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1/8/27 15:17:59
《管子》法德兼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宋玉顺
[提要]文章详尽阐发了《管子》法治、德治相统一的治国方略,并指出其在新时代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管仲;《管子》;法德兼治;当代价值
春秋初期,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齐国贤相管仲辅佐齐桓公,创造了富国强兵,“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伟业,其实施的法德兼治的治国方略,起到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今天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深入探讨之,对于深入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治国方略,加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代意义。
管仲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形势和民心所向,“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治国家而不失其柄,忠信可结于百姓, 制礼义可法于四方”(《国语·齐语》),更明确地提出了礼法并用、法教并举的治国方略。关于他法德兼治的治国理论,集中地表现在《管子》一书中。
在对待法治与德治的问题上, 先秦诸子看法极为不一。从总的倾向上说,孔子主张以德治国,以仁义治天下;孟子主张施仁政于民,行仁政而王。他们重视道德教化而忽视法治的作用。与儒家根本对立的秦晋法家则极力反对以德治国的主张,商鞅提出:“任其力不任其德”“不贵义而贵法” (《商君书·错法》) , 韩非也反对以德治国而主张“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显学》), 从而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而《管子》有别于孔孟之儒与秦晋法家, 主张法治与德治统一, 法制与德教并举;二者兼施并用、相辅相成。这是独具特色而且最为全面的治国理论。
一、以法治国
《管子》一书,首先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 的主张,曰:“威不两错, 政不二门, 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管子·明法》,以下引自《管子》只注篇名)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以法治国”的治国主张,具有极强的创新精神。
其一、法治作用
《管子》一书指出,法是民众的规范,判定是非的尺度,兴功止暴的利器。“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七臣七主》)总之,在他们看来,法律是治国之法宝,有之则国治,无之则国乱。因之,《管子》提倡“以法治国”。
其二、立法原则
在立法问题上,《管子》指出,虽然君主是立法的主宰,但必须遵循利国利民的原则。即一要遵循顺民心的原则。《管子·形势解》曰:“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法令之合于民心,如符节之相得也。”二要遵循“随时而变,因俗而动”的原则。《管子·正世》曰:“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三是至高无上性。《管子·任法》曰:“法是天下的至道。”《管子·明法解》曰:“法是天下的程式,万事的仪表。”
其三、司法原则
在司法方面,《管子·任法》指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法律平等,贵贱共守。“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这就是说,无论是君主还是官员,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无论是高贵者还是卑贱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违反法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执法以公,断事以理。《管子·版法解》曰:“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还要做到“任法而不任智……任公而不任私”,“任公”就是坚持法,“任私”就是弃法、违法而导致有法不依。“任公”,国则治;“任私”,国必乱。三是有法可依,执法从严。删减增添法令者,处死;不执行法令者,处死;扣压法令者,处死……四是君主率先垂范,立法自正。君主是立法者,其从法与否直接影响到官吏、百姓是否从法。《管子·明法解》曰:“故明主在上位,则官不得枉法,吏不得为私。民知事吏之无益,故财货不行于吏。”反之,“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君臣上》)。正因为君主的从法与否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治乱,因此《管子》提倡君主立法而从法,“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行法修制,先民服也”(《法法》)。
二、道德教化
《管子》对道德作用的重视,尤其表现在对“四维”(礼、义、廉、耻)作用的认识。他们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牧民》)把“四维”比作维系国家存在的四条巨绳,说明“四维”对维系国家命运的重要作用。他们进一步指出:“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
《管子》的“四维”论,是从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提出的崭新命题,既是对当时礼崩乐坏社会形态的整饰,也是对国家意识形态构成体系的全新设计。以“礼义廉耻”为核心内容,来构建国家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理论在当时无疑是“领先时代的意识形态理论学说。”(周怀宇,论《管子》廉维论的理论贡献》见《管学论集》,黄山书社,2010)
