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国旗 时间:2020/5/8 16:36:15
论《管子》婚姻立法的雏形
陈汝娇 崔兰海
[摘要]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管子》中关于婚姻关系的阐述,是中国历史上较早关心社会婚姻的文献记载。其调解男女婚姻关系的手段体现了行政管理制度的制约,并附之以惩罚的措施,这就上升为法的层面。虽然没有后来法律的概念,至少已经具备了法的特性,姑且称之为婚姻雏法吧,或者说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婚姻法。这对当时及后世调解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借鉴,更是管子仁政、孝治,法治等政治思想的必然结果。其在婚姻史上、法律史上都有探讨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管子;婚姻
春秋时期,诸侯纷争。管子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使得齐国经济迅速发展。而更引人瞩目的是其政治理论的创新。管子相齐,提倡仁政、法治、孝治,创造性地提出了四维论的政治理论,促进了齐国社会和谐发展。《管子》中对于婚姻关系方面的论述,也是这种理论的产物。《管子·小匡》中提出了三出、三嫁法,提出了合独等措施,是中国历史上较早从国家层面关注鳏寡、男女婚姻之间的文献记载。本文重点探索管子在婚姻关系方面的思想、措施以及背后的理论渊源、社会实践价值、深刻经济原因。
春秋时期,天子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礼治被提到重要的地位。在《管子》描述的治国模式中,礼治亦是不可或缺的内容,渗透在各项政治制度中,甚至上升到国家危忘的高度。礼对婚姻关系的调整格局从上古时期就形成了,夫礼,始于冠,本于婚。可见婚姻是礼调整的重点对象。管子相齐,创造性地提出了&四维论的政治理论。在四维论&当中,《管子》把礼放在第一位,从理论上阐述了礼的具体内涵及准则。《管子·立政》篇曰: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这是管子引礼入政,提出国君执政的原则。《管子·牧民》篇曰: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就实现礼不逾节的目标,《管子·五辅》作出了具体的阐述: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蒙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其中为人夫者,敦蒙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便是《管子》认为男女婚姻关遵循的基本准则。概言之夫妻之间的礼在于丈夫要专一敦厚,妻子要以贞节进行劝勉,才能达到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管子》秉持凡将举事,令先必出的法治思想,制定了三出、三嫁法,旨在使百姓遵守礼的规范。但《管子》中的法律思想也尽显民生关怀,秉持德法并举的思想,对鳏寡这一群体则是以鼓励他们合和,使得他们能够享受家庭所带来的温暖。
在中国历史文献中,《管子》最先提出民生一词。《管子·君臣下》篇曰:圣王本厚民生,审知祸福之所生。本厚民生意指改善民生为政府工作的根本。政府必须了解民众的祸福,知其产生的根源,并根据民情制礼匡正是政府厚民生的实质体现。在这种民本思想的指引下,《管子》提出了解决一般男女及鳏寡这一特殊群体的婚姻政策,无不透露着其仁政、德治、法治的政治思想。
《管子》立足于仁政,提出了很多惠民措施。著名的九惠之教集中展现了其仁政框架下的惠民思想。《管子·入国》篇曰,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管子》中详细地阐述了九惠之教的具体内容,其中合独便是《管子》针对鳏寡这一特殊群体而提出。《管子·入国》所谓合独者,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谓合独。丈夫无妻为鳏,妇人无夫为寡,对适用合独这一群体范围作了政策界定,使得具体执行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
合独即要在城邑和国设有掌媒的官员帮助无妻无夫的人介绍婚姻,让他们合和,官府给予他们田宅,三年后承担官府的徭役。合独的提出,借用国家行政管理手段,促使鳏寡这一特殊群体能够享受婚姻的快乐,体现了《管子》力行恤民的思想。
《管子》中对婚姻问题的阐述不仅涵盖鳏寡这一特殊群体,更涉及全体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具有普适性。《管子》中对婚姻关系的调整不仅包括行政管理手段,更有立法层面。
在具体落实层面,《管子》从执政的角度,制定了一个特殊的管理条例,即三出、三嫁法。《管子·小匡》篇曰: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即男子三次出妻,则逐于境外;女子三次改嫁则打入舂官谷的地方劳动。《管子》制定了三出、三嫁法,是其法治思想的必然结果。《管子·明法解》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规定了人民的社会行为,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准则,只有通过明确的法律措施,才能达到是故民皆勉为善的效果。《管子》关于三出、三嫁的男女婚姻契约的规定,涉及到四个类型的人群:成年适婚女子、成年适婚男子、已婚妇女、已婚男子。这四类社会群体,是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人类社会群体中最精华的部分,管理好这一部分群体,其意义很多。
礼法并用是《管子》时代婚姻制度的特点。《管子》在礼义廉耻四维论、孝论、仁论等理论阐述中,阐述了夫妻之间的人伦关系,其思想脉络和上述三出、三嫁、合独等婚姻方面的立法思想是贯通的,旨在借以引导婚姻关系的秩序化、制度化,形成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婚姻秩序和制度。《五辅》篇提出: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提倡夫妻之义乃为夫固妻贞。作丈夫的要以专一实现敦厚,作妻子的要以贞节进行劝勉。
