨伐郕国,郕国降齐。《春秋·庄公八年》:“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郕国,具体地望有多说,或在山东濮县废县东南,或在鄄城和郓城之间,总之,其地在鲁西南,距离鲁国近而离齐国较远,齐国独受郕国之降,虽然引起鲁国不满,但鲁国并没有采取敌对行动,说明齐国当时已经强于鲁国。齐国的疆域南境已经越过泰山,而临近鲁国都城曲阜。

对于齐襄公,传统儒家学者评价基本都是负面的,如高士奇说:“襄公淫于文姜,而戕鲁桓,天理人心澌灭已尽。迹其生平,迁郱、鄑、郚三邑以逼纪,卒使大去其国。总天子之罪人,连五国以伐卫,而取其宝玉。会鲁围郕,而独纳其降。书于《(春秋)经》者,无一善状。”可以说是对齐襄公全面的否定。而现代学者童书业先生的评价则是“颇雄桀有为”,对于齐襄公在位期间的功业,童书业评价道:“齐襄公灭纪伐卫又服鲁,几乎成了桓公以前的伯主”“齐襄即位,颇雄桀有为,齐势渐强。鲁桓十七年,鲁与齐、纪盟,欲平二国,弗克,反引起齐、鲁冲突,战于奚。次年鲁桓会齐襄于泺,且与夫人姜氏如齐,为齐所害(未必尽因文姜故也)。齐襄又师于首止,诱杀郑君子亹及其佐高渠弥,鲁、郑皆为齐所摧抑,卫后亦为齐所伐,齐襄已成‘小霸’之局……然不久齐内乱,襄公被杀,齐霸之局未成。”这个评价应该是较为公允的,设若齐襄公未遭宫廷之变,齐国霸业也有可能在其手中建立起来。

齐襄公之所以取得以上功业,与其娴熟的外交策略和杀伐果断的外交手段是分不开的。

1、娴熟的外交策略。

娴熟的运用当时诸侯间所通用的外交原则,利用盟会确立自己的地位。鲁庄公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纪国行将被齐兼并,在此情况下,鲁庄公与郑君子仪会于滑地,以商议援救纪国之事,郑国因内乱自顾不暇。第二年,文姜又会齐襄公于祝丘,盟会内容没有记载,很有可能是鲁庄公在自身没有力量阻止齐襄公灭纪之时,试图通过文姜来劝阻齐襄公,但并没有奏效,很有可能反被齐襄公说服同意齐国的兼并行动,纪国灭亡之当年,鲁庄公还与齐人在禚地田猎,即为其证。当年夏,齐国与郑国、陈国盟会于垂地,会盟内容虽无记载,但很有可能是在齐国灭纪问题上达成共识,齐国争取到其他诸侯国的支持。盟会之后不久,纪侯即大去其国,纪国灭亡。齐国灭亡并非小国的纪国,在当时是大事,且纪国与周王室通婚,但此举并没有遭到周天子及一众诸侯的反对和讨伐,无疑是齐国在外交上的重大胜利。

与周王室通婚也是齐国重要的外交手段。进入东周之后,周天子的地位虽日渐没落,朝见周天子的诸侯寥寥无几,但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名义没有改变,适当时机打着周天子的名号,更具有合法性。鲁桓公八年,纪国嫁女于周王,《春秋·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此时为周桓王十六年。为了在兼并纪国的行动取得对等的地位,齐国也提出周王室通婚,周庄王同意了这门亲事,嫁女于齐襄公。《春秋·庄公元年》:“王姬归于齐。”郑玄注曰:“王姬,齐襄公之夫人。”齐国与当今周天子结亲,显然与周王室的地位,较之纪国更加亲近。齐襄公之后即位的齐桓公也与周天子通婚,祭起了尊王的大旗,造就了首霸的功业。

