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10/14 16:04:11
《管子》治国理念的思想来源及其当代价值
——以《区言》为中心
汪锋华
[摘要]《管子·区言》诸篇的治国理念基本包括“法治”“势治”“术治”和农战思想四个方面,其思想深受秦晋法家思想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发展。概括起来,《管子》全书“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在《区言》五篇中亦有集中体现。这些治国理念不但在历史上备受推崇,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也颇有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管子》;《区言》;治国思想;现实意义
《管子》一书的前半部分篇章不但没有明显受先秦法家思想的影响,而且还反过来影响了后者。不过《区言》所含四篇的关于法家观念的比其他诸篇有了进一步思想高度,且和秦晋时期的法家思想有所相似。这表明在秦晋时期的法家思想的影响下,齐法家思想继续发展演进,这是《管子》全书诸篇思想发展的多元结构和内在逻辑特征。
一、《管子·区言》中的治国理念
关于《管子·区言》中的法家思想,我们可以四个维度进行阐述。
(一)主张“以法治国”
就文本本身来说,自《经言》至《外言》诸篇均对“以法治国”思想进行了详细论述;但《区言》各篇对其概念的界定和分析方面又有了进一步提升,其发展不可忽视。
《区言·明法》开宗明义:“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这集中概括了法家思想的成熟阶段的观点,不过《明法》篇的思想核心并非法治。《区言·任法》才是真正论述法治的最多的篇章,其中“法”共出现了57次,这在《管子》全书中位于第二。《任法》强调法律功能的阐述诸如“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实用也”等屡见不鲜,不过从“法”与“礼”二者的关系的论述不难发现“法”的地位得以明显提高。《心术上》云:“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枢言》亦有言:“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但《任法》则认为:“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前两者认为“法”“礼”都来自“道”,或者“法”来自于“礼”,而后者却认为“礼”来自“法”。前后之所以出现完全矛盾对立的观点,是因为管子学派包含有多种思想派别,这正是战国时代儒家、法家、道家等诸子百家的势力相互争端在思想领域的映射。
《区言·任法》开篇即云:“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这实际上就是“以法治国”的四条要义,囿于篇幅,姑不做具体分析,只提炼一下该篇法治思想的两个显著特征。第一个特征是比较了君主、臣子和人民三个阶级在法治领域的身份等级、社会地位和阶级职能。 《法禁》篇云:“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意即君主制定礼仪规范,臣子守法的意思,然而并没有提出严格意义上的君主立法思想。直到《法法》篇,推崇慎到主张的观点是“圣人能生法”。这一观点被《任法》篇接受并且加以诠释:
“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强调法律由君主制定,臣子按照执行即可,而劳动人民只有全盘服从。然而法规出台之后,君主自身也需要服从,因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不同等级的人都要遵守法律,唯有贤能果断的君主才能“以法制断”;其次的只能叫“危主”或“中主”,因为他们“枉法”“离法而听”或“倍其公法”。同时,《任法》又规定臣民们要无条件地恪守法律,程度非常苛刻:“故遵主令而行之,虽有伤败无罚。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罪死。”如此一来,“依法治国”思想通过“君”“臣”“民”三个阶层得以强力推行。这项法治规划,无疑是为封建君主专制方兴未艾的战国时代的统治者服务的。彼时封建制度刚刚确立,君主总揽国家大权,推行“君生法”的实质,即君主具有至高的立法权和 执法权,法律是君主借以削弱和消灭异己力量的强大武器。
《区言·任法》法治思想的第二个特征是主张“任公而不任私”。尽管《尚书》《周官》篇中曾提倡“以公灭私”,但实际上,西周实行的是分封制,贵族们行事往往先公后私,“公”与“私”既对立又统一。战国之初,诸多学派对公私问题并未进行论辩;发展到中期,战国法家学派对公私问题比较感兴趣。《外言》诸篇便提出“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行公道以为私惠”“公法行而私曲止”“私情行而公法毁”等观点,但是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统。《任法》不但是《管子》一书中讨论公私关系较多的章节,还是先秦思想家著作中争辩问题较多的章节。它指出:“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恒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管子认为禁止百姓讲为私,应和实行法治并驾齐驱,坚持以法禁私。与前文论及的法治的三个阶段相对应,君主要以身作则地“禁私”。只要君主不讲个人私利,臣民们自然就不敢私藏,因为“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听私说,故群臣百姓皆设私立方,以教于国;群党比周,以立其私;请谒任举,以乱公法”,但是“私说日益,而公法日损”。