我们从上述夫固妻贞论中,可以看出其劝导的社会思想,还可以看到其加固三出等婚姻立法的思想轨迹,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劝诫并施的教育措施,是配合法律制约的劝导。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自身的繁衍为前提,而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婚姻便是实现人类延续的重要形式。婚姻问题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并被上升到立国执政的高度。《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管子》中对于婚姻问题的阐述是中国历史上较早关心民间婚姻的文献记载,更难能可贵的是还对婚姻问题提出了解决之策,不仅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更有立法层面。这无疑代表政府的政策导向,对于当时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念树立了风向标,更有很强的社会意义。
(1)合独的提出体现了民生关怀
《管子》中秉持德法并举的思想,强调民的重要性。《管子·权修》欲为天下者,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古之圣王,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於天下,不忘於後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危社稷,覆宗庙,灭於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尝闻。《管子》中的民的概念十分广泛,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提出了九惠之教,旨在恤民。丈夫无妻称之为鳏,妻子无夫称之为寡、而合独便是取鳏寡而合和之。合和之后,官府给予合独的人员田宅,使得他们在成立家庭之后能有赖以生存的资料,是官府对于社会上无偶无独的群体一种扶持政策。
(2)合独的提出有利于经济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称霸,战事频繁,而为了保证战事的胜利,就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而赋税收入和人口则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天下者,国之本也;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重新通过婚姻的形式组织新的家庭,会带来人口的增加。《礼记•昏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是婚姻的一大任务。合独有利于人口的增加,三年后承担官府的徭役,也会增加了政府的赋税收入。此外,合独之后,鳏寡这一特殊群体成立新的家庭,他们以后的养老问题也会得到相应解决,家庭养老是社会的主要养老模式,这也会减轻政府的负担。
三出、三嫁法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官员素质
在先秦的婚姻家庭中,妇女始终是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遭到忽视和剥夺,但《管子》中三出法有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先秦的婚姻观念中男尊女卑,夫为妻之天的思想突出,强调女子的绝对服从。《礼记·郊特牲》说: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管子》中三嫁法的提出,从法律效应上保证了妇女可以再婚,维护了妇女的权益。不仅如此,《管子》中三出法是针对士所提出,士三出妻,逐于境外,也即意味着士如果超过三次不要其妻,将会丧失在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士作为四民之一,出仕、追求更高的等级是他们中多数所向往的。而良好高尚的道德情操又是政府所看重的,因此这对当时士阶层无疑起了很大的约束作用。《管子·小匡》:士与其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岁之汁;莫敢以终岁为议,皆有终身之功。即士人与其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士人不敢贪图一时的方便,都有终年的打算;又不敢只考虑终年之事,也会把精力放在终身的事业上,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入仕为官的素质。以《论持久战》为例,这部书正是在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对国共两党普遍存在左倾的速胜论和右倾的亡国论思潮的回应。毛泽东从对日本和中国人口、资源、经济等综合国力的物质条件出发,又从人心向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等国内、国际政治和道德层面,对中、日战场形势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最后得出了中国的抗日战争既不会亡国,也不能速胜,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持久战的结论,这篇文章甚至得到国民党军政高层的敬重,而成为解放区人民抗日的行动指南。正像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哲学必然是那个时代的精华。事实上毛泽东的持久战思想成为指导中国抗日战争的思想武器。从这个意义上,近年来流行的许多对抗日战争题材的影视剧,不少都陷入思辨地构建历史,唯心主义地杜撰故事的泥淖,根本不懂得抗日战争那个中国特定时代的国内、国际环境,以颠覆抗日战争的本真面貌为能事,因而被网友嗤之以鼻地称之为抗日神剧。联想到这些年学术界某些人对抗日战争正面战场的美化和对敌后战场的妖魔化解读,以及文艺界持续升温的民国热,和对国军抗日的高大全式的颂扬,其中包藏的错误的哲学思想判断是昭然若揭的。
(2)三出、三嫁法起到了整治民风民俗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礼崩乐坏,《左传》中,以男女之事引发的家庭内乱,弑君杀父等屡见不鲜。社会处于一种失范状态,重塑行为道德规范成为《管子》所关注的重要方面。《管子·权修》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即对待百姓的管理不仅需要道德教化,也需要法律制度,要让人们守礼,才会是男人没有邪僻行为,女人没有淫乱之事。