2、杀伐果断的手段。

与鲁国关系。战与和,玩弄于股掌之间。春秋初期,齐国的对外扩张过程,一直有鲁国积极干预其中的身影。据《春秋大事表》统计,在鲁桓公执政的十八年间,齐、鲁两国共交兵三次,都与纪国有关。齐、鲁之间的暗中较量极其激烈,鲁外交的头等大事便是通过援纪而牵制齐。鲁桓公十三年的鲁、纪、郑与齐、宋、卫、燕之战,齐国一方联军大败,第二年,齐僖公病死,未必与齐国的大败没有关系。《东周列国志·第十一回》对此进行了合理的想象:“齐僖公为兵败于纪,怀愤成疾,是冬病笃,召世子诸儿至榻前,嘱曰:‘纪,吾世仇也,能灭纪者,方为孝子。汝今嗣位,当以此为第一件事。不能报此仇者,勿入吾庙!’诸儿顿首受教。”鲁桓公十七年,鲁桓公试图通过盟会弥合齐国与纪国的关系,阻挠齐国兼并纪国,同年,齐襄公即与鲁国战于奚地,此举即告黄地会盟之失败。鲁桓公十八年,鲁桓公再次与齐襄公会于泺地,鲁桓公被杀,很大的一个原因即在于鲁国一再地阻挠齐国兼并纪国之事,而并非因文姜与齐襄公私通之事被发觉,《公羊传》和《梁传》不说文姜淫乱,只有《左传》明确说文姜淫乱,说明文姜很可能并无淫乱之事。齐襄公是一个杀伐果断之人,断然将鲁桓公杀死。同年,在首止盟会上,郑君子亹也被杀,说明齐襄公果断狠辣,顾忌较少。一年之中,齐襄公两杀他国国君,齐国已经足够他国畏惧。

    二、齐襄公的过失与污名化

齐襄公十二年,戍守葵丘的将领连称、管至父联合公孙无知发动宫廷政变,齐襄公被杀,经过激烈的争斗,公子小白得以即位,是为齐桓公,桓公即位后,曾对齐襄公时期的政治进行了一番评论,在《国语》和《管子》中都有记载。

《国语·齐语》:桓公秦逆之于郊,而与之坐而问焉,曰:“昔吾先君襄公筑台以为高位,田狩毕弋,不听国政,卑圣侮士,而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绣。戎士冻馁,戎车待游车之,戎士待陈妾之余。优笑在前,贤材在后。是以国家不日引,不月长。恐宗庙之不扫除,社稷之不血食,敢问为此若何?”

《管子·小匡》:公遂与归,礼之于庙,三酌而问为政焉,曰:“昔先君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猎罼弋,不听国政。卑圣侮士,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大夫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吾恐宗庙之不扫除,社稷之不血食,敢问为之奈何?”

上述两则史料历来被史家引证广泛,以证齐襄公时期的政治混乱,使国家至于灭亡边缘,这应该是对齐襄公最早的污名化。然而从其中内容来看,上述话语出自齐桓公之口,其中大有深意。齐桓公为什么要说上述话语,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说明襄公失国和自己得位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齐僖公有三个儿子,即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公子诸儿为长子。《管子·大匡》:“齐僖公生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诸儿长而贱,事未可知也”,按照周代宗法制,立嫡以长不以贤,在无嫡子的情况下,以长幼顺序确定立嗣人选。故而“僖公卒,以诸儿长,得为君,是为襄公。”《春秋·桓公十五年》:“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史记·齐太公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太子诸儿立,是为襄公。”从继承君位的法理上,齐桓公属于第三顺位继承人,其兄公子纠尚在其前。在抢先继承君位并逼死公子纠后,如何确立自己即位的合法性,必然是其考虑的重要问题。《管子》一书后出,托名管仲所作,管仲又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溢美齐桓而污名齐襄,实在是情理之中事。《国语》和《管子》中这段记载,多是以齐襄之过,映衬齐桓之功;以齐襄之失国,映衬齐桓之霸业,对比之心,昭然若揭。

以齐桓公指责齐襄公之过失,并不能成立,简单分析如下:

1、好色好酒。关于齐襄公好色的记载,多以齐襄公与其妹鲁桓公之夫人文姜私通为例。齐桓公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左传·僖公十七年》:“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管子·小匡》:“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而姑姊有不嫁者。”关于齐桓公好色的史料,先秦两汉文献中多有记载,不赘举。齐桓公也好酒。《管子·小匡》:“公曰:‘寡人不幸而好酒,日夜相继,诸侯使者无所致、百官有司无所复。’”以此指责齐襄公,齐桓公实在理亏。

2、好游猎。《左传》和《史记·齐太公世家》都记载了襄公游姑棼,猎沛丘之事。事实上,齐桓公好游猎,不在襄公之下。《管子·小匡》:“公曰:‘寡人不幸而好田,晦夜而至禽侧,田莫不见禽而后反。诸侯使者无所致,百官有司无所复。’”