《区言·任法》法治思想的第三个特征是将传统的“法”阐发为“公法”“法令”“法度”等概念,这也意味着《区言》篇对“以法治国”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并发展到一个新高度。其中“法令”出现11次(《管子》全书使用19次),“法度”出现11次(《管子》全书使用15次)。
(二)提倡“势治”
“势治”即用威权来统治,我们知道,《管子·外言》中都强调“尊君重令”,这是法家“势治”思想的外在体现。然而仅有《法法》篇中有一段关于“势治”的论断,其它篇目并无“势”的意识。而《区言》诸篇对“势”的阐述更加详尽,直接阐明了“势”的内涵,这也是它和普通法家对“势”的论述最大的不同之处。《任法》篇云:“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借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这里面没有直接出现“势”一词,且提出了“六柄”(原出于《小匡》),这和《法法》篇关于“势”的论述很相近,而“四位”之说也大致建立在解读《幼官》篇有关论说的基础上。但是《任法》篇指出了“夺柄失位”的重要命题,有机结合了“柄”与“位”的双重概念。《明法》篇的题旨在于“尊君重令”,它指出:“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夫尊君卑臣,非亲也,以势胜也。”这就是用“势”来治理社会,并强调君主的强势地位不可授予臣民:“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威不两错,政不二门。”诸如此类的“势治”思想表达较为含蓄,直到《明法解》才真正得以发挥开来。《正世》也进行了具体解读,反对君主“势伤”,提倡“胜民”,在此不作赘述。
那么怎样认识《管子·区言》中的“势治”思想呢?学者们观点不尽一致,萧公权认为:“势之一名,法家每用以概举君主之位分权力。《管子》略发其意,至韩非承慎到之说而其旨大畅。”而更多学者则认为《管子·区言》中的“势治”思想在慎到之后。笔者认为二者各有偏颇之处,其实,强调“势治”是管子(作为齐法家)思想的特点之一。仔细探究《管子》全书,我们不难看出《经言》《外言》《内言》等均没有正式提出“势治”思想,《区言》等少数篇目开始提出,是为“势治”的初级阶段,直到《管子解》才是“势治”的成熟阶段。因此先期齐法家并不“重势”,而后期其法家思想虽然提倡“势治”,但多少对前贤有所继承,并没有开启“势治”的肇端。易言之,《管子》一书的前后期著作在“势治”的提出和诠释上有很大不同,《区言》等管仲的后期著作很有可能受到慎到的影响。
(三)提出“术治”
在《管子·区言》之前,法家思想中“术”的概念并没有被明确提出,《区
言》则正式指出要预防臣子们“行私术”而“蔽主”,还提供了一些防备方法。
《区言·任法》有言:“故主有三术: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之,倍大臣,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故为人主者,不重爱人,不重恶人,重爱曰失德,重恶曰失威,威德皆失,则主危也。”这里的“术”并非绝对地特指阴谋权术,但却是君主驾驭众臣,行驶执政职能的重要方式。
《明法》亦云:“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宫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比周以相为匿,是忘主死交以进其誉,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管子反对朝廷“以党举官”“以誉进能”,以及“专听其大臣”“专授”等做法,即是为了杜绝“蔽主”的弊端,这里的“术治”其实就是后来《明法解》中提出的“不蔽之术”。可见,《管子·区言》中的“术治”思想,还停留在消极层面和萌芽阶段,比同时期的法治及势治思想来说,要显得较为微弱。
(四)强调“农战”
《管子·区言》特别重视农战,其中《任法》篇即曰:“入主有能用其道者,
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困仓自实,蓄积自多,甲兵自强。”我们可以比较将其与《外言》进行比较,以此管窥其思想发展进程。
《外言·八观》的“重农”思想显而易见,全篇比比皆是。如该篇认为:“有地君国而不务耕芸,寄生之君也。”“悦商贩而不务本货,则民偷处而不事积聚。”
因而强调“抟民于生谷”;同时它又十分注重社会财富的多寡,强调农业生产与畜牧业、手工业等并行发展,认为“本资少而末用多者,侈国之俗也”。这里的“本资”指的是农桑、牲畜、服饰、车马等行业,“末用”则指的是奢侈物品。与此不同,《区言·治国》全篇都围绕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进行论述,旨在支援军事防御战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整篇819字,“农”字出现12次,“粟”字出现24次,而“五谷”“获”“田垦”“种”“耕耨”“食”等字眼也频频出现其中。这其实就是重农抑商思想的雏形。甚至许多核心观点可以和商鞅变法不相上下,现摘其相关论述如下:
夫富国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事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则田垦,奸巧不生;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奸巧不生,