《管子》运用礼法结合的思想,提出了适用于男女婚姻关系的三出、三嫁法,力图通过法的效力而达到百姓遵守礼的效果。《管子·小匡》篇曰: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士三次休妻,说明道德不;固,不符合夫固妻贞的礼,为政者所忌,所以逐出境外。妇女改嫁三次,视为不贞,处罚入舂谷,即捣米的女奴。这一法律惩处方式,虽然具有时代的痕迹而带上了局限性的烙印,但对于惩处混乱婚姻,整顿婚姻秩序,维护夫妻之间夫固妻贞,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从而产生劝勉的意义。
《管子》中对婚姻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有利于排除非正当的男女偶合,减少政治事件诱发的因素,使婚姻更加稳定和规范,更为社会风气的净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管子》中对婚姻制度的论述体现了特惠性和普适性的特点,既有对鳏寡这一特殊群体的体恤,又有对全体百姓的制约,是《管子》中德法并举思想的产物,将道德的教化与法律的威严、特殊与一般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1.经济原因
合独可以三年免于赋税,这是政府对鳏寡这一群体重新组立家庭之后的优待,体现了政府的恤民政策,但深层次的目的是经济利益驱动,其实质是想让鳏寡通过合独组立新的家庭,化为国家的编户和纳税人。《管子》中提出合独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体现了前期投入与资本产出的现代经济思想,经济利益驱动是政策的源生动力。虽然对于合独的人员官府给予田宅,这样的物质诱惑使纯洁的婚姻关系蒙上一层经济色彩。但其改造婚姻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性,应该予以肯定。
2.意识形态
西周时期,周人对男女夫妻关系的成立、维护和调节均有一套礼仪制度。 比如周人清醒认识到同姓不婚之理,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番,这无疑反应出周人科学的生育观念。再如对于婚姻成立之条件,《诗经》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复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这一规定虽与婚姻自由的理念稍涉抵牾,然亦显示出周人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必须进过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方可成立。然而到了春秋时期,随着整个社会礼崩乐坏,社会上出现了些许不合礼仪,甚至出现了夹杂乱伦、淫乱的男女人伦关系的现象。《史记》记曰:鲁桓公与夫人如齐,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女弟也。齐鲁乃礼仪之大邦自居,亦发生如此之淫乱现象。而《管子》对礼义廉耻四维论的阐释特别是夫固妻贞的论述,对纠正世风,稳定婚姻都均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3.社会原因
婚姻问题关系社会群体的各个层次,用立法的形式制约相互之间的关系,用劝诫的形式引导和规范夫妻之的人伦关系,四类社会群体的人伦关系得到良好的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方面。《管子》治国非常注重对社会民情的把握,所谓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此处所言行化一国之风俗需要巡视并且实施九惠之教。而在《管子》九惠之教中凡合独思想占有重要地位。合独措施从大处讲可以为国家提供霸业支持的力量,所谓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处事即谓供国之职役也。从小处讲此实为维系社会稳定打造基石。盖家庭是社会之稳定之支柱,所谓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只有家庭之稳定方有个人之安心,民定,国方安,盖《管子》合独理论之精髓也;而《管子》三出、三嫁立法之意义,亦在此。
(五)总结
中国古代对婚姻关系的调整虽说很早就开始了,但在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制约。冠、昏、丧、祭、乡、相六礼中,婚(昏)为其一。嫁娶方面,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六礼。离异方面,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以及男女、夫妇关系中的三从四德等,都发端于奴隶制时代。但由于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编纂上重刑轻民,以致于没有独立的婚姻法典,婚姻关系的调整依然是以礼为主的格局,而立法中,关于婚姻的条例,很少见。而《管子》中对婚姻关系的规范与调整是历史上较早提出的法律规范,是坚持了礼律结合,以礼为主的调整模式,提高了律在婚姻关系调整方面的地位,也促进了齐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更为后世礼法合流的礼治新秩序的建立,礼法并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受制于历史时代的局限性,《管子》中关于婚姻方面的立法,不系统、不全面,散见于《管子》相关篇目,特点是:零星、散乱、内容少、相互之间是割裂的。但是对这些碎片整理,聚零为整,可以见到一些端倪。也可以见到婚姻这一特殊的人伦关系,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逐渐浮现出来,进入人们的视线。深层次的经济原因、植入意识形态的文化原因、稳定社会的政治原因等,都在《管子》关于婚姻立法的文献积累中得到深刻体现。
(陈汝娇,女,安徽省民政厅干休所员工,安徽省管子研究会会员。崔兰海,安徽大学历史系博士,安徽医科大学文学院教师,安徽省管子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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