3、不尊贤。史籍中关于齐襄公的史料较少,看不到齐襄公不尊重贤人的记载,如果说有,公子彭生之死勉强可算一例。在连称、管至父发动的宫廷政变中,宫人费、石之纷如和孟阳不惜牺牲自己、拼死保护齐襄公,也可说明襄公深得宫人之拥护。《左传·庄公八年》:“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床。”高士奇认为这恰是齐襄公“优笑在前”的证据:“徒人费、石之纷如与夫孟阳之属,皆所谓优笑在前者也。”

4、不优待士卒。连称、管至父之乱可以算是,戍期而到,齐襄公却不兑现诺言,不体恤守边士卒之苦,也正因此而导致宫廷政变身死。《左传·庄公八年》:“初,襄公立,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将襄公之死,归结于其行政“无常”。这无疑有些夸大其词。连称、管至父只因国君没有遵守诺言,而置守边之责于不顾,阴谋作乱,其过当诛。连称、管至父所带领的士卒,应该是家兵,是两位大夫的私人武装,与春秋后期崔杼之家兵杀死齐庄公是相同的。家兵只效忠于领主,对国君没有效忠的义务。

在《管子·小匡》中,齐桓公列举了自己好色、好酒、好田猎等几个大问题,但管仲认为这些都不影响称霸,影响称霸的是犹豫不决和不聪明睿智,“人君唯僾与不敏为不可,僾则亡众,不敏不及事。”为国君者需要在大事上,做事果断,聪明敏锐,方能成就大事。从齐襄公一生看,齐襄公即位后一系列的外交行动,有着明确的目标,可以看出齐襄公有着娴熟的外交手腕和狠辣果决的手段,这些也是称霸的重要条件,较之后来的齐桓公,更具魄力。

有研究者认为,“襄公有庄、僖称霸的野心,却无庄、僖治国平天下的才能。他穷兵黩武,乱政误国,结果使齐国又一次跌入低谷。”齐襄公伐郑、伐卫、伐鲁、灭纪,杀死鲁、郑两国国君,恶化了齐国的对外关系,穷兵黩武,使齐国陷于孤立。其实不然,纵观为史家所称赞的齐僖公和齐桓公两个时期,对外军事行动并不比齐襄公时期少。齐桓公即位之初,鲁庄公十年,齐国一年两次伐鲁,先战于长勺,齐国失败,后又联合宋国伐鲁,因鲁国击败宋军,齐国撤退,劳而无功。齐军回国途中,还灭掉了谭国。《国语·齐语》:“即位数年,东南多有淫乱者,莱、莒、徐夷、吴、越,一战帅服三十一国。”“兵车之属六,乘车之会三,诸侯甲不解缧,兵不解翳,瞋无弓,服无矢。”较之齐襄公,齐桓公更可以称得上“劳民伤财”。可以说,齐桓公之举与齐襄公并无二致,春秋无义战,各国之间的战与和、角力斗争更多的是各国之间的利益所在。褒桓贬襄,实是充斥了更多成王败寇的后世之评价。齐桓公较之齐襄公聪明的是,一方面抬出周天子,祭出了“尊王攘夷”的大旗,一方面又在诸侯之中广施恩惠,存亡继绝,赢得了诸侯的拥护。如《管子·中匡》所载:“管仲会国用,三分二在宾客,其一在国,管仲惧而复之。公曰:‘吾子犹如是乎?四邻宾客,入者说,出者誉,光名满天下。入者不说,出者不誉,污名满天下。壤可以为粟,木可以为货。粟尽则有生,货散则有聚。君人者,名之为贵,财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也。’”如王阁森、唐致卿《齐国史》所言:“庄襄的小霸地位,主要是靠武力征服造成。”而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则是靠武力和恩惠兼施而造就的。这是齐桓公比齐襄公高明的地方所在。

三、该如何评价齐襄公

齐襄公即位之初,齐国的形势并非如史家所说,继承了庄僖小霸的国力基础,实则是齐国处于日渐边缘化之中。鲁桓公十三年的失败,使齐国陷于极大的被动,从小霸沦为二流国家。齐僖公卒之年,齐国跟随宋国讨伐郑国,第二年,又与宋国、鲁国等国伐郑,以纳郑厉公,可见,齐襄公即位之初,齐国在诸侯当中并无大的话语权。

