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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19/10/28 9:15:32


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按照上级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强化重大活动报告意识,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开展学会各项活动。

2. 对学会换届人事安排和会议筹备等重要工作,需事先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及地方党政机关报告。并根据上级机关的指示和意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3. 对学会召开的年会、学术研讨会等重大业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和地方党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和请示。在得到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4. 对外事活动,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和地方党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和请示。在得到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5. 对召开的重要会议,如会员代表大会与境外单位合作召开的学术研讨活动等及时向登记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和地方党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和请示。在得到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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