则民治而富,此王之道也。不生粟之国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归也;粟也者,财之所归也;粟也者,地之所归也;粟多,则天下之物尽至矣。……所谓兴利者,利农事也;所谓除害者,禁害农事也。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此务粟之功也。上不利农,则粟少;粟少,则人贫;人贫,则轻家;轻家,则易去;易去,则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则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则战不必胜,守不必固矣。
《区言·治国》诸篇中的“农战”主张,集中体现了管仲的社会治理思想,明显带有战国法家思想的风格。
综上,《管子·区言》中的法政思想(包括法治、势治、术治三个方面)比此前的《外言》诸篇更进一层,关于农战的主张更是趋向成熟,这表明齐法家思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管子·区言》治国理念的思想来源
《管子·区言》的系列治国思想,是齐国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齐国实现富国强兵的内在要求。在此过程中,不同派别的法家思想相互交融、感染。应该说,齐法家思想比秦晋法家思想要早,因而直到《外言》诸篇问世,仍然是齐法家思想(如《法法》中的“势”)影响秦晋法家思想(如慎到“势治”思想);同样,通过《区言》诸篇同样可见,秦晋法家思想又对齐法家思想产生影响。如上文述及的“势治”“术治”等思想便是慎到和申不害思想的延伸和发展。另外《管子·区言》还有许多思想观点都受到秦晋法家思想的影响。
其一,《区言·任法》记载:“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这些关于尧与黄帝孰高孰下的评判,应该源于慎到。《申子·君臣》篇有言:“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尧之治也,盖明法审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二者在概念表述上非常相似,最可能的解释就是,《任法》篇在秦晋法家慎到、申不害等人思想的基础之上,进行了沿袭和创新。
其二,《区言·任法》篇中这样论述关于“以法治国”的特点:“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而此前的《慎子逸文》已有类似观点:
“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任法》还提出“任公而不任私”之说,这在《庄子·天下》中已有原版痕迹:“公而不党,易而无私”,也是慎到、田骈诸子继承的观点。可以断言,对于公私问题,管仲受到秦晋法家思想的影响。
其三,秦晋思想家认为:“一臣专君,群臣皆蔽。”“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莫得专君焉。”(《申子·大体》)“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慎子·君人》)《区言·任法》亦云:“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辐凑以事其主。”“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二者可谓异曲同工。
其四,《管子》后期著作《区言·明法》和《韩非子·有度》的部分论述十分相似,前者当作于后者之前,前人已有定论。主要观点是“尊君重势”,强调“势治”,这与慎到的观点基本一致。试比较三者原文,《慎子逸文》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明法》也说:“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韩非子·有度》篇则曰:“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明法》直接引用了慎到原文,但《有度》在沿袭《明法》时进行了变通创新。
其五,《区言·正世》“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事莫急于当务,治莫贵于得齐。”“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强调制定国家政策须按照时代特点和具体情况来,这实际上是对秦晋法家“因时变法”的继承。《慎子逸文》即主张君主“以道变法”,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胡家聪与张固也先生均认为《正世》篇明显受秦法家思想影响,道理正在于此。
同样,《治国》篇也受到商鞅变法的思想影响,兹不赘述。总之,《管子·区言》诸篇对“法治”“术治”和“势治”思想进行了整合提炼,其治国理念比《外言》中的法治思想有了很大进步,为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打下了基础。而且深受秦晋法家思想的影响。
《管子》是在先秦诸子百家著作中一部较为特殊的著作。该书内容丰富,思想深邃,集中搜集了中国千秋名相管仲的思想智慧。如同一场政治穿越,《管子》一书的价值功能与文学著作和普通诗人学者作品不同,主要是为国君资政服务,旨在为国君治国理政时提供重要参考。因而它和孔孟之道、老庄哲学等纯粹的思想家作品大不相同:《管子》一书的重点内容在于论述治国方案、施政措施和外交方法等;先秦诸子虽然也注重治国理念,但是缺乏具体实施方案。例如《管子》强调“以人为本”,必然要列出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措施。可以说,在治国理念与管理国家具体措施方面,《管子》是先秦百家著作中实用价值最高的一部鸿篇巨制。尤其是经济改革方面的内容,《管子》超越了先秦诸子百家著作的总和。