打击鲁国,是齐国霸业的开始。鲁桓公十一年,开创郑国小霸之业的郑庄公卒,因君位之争,郑国陷于内乱,郑国霸业中衰,一时中原群龙无首,鲁国、宋国都想继郑庄公而起,特别是鲁国,鲁桓公试图充当霸主,《左传·桓公十二年》:“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这一年,鲁国频频外交,先盟曲池,又盟句渎之丘,再会于虚,又会于龟,盟于武父,伐宋。第二年,鲁国一方联盟大败齐、宋等国联军。鲁桓公十五年,鲁桓公与齐襄公会于艾地,商议定许国之计。当年,鲁国联合宋、卫等国伐郑,以纳郑厉公。第二年,鲁国又联合宋、卫等国伐郑。鲁桓公十七年,鲁桓公又与齐襄公会于黄地,“平齐、纪,且谋卫故也。”当年,鲁国又联合宋、卫等国伐邾国。鲁桓公十八年,鲁桓公到泺地,与齐襄公会盟,死于此次会盟。七年之间,鲁国势头正盛,无出其右。如果不是鲁桓公生命戛然而止,鲁国势必成为继郑国之后的小霸之国。

到了鲁桓公十八年,齐襄公在首止主持诸侯盟会,断然杀郑君,并车裂郑国之卿高渠弥,诸侯震动,惟齐国马首是瞻。在齐襄公在位十二年间,齐国逐渐从僖公失败的阴影中复苏过来,并抓住郑庄公之后群龙无首的空档,使齐国又恢复了小霸的地位。

兼并纪国,虽然为齐国争取了疆土,但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多将此举列为齐襄公的劣迹之一。实际上,齐襄公兼并纪国的过程,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战争,通过一步步逼迫,最终使纪侯自己“大去其国”,以比较和平的方式兼并了纪国,同时,灭国不灭其祀,以纪侯之弟纪季承奉纪国之祀,纪侯之夫人纪伯姬后来之葬也由齐襄公主持。后世对纪季之行为大加赞赏,杜预注曰:“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纪季)贵之”;“以国予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纪国之灭亡,也有自身的原因。《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十九》记载:“景公游于纪,得金壶,乃发视之,中有丹书,曰:‘食鱼无反,勿乘驽马。’”晏子认为,纪国上下过度奢侈,是其灭亡的重要原因。《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改革后,对外征伐的原则是“择天下之甚淫乱者而先征之。”如果放到齐襄公时期,兼并纪国也不违背这个原则。

公孙无知与连称、管至父之乱可以说是齐襄公霸业的终结者。但连称、管至父之乱只是一个偶然性事件。以宋国南宫长万之乱为例,鲁庄公十年,齐国联合宋国伐鲁,宋国在乘丘被鲁国击败,宋将南宫长万被俘,《左传·庄公十一年》:“乘丘之役,公之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遄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鲁庄公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因一句吾弗敬子”的戏言,竟使南宫长万弑杀国君。在今天看来,这种弑君行为竟同儿戏一般。在春秋时期,这种因言语而导致的弑君并不鲜见。齐襄公的被杀,与宋公被杀是非常相似的。有研究者认为:“(齐襄公)被杀的主要原因,是襄公国内人事关系没有处理好,他惹怒了公孙无知和连称、管至父。”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公孙无知作为国君之堂兄弟,本不应享受太子之待遇。《左传·庄公八年》:“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可以说,一开始错的就是齐僖公,他不应该让公孙无知享用国君嫡子的待遇,使其产生了非分之想,而齐襄公罢去这种待遇,恰恰是符合礼制的,而公孙无知因此产生作乱的念头并付诸行动,则是“作乱”,是礼制所不允许的行为。春秋末年,孔子之所以再次高举周礼的旗帜,正是看到了这种礼崩乐坏带来的实际危害。

从日后的管仲改革措施来看,齐国在政治和军事两方面都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在军事方面,没有建立国家常备军,在戍守葵丘一事上就可以看出,临时征发士卒戍守边境,要冒很大的风险。在春秋前期的背景下,国内没有充分的准备,要想在诸侯中确立霸主的地位,还需量力而行。当时齐国的国力并不甚强,齐襄公在鲁桓公死后四处出击,靠的是个人的杀伐果断和狠辣,诸侯对齐襄公更多的是惧怕,而非心悦诚服,这与齐桓公是不同的。

结语

在齐襄公的评价上,应从功业与过失两方面进行公允的评价,不能失于简单草率。《逸周书・谥法解》曰:“辟地有德曰襄,甲胄有劳曰襄”,“襄”作为谥号,大意是指在开疆拓土、对外征战方面很有功劳。可以说,“襄”并非恶谥,齐国历史上以“襄”字为谥号的君主有“齐襄公”与“齐襄王”两个,相比来看,齐襄公更当得起这个谥号。

 

(作者简介:武振伟山东齐文化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齐文化、先秦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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