重德教,表现在对礼、义、廉、耻社会教化作用的认识,尤其是对义、礼的论述更为具体。
《管子·五辅》说:“义有七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用孝悌慈惠来奉养亲属,用恭敬忠信来事奉君上,用公正友爱来推行礼节,用端正克制来避免犯罪,用节约省用来防备饥荒,用敦厚朴实来戒备祸乱,用和睦协调来防止敌寇。这就是义的实际内容。”《管子》进一步阐明了推行义的重要作用,说“夫民必知义,然后中正,中正然后和调,和调乃能处安,处安然后动威,动威乃可以战胜而守固。故曰:义不可不行也。”(《五辅》)这就是说,推行义是促进百姓道德中正、和睦团结、社会安定和谐,以及国家强盛的重要措施,必须大力推行之。
对于礼,《管子》说:“上下有仪,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五辅》)进一步指出:“上与下没有礼仪就要乱,贵与贱不守本分就要争,长与幼没有等次就要叛离,贫与富不依法度就失去节制。上下乱,贵贱争,长幼叛离,贫富失去节制,而国家不陷于混乱,是没有听说过的。因此,圣明的君主总是以八礼来教导人民。”(《五辅》)还进一步强调:“人必知礼然后才能恭敬,恭敬然后才能尊让,尊让然后才能少长贵贱不相逾越,少长贵贱不相逾越,乱事就不会产生而祸患也不会发作了。因此说:“礼是不可不重视的。”(《五辅》)“乡建贤士,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小匡》)总之,《管子》作者是从社会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来阐发“礼”的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管子》还提倡仁、孝、敬业、诚信等道德观念。这些观点与儒家的观点有相通之处。这说明当时各学派思想是相互影响,相互汲取,这也说明齐文化的兼容并包的特点。
《管子》重视道德教育,其德教原则,至今有着重要启迪意义。
第一,仓廪实则知礼节
《管子·牧民》曰:“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一闪烁着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光辉的名言告诉我们: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德教的基础,很难想象人们饿着肚子、光着屁股去接受礼义、法度的教育。因之《管子》在强调德教的同时,又主张实施相应的德政措施,施惠于民。应该看到: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虽然决定道德教化,但是单纯的物质生活的改善不能代替道德教育。《管子》已经看到因为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所产生的骄奢情绪是十分危险的。故曰:“人心之变,有余则骄,骄则缓怠……缓怠者,民乱于内。”(《五辅》)基于此,《管子》在重视物质生产的同时,又把德教摆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只注重发展经济而忽视道德教育,虽然经济上去了,但国人道德缺失这是十分危险的。
第二,治官化民,其要在上
《管子》认为,上层执政者的以身作则是实施德教的前提。从这一原则出发,他们一再强调:“主身者,正德之本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君臣上》)君主德正与否直接影响着群臣的官德官风。君主“居身论道,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七法》)“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君臣上》)。同样,君主的喜求爱好,对百姓也有巨大的感染作用。如:“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君臣下》)还说:“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君臣上》)
第三、防微杜渐,积善成德
《管子》认为道德教育,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因为人的优秀品德,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一个人走上邪路,是由小邪而引起的。他们说:“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则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权修》)由此类推:“要求人们有礼,就不可不重视小礼。因为不重视小礼,而要求百姓能行大礼,是办不到的。要求人们有义,不可不实行小义。因为不行小义,而要求百姓能行大义是办不到的。”对于廉耻的修养也是如此。他们反复强调,“凡牧民者,欲民之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饰小耻、禁微邪,此厉民之道也。民之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饰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权修》)《管子》的这一防微杜渐、积善成德的主张,充满唯物辩证的精神,很有实际操作的价值,对后世影响较大。
总之,《管子》主张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措施强化“德”的教育,目的是立德树人、促进社会和谐,最终目标是富国强兵,实现霸业。
三、法德关系
《管子》既强调法治, 又重视德教;二者兼施并用, 相辅相成, 相互补充, 相互促进。“治民一众, 不知法不可;变俗易教, 不知化不可”, “百官服事者, 离法而治则不祥;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 (《任法》)只有将法、教结合起来, 实施综合治理, 才能收到治国的良好效果。《枢言》曰:“人故相憎也, 人之心悍, 故为之法。法出于礼, 礼出于治。” 这里强调礼是法的基础。《任法》言:“故黄帝之治也, 置法而不变, 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 这里强调法才是最高标准。这两种说法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倾向, 但都强调了法与礼义的统一关系。