《管子》中有一些形而上学和黄老学派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战国历史事实论述治理国家的方法的古籍,涉及到各个方面。尽管备受争议,但也深受许多统治者的重视和社会贤达的欢迎。诸葛亮的著作就常常有《管子》的影子,直到唐代武则天、唐玄宗乃至中唐时期,该书都颇受欢迎。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出现了《管子》雕版印刷本,官方愈加重视。北宋政治家欧阳修曾批评五代十国时期的冯道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子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晚清时期,清廷为了拯救民族危机,寻求救国方案,《管子》再次受到统治者的关注。历代学者和政治家、思想家们常捧读《管子》,试图从中寻求到救国救民的方案。
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在论及治国问题是也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据商务印书馆的白浪《习近平总书记书架上的154种图书》一文介绍,习近平总书记的书架上常看的书籍分为政治与思想、军事学、历史与科学、文学类、文化艺术辞典类、经济类、经史典集和习近平的著作八类,其中《管子》就被列为经史典集当中。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引用《管子·牧民》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如果礼义廉耻不能得到推行,国家就会灭亡。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多次引用古训强调民心之重要,其中就有《管子·牧民》中的名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意即政权之所以能兴盛,在于顺应民心;政权之所以废弛,则因为违逆民心。2018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的主旨讲话中,就引用了《管子·形势解》中的名句“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讲述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已故著名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曾经给爱好中国传统文化的国外学者推荐了三本书,其中就有《管子》(另外两本是《论语》和《中庸》)。
贯通《管子》全书的治国理念是“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国”两点。对于《管子》提出的“以人为本”,学界一直有争议。在古代文化典籍中,“以人为本”通常附以“以民为本”并行。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有何区别?我们可以从近代西方批评经院哲学中找到答案。近代欧洲提出的“以人为本”,旨在抨击神学的虚无主义,强调对生命价值的观照,关注人的主体性和自觉性。批评《管子》的学者认为,《管子》中的“以人为本”,其实质是“以民为本”,“以民”就是利用劳动人民,要求百姓为统治者卖命;反之亦然,善待百姓的终极目的是帮助统治者驾驭人民。因此“以人为本”便成为一个政治术语和阶级统治的理念,并非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珍视。
迄今为止,就笔者所能寓目的材料“以人为本”这个概念最早可能出现在老子的学生文子的著作《文子》(一曰《通玄真经》)中。周代的文子生活时代与孔子相仿,但是老子和文子都是道家学派,来源于孔子更有可能。追溯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澄清《管子》“以人为本”的真正内涵和意义。其实古人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最初雏形是“人为贵”——这和近代欧洲的以人为本很相似,都是对人的生命的皈依。《管子》“以人为本”的提出,还跟传统中国对礼仪起源的探讨有关。《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礼仪有了实施的地方,社会才井然有序。中国人很讲究情感的维系,这可以上升到温情脉脉的国家起源观。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特征是他具有自我意识,能够将自我与别人分开。唯有如此,才能意识到外界的其他人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易言之,通过这种血缘和礼仪来维系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逐渐演化便构成了社会和国家系统。在传统中国,君臣之间与父子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因而《管子》中常称国君和官员为“民之父母”,这恰恰体现了中国人的人本观。由此看来,《管子》中“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并不矛盾。其基本条件都是在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基础上维护国家安全,谋求社会发展。只不过因为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其动机和终极目标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而已。
