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8/16 15:52:40
论《管子》的廉政思想及其实践
郭世东
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乏预防腐败、廉洁执政的思想和实践,《管子》提出了一些具有积极廉政意义的治国理念,涵盖了以人为本、以德养廉、以法促廉、以法治吏等内容,现将涉及廉政的有关内容进行梳理和探讨,希冀对当今加强廉政建设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一、强调以人为本,重视君廉修养
《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战国时期进一步发展为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管子·权修》(以下只提篇名)强调:欲为天下者,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提出治理国家与慎重对待百姓关系,强调治国要以人为本。管仲在回答齐桓公何谓其本?时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霸形》)并明确提出以人为本思想。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霸言》)为此,君主治国理政要爱民、重民、利民、富民,发展农业生产,清廉为政。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治国》)这不仅是治国理念,更富民政策。富国、富民必须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同时,要轻徭薄赋,减轻农民负担。赋敛厚,则下怨上矣,(《权修》)征用民力,要度量其力使民不困伤,明确提出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使焉。(《形势解》)
君主要以国为重,秉公办事。君主的行为或者决策,必须考虑是否合乎民心、理义,是否顺应大道,是否遵从法律。明主之动静得理义,号令顺民心。(《形势解》)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任法》)《霸言》说,先王得天下,就是以物利人,因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谓贪者,其大计存也。作为君主治国理政应当心存天下,彰显德行。如果君主能做到不与百姓争利,心怀天下,百姓就能安定生活了。
君主要廉洁自律,勤政爱民。《霸言》说观国者观君。对于君主如何修廉,《宙合》作了深刻的论述。毋迩其求,言上之败,常贪于金玉马女,而吝爱于粟米货财也,厚藉敛于百姓,则万民怼怨。远其忧,言上之亡其国也,常迩其乐,立优美,而外淫于驰骋田猎,内纵于美色淫声,下乃解怠惰失,百吏皆失其端,则烦乱以亡其国家矣。就是说君主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贪恋于金玉马女,而不重视粟米财货的生产。如果君主抛弃了廉,没有长远打算,只图一时快乐,外淫于驰骋田猎,内纵于美色淫声,对百姓横征暴敛,不但会引起万民的怨恨,百官也会懈怠懒惰,丧失端正的品性,国家就将烦乱丛生以至灭亡。
君主要率先垂范,勤俭节约。人君之欲无穷,而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权修》)统治者必须考虑实际可能而对自身的欲望有所克制,以俭为道,俭,其道乎。(《法法》)《七臣七主》说明主有六务,其第一要务就是节用,如果君主不节制对老百姓的求取等欲望,则上位危。(《法法》)君主应当带头节俭,引导人民从风。管仲让齐桓公试勿衣紫,由此带动郎中莫衣紫,并逐步扩展到国内莫衣紫,以至于境内莫衣紫。《说苑》中载,齐桓公担心国内财用困难而群臣服用太贵。《牧民》说:君尝之,臣食之;君好之,臣服之。规劝齐桓公要带头换上朴素衣冠,于是,一年而齐国俭。这些上行下效以至相互模仿而改变社会风尚的事例,充分说明统治者的典范之于民风的作用。所以,《牧民》总结道:御民之辔,在上之所贵;道民之门,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恶。
二、注重以德养廉,明确吏治之道
1、推行礼义廉耻。管仲主张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并把包括廉在内的四维作为治国之纲。四维就是礼义廉耻。《牧民》进而论述道: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这反映了当时统治者对于道德力量的高度重视。统治者既需要以自身的道德来实现对百姓的治理,也需要在统治集团内部实施一定的道德规范,借以维护统治秩序。《管子》把为政之廉提升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体现其对廉政思想的深刻认识。
《管子》提出观民俗知治乱,注重道德教化作用。《君臣下》说: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治国要重视婚礼等风俗习惯,昏礼不谨,则民不修廉(《八观》)。治国的根本所在,让百姓能够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如果国家不防微杜渐,修治礼义廉耻,要求百姓做到礼义廉耻是不可能的,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欲民之有廉,则小廉不可不修也。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权修》)
2、明确君臣之分。《管子》认为上下之分不同任。君主不应当干预臣职,臣下不当侵夺君权,君主事必躬亲,反而造成不公。《君臣上》说: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并进一步指出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旷其产,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所以说: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这样君臣上下各得其体,内外自有区别,民生也就有依靠。为此,君臣要懂得君臣礼义,做到君君臣臣,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义以正其臣,则臣不知于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将会出现君不君则臣不臣。并列举了四种君臣的表现来警戒齐桓公。有道之君是圣人在前,贞廉在侧,竞称于义,上下皆饰。有道之臣是近君为拂,远君为辅,义以与交,廉以与处,临官则治,酒食则慈。无道之臣是贪于货贿,竞于酒食,不与善人,唯其所事。(《四称》)管仲告诫齐桓公治国要做有道之君,使用有道之臣,防止使用无道之臣。
《管子》进一步划分了君臣不同的表现形式,指出了要做申主和法臣。《七臣七主》将主、臣各自分为七类。其中各肯定了一类君臣:申主和法臣;各否定六类的君主和臣子。所谓申主即信主,就是能顺应形势遵循事理而建立常法,普遍地听取远近的意见而不断地明察情况。七臣是指法臣(一切尊法以行事)、饰臣(虚名假誉以饰实)、侵臣(狡诈枉法以行私)、乱臣(纵行淫乐意昏上)、谄臣(阿姨奉承以谄上)、愚臣(重罚厚敛以招怨)、奸臣(馋毁诬陷以行奸)。这种划分依据,既有政治行为方面的标准,也包括道德方面的标准。这种对当政者进行具体的道德品分评价,乃是国家政权自我审视、自我调节的一种表现。作为一名臣子应该做法臣,而不应该做其他六种臣子。可见,《管子》要求为政者要遵纪守法、廉政为官,反对为官者失德违法、腐败执政。
