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8/17 15:41:26
管子法治思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支撑和方略启迪
张 鹏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治理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大政方针。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发表重要意见。考据、借鉴与挖掘《管子》思想内蕴的法治元素和法律思维,对建设中国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丰富中国当代的法治思想内涵和外延,具有文化意义、法律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可以从中寻找理论支撑和方略启迪。
【关键词】依法治国;管子思想;当代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研究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决策。这对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政治法律内容。在这一整套的庞大理论体系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核心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和内核,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也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思想。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精髓。考据、借鉴与挖掘《管子》思想内蕴的法治元素和法律思维,对建设中国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丰富中国当代的法治思想内涵和外延,具有文化意义、法律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可以从中寻找理论支撑和方略启迪。
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历史必然选择。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要求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和加强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要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深化改革、全面发展、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
《管子》中蕴含的法治思想也契合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明主在上,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这就是有法必依的理论基础,一个国家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和严明法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违法乱纪才能得到严厉惩罚。明主者,一度量,立仪表,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自上而下有法可依,及时确定法度党纪,用制度和法规要求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这样才能防止人性的缺陷膨胀,才能杜绝违法乱纪的失序,达到天下大治的良性状态。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国理政和有效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和和人民的基本自由,实现国泰民安。通过依法治国思想,保障公民享有选举权、管理权、参政权、议政权、监督权等社会权利。这样的政治权利加强下,公民自我管理和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和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和公共服务才能落实到具体社会活动中。
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达到上下左右协调,前后衔接自然。依法治省、依法治村、依法治水恰恰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实行依法治国包括区域治理和基层治理,内容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把依法治国方针和措施从中央到地方的宏伟局面和立体格局。
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法制化的主要途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过程的法治化、合理化、科学化和程序化化,要通过立法程序规定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增强治理国家的权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运行力、执行力。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思维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引领作用和普及作用。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各级干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管子法治思想倡导事断于法,实质是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具体事务。他发对人治,主张非法治不可。而法治的第一要义就是有法可循。其次是倡导全国上下遵守法律。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皆从法,此之谓大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权大于法,否则就会商鞅言法,自身不免车裂;李斯言法,及身不免族诛;韩非言法,亦被下狱而死;秦最重刑尚法,而亡国则最速。法治是依法办事的制度。法律的产生要合乎天理人情民意。要坚决防止恶法与民争利。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管子指出法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地位十分崇高。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说,故民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治国无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则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纳其忠。法禁不立,则奸邪繁。禁淫止暴,莫如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规范政府行为,将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以防止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和非法干预,依法保证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和杠杆作用,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内耗。有效解决各种争议,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作为社会的定盘星,可以为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一种和谐平衡机制。建设法治中国是人民对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的崇高追求。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的理论支撑和价值保障,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配置资源、驯化权力的良性循环。
管子曰:善为国者,守其国之财,汤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一可以为百,未尝籍求于民,而使用若河海,终别有始,此谓守财而御天下也。时有春秋,故谷有贵贱。而上不调淫,故游商得以什伯其本也。这些富有经济学意义的话,对于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也很有借鉴意义。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如何调整各项经济利益格局,如何依法配置市场资源。如何在计划和市场之间平衡和协调,以及各项决策之间寻求契合点,都是古老的智慧资源。
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法治理论,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形成和坚守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并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守法。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和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来管理和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某个个人的意志、爱好、偏向、主张来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活动模式、经济运作模式、社会事业发展模式等等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宪法和各种具体法律开展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意志的干预阻碍或任意破坏。莅民如父母,则民亲爱之,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制度来管理和治理国家和社会,它是治国理政之道,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发展、运作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态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民主、富强、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政通人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和根本要求。
管子主张: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治国有三器,三器者何也,曰: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严格执法,就要令行禁止,不可疏漏。重视法律的震慑作用,让官员和民众视法律为行为准则。管子强调国家的立法权,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法律一旦确立,就是国家的公器,人民敬畏的对象。法律顺乎民心,就能百废俱兴政通人和。全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制化和制度化,都要依法治理和管理。这一方针应成为全党全军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准则。那种认为法治社会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偏颇错误的。法治有古代社会法治与现代社会法治之分。古代法治往往把法律当做治民的工具。现代法治与之大相径庭。老百姓的行为虽然也要受法律的管制和约束,但法律的作用是全面的,这是民主政治的真谛。宪法出现在近代,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和范本。宪法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不被侵害,二是约束国家的权力并使其不被滥用。那种认为法治只是一项具体工作而不事关全局的方针的看法也是片面的和形而上学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行计划经济转变为实行市场经济;从实行闭关锁国转变为实行对外开放;从人治向法治过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实现了全面法制化的大政方针,依法治国蔚然成风。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不断深化法制改革就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进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民主科学立法并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推进依法治军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都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和保障的重要途径。
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通过法律和法治来实现可操作的公平正义并把抽象合理的公平正义诉求转化为具体明确的法定权利,通过严格执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归宿。公众通过法治方式依法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法定权利或权益的公平正义,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和权益保证,通过民主科学的程序法来配置法律资源、平衡利益纠纷、协调各种矛盾、缓解冲突纷争、规范民众行为,实现程序正义。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策略性变革,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和制度支撑,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标志和制度保障,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管子认为: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国无常法,则大臣敢侵其势。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故圣君失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手段,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敌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应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根本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林林总总千变万化,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不受制约。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使其风清气正。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首要选择,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长期选择,并非一时一地的权宜之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庞大繁冗的系统社会工程。它包括经济发展、政治治理、文化繁荣和党的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具体说来,就是要最终达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总体目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反腐倡廉和整顿吏治,对于反腐和惩治贪官污吏,管子曰: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以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自言能为司马不能为司马者,杀其身以衅其鼓;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杀其身以衅其社;自言能为官不能为官者,刖以为门父。故无敢奸能诬禄至于君者矣。落实监督功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手段。全面建设与全面落实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全面建设覆盖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具体落实全面建设的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衡量小康社会是否全面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根本表征。法制不健全的小康社会,不能说是全面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是小康社会得以全面展开、持续进行、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坚强后盾。在整个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跟踪服务。离开了法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具有统摄性、保障性和长远性的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张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