其实“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国”这两个概念在历代文化典籍中出现率并不高,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新时代中国梦的提出,这两大治国理念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概念,可谓“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有必要指出的是,当今我们提倡的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国”侧重于法律的主观性,而“依法治国”更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这体现了当今中国决策者治国理政的审慎态度和高深的政治理论水平,也说明了我们与时俱进的发展方向。
《管子》的人本思想通常渗透在其经济思想当中,对今天的社会发展也很有借鉴意义,如《管子·区言》诸篇都论述了发展农业思想,但集中从经济角度论述农业治国思想的是《区言·治国》。该篇正式提出了发展农业是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我们当今耳熟能详的发展理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最初雏形,当回溯至此。一方面,《区言·治国》认为“富民”是治国的前提,“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民贫则难治也。”即以人文本的民本思想。而富民的方法有五种:一是提倡农耕,强调粮食生产,因为“ 务五谷,则食足”;二是农、畜、桑共营,因为“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庶人耕农树艺,则财用足”;三是保证农民生产时间,因为“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四是轻徭薄赋,减轻刑罚,因为“省刑罚,薄赋敛,则民富矣”;五是通过发展工商业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即富民“六兴”;六是赈济抚恤弱势群体,完善社会救助事业,即管仲提出的“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赈困”“接绝”等“九惠”之教。可见《管子》不但倡导富民之道,还救贫民之急,减轻农民负担,缩小贫富差距,认为社会稳定的条件是实现平均。在战国时代能提出如此全面的“以人为本”的富民政策,即使在倡导人本主义和民本主义的今天也毫不逊色。
另一方面,突出农业地位,注重粮食生产。为了使粮食增产,《区言·治国》提倡“禁末”以“多粟”,即限制商业活动,禁止追求华丽奢侈品牟利之风,因为“禁末作文巧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必须指出,管子并非绝对禁止发展工商业,而是提倡在农、士、商、工四业协调发展中使农业优先发展。这是中古社会的传统中国为了凸显农业基础性地位的基本特征。而注重农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举措就是狠抓粮食生产,管子认为:“所谓粟也者,民之所归也;粟也者,财之所归也;粟也者,地之所归也。粟多则天下之物尽至矣;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务,有人之途,治国之道也。”亦即粟(粮食)是治国之道的物质基础。粮食在物质匮乏、社会经济不发达的战国时代尤为必要,因此劳动人民对粮食抱有特殊的感情。从古代的农谚“民以食为天”到毛泽东的诗句“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甚至一度“以粮为纲”,足见粮食生产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
当前的新冠病毒疫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粮食生产和经营。加上气象灾害风险、病虫害风险和国际市场风险,这要求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必须适时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无论是抗击疫情的最终胜利,还是粮食安全问题的科学破解,都离不开“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这两大发展理念的有效贯彻。而先秦名著《管子》一书早已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原始模范和历史依据,其当世借鉴意义亦在于此。
(作者简介:汪锋华,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基地研究员。天津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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