3、注重倡廉防贪。君主要用人之长,将廉洁自律的人树立为学习模范,防范欺凌百姓、缺乏德行而轻慢君主的人。《侈靡》说:强而可使服事,辩以辩辞,智以招请,廉以摽人。这里强调的廉以摽人,就是将能干的廉洁的人树立为学习楷模。君主要倡导舍身为仁精神,防止全生之说胜。如果保全生命的观点占了上风,廉耻的品德就树立不起来。《立政九败解》说:人君唯无好全生,则群臣皆全其生,然则从欲妄行,男女无别,反于禽兽。那样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所以说全生之说胜,则廉耻不立。贪生怕死,廉耻不立,也就不可能维护公平正义,就出现社会风气不正,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君主治国要防止贪污贿赂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防止行贿受贿,要防止商人进入朝廷。因为商人进入朝廷,就会将贿赂带入上层。《权修》说:商贾在朝,则货财上流;货财上流,赏罚不信,民无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兵士之死节,不可得也。
三、实行以法促廉,防止贪赃枉法
《管子》主张以法治国,君主本着治国必先治吏,治吏方能治民的思想,实行以法治吏,防止官吏玩忽职守、贪赃枉法。
首先,严明赏罚,奖功罚过。《 七臣七主》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实现天下大治必须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任法》)明君必须懂得如何用赏罚来治理官吏。明君治国不为惠于法之内,否则,污辱之人在官,廉洁之吏失其治。如果乱主不察臣之功劳,誉众者则赏之;不审其罪过,毁众者则罚之。这样邪臣无功而得赏,忠正无罪而有罚。故功多而无赏,则臣不务尽力;行正而有罚,则贤圣无从竭能;行货财而得爵禄,则污辱之人在官;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结果必然是悫愿之人失其职,而廉洁之吏失其治。(《明法解》)就是说这使得谨慎忠实者失去职位,清廉纯洁的官吏失去权力,对治理国家是不利的。君主治国要按道理行事,群臣就服从教训,百官就严守法律,不敢徇私枉法。君主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要按功行赏,一视同仁。《七法》说: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这样有罪过的人不怨恨君主,受奖赏的人不贪得无厌,士兵就会舍生忘死,不避危难,力争为国立功受奖。
其次,建立赏罚机制,严惩贪官污吏。《明法解》说: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齐桓公命令几个大臣分别记录不同身份有善行的人,并将士的善行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上等人才的士必须做到处靖,敬老与贵,交不失礼。士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有罪不赦:一是劝国家,不得成而悔,从政不治不能,野原又多而发,讼骄;二是贵人子处华,下交,好饮食;三是出入无常,不敬老而营富。并对审判官作出严格要求,不得徇私枉法。断狱,情与义易,义与禄易,易禄可无敛,有可无赦。(《大匡》)《重令》提出行令在乎严罚。严罚令行,则百吏皆恐,并具体规定了五死之禁,就是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这些死刑处罚的规定使贪官们胆战心寒,警示官吏不可贪赃枉法,维护了政治秩序,促进了廉政建设。
最后,严明为官规范,禁止违法行为。法律应当包括官吏的从政规范,以便官吏执行职务时有所遵循。《法禁》说: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并规定了官吏的各种违法行为:禁止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违法奖赏);禁止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揽权勒索百姓);禁止其身毋任于上者(不肯为君任职服务); 禁止毋事治职,但力事属,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不治理公事,只做私事,私自拉拢官吏和越权行事。);禁止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结交富贵收罗穷人,为轻易取得民心而对君提出很多要求,削减国家利益而使自己亲附于下,枉法收买百姓。);禁止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消费与其身份不符,家庭财富超出他的官职所得。);禁止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靠非议朝廷而获名声,常违法结党。);禁止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者(装穷又不勤劳);禁止失矫以深与上为市者(以强硬不敬的态度与君讨价还价);禁止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逾群,假爵以临朝者(做小事给百姓看,说大事惊动君主,交四邻压倒同僚,借爵位来操纵朝廷。);禁止诡俗异礼,大言法行,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与礼仪不一样,言行狂妄,把自己做的说得十分艰难,借此提高自己的地位。);禁止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行为邪僻而顽固,虚话好听,道术错误而广泛,顺随恶行而伪饰。);禁止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等等。上述的种种禁止性行为,既有对官吏政治行为方面的约束要求,又有对官吏从政道德方面的约束要求,规范的非常具体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君主治国必须严格依法执法,对违法犯罪的官吏严加处罚,使其无利可图,才能减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总之,《管子》的廉政思想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保障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它虽然反映了当时国家政权加强自我调节的一种努力,但其调节的范围和幅度毕竟是有限的。值得注意的是,《管子》的廉政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对其后历朝历代的廉政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当代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郭世东,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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