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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 管子语录

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1/8/27 14:59:28


管子语录

(文白对照)

原著:管      编译:方  

 

原文: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参考译文:

凡是要实施一项公务,一定预先制定法令事将为”。这项公务的赏罚标准,也必须预先明示。负责人要严守法令掌握赏罚,检查汇报公务执行情况时,要有执行赏罚的内容。如果违反法令规定,即使有成效,叫“专制”,犯了不可免的死罪。法令制定颁布后,这项公务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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