道德教化对于法治推行有着重要的补充、促进作用。《牧民》明确指出:“四维张,则君令行”, 只有进行礼义廉耻的道德教化, 君主的政令才能推行。如果进行礼义之教不利, 人们“ 贵贱不明, 长幼不分, 度量不审”, “而求百姓之尊政令, 不可得也。”(《权修》)同时, 教化的成功实施, 不仅能形成“士无邪行, 女无淫事” 的良好社会风气, 而且会出现“教训成俗而刑罚省” 、政令推行、社会稳定的局面。
法治对于道德教化有重要补充、促进作用, 表现为当道德规范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时, 法治要承担起惩治违法犯罪的责任, 从而震撼人们的内心世界。即如《权修》所言:“明智礼足以教之”, 使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然后申之以宪令, 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 以法治促使“百姓皆说(悦)为善, 则暴乱之行无由生矣。”
法治与德治的实施关键是执政者。官吏的守法与否, 官吏的品德优劣, 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安危、存亡。因此《管子》提出要以法治官, 严以治吏。指出:“ 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 “百官之事, 案之以法, 则奸不生;暴慢之人, 诛之以刑, 则祸不起。” (《明法解》) “法立令行, 故群臣奉法守职, 百官有常。” (《正世》)可见以法治官对于官吏奉法守职、廉洁勤政的重要作用。同时, 要坚持以德选官、任官。曰:“措国于不倾之地者, 授有德也;”“故授有德, 则国安。” (《牧民》) 又曰:“君之所慎者四:一曰, 大德不至仁, 不可以授国柄。”主张选拔和任用官员, 必须重德。认识到道德如此重要, 因而提出修身树人为治之本的思想, 即:“一年之计, 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树木;终身之计, 莫如树人。” (《权修》)
四、兴举德政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推行,关键是行德政。《管子·五辅》将其称之为“德有六兴”。内容为:开垦田野,建造住宅,讲求种植,劝勉士民,鼓励耕作,修缮房屋,叫做改善人民生活。开发潜在的财源,疏通积滞的物产,修筑道路,便利贸易,叫做给人们输送财货。疏浚积水,清除泥沙瘀滞,挖开河道堵塞,架设渡口桥梁;叫做给人们提供便利。薄收租税,轻征捐赋,宽减刑罚,赦免罪犯,宽恕小过,叫做实施宽大的政治。敬养老人,慈恤幼孤,救济鳏寡,关心疾病,吊慰祸丧,叫做救人危急。给寒冷的人衣服,给饥渴的人饮食,救济贫穷,赈灾济困,资助急需之人,叫做救人之穷困。以上六项就是兴举德政。这些德政包括发展农业、促进贸易、减轻租税、宽大政治、关注民生、养老恤孤、扶危济困,救助贫穷等,执政者做到这六项,百姓所希望得到的,都得到了满足,便会乐意听从政府的法令,自然会出现善治的局面。
政顺民心。《管子·牧民》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是说:政令能够推行,在于它顺应民心;政令所以废弛,因为它违背民心。因此说,政令是否顺民心是政令能否推行的关键问题。这也是衡量是否为善政良法的重要标准。那么,怎样做到令顺民心呢?《管子》认为,必须从其“四欲”,去其“四恶”。《管子》说:百姓厌恶忧患劳苦,我就想办法让他们安乐;百姓厌恶贫穷低贱,我就想办法让他们富贵;百姓厌恶危险灾祸,我就想办法让他们生存安定;百姓害怕灭种绝后,我就想办法让他们生育繁衍。《管子》进一步强调:如果能够满足百姓的这四种欲望,那么疏远的百姓也会亲近归顺;如果做了让百姓厌恶的四种事情,那么亲近的属民也会叛离。
由此可见,执政者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从爱民、利民、富民、惠民、恤民的角度出发,关注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的根本愿望和要求,政令才能推行,国家才能获得大治。《管子》的这一德政思想是《管子》法德兼治思想中极为光辉的思想,在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今天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五、借鉴价值
其一,借鉴《管子》德法兼治思想,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管子》法德兼治思想,是齐文化治国理政思想的特色所在,一直影响着两千余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治国模式。对今天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规治党有机统一。”
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政易更化等等,这些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这些理念、精神、道德,在《管子》中蕴含得特别丰富、显现得特别突出,在新时代展现出新的魅力和时代风采。在以法德兼治、法教统一等方面,显得特别重要。
其二,借鉴《管子》法德兼治思想,做到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2600年前,管子率先举起法德兼治的理论旗帜,辅佐齐桓公取得富国强兵,“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辉煌业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治国实践中,恰切地处理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治和德治,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相互结合、相得益彰,而不能相互割裂、有所偏废。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因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就会变成苍白无力的说教;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育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由此观之,《管子》法德兼治、法教并举的主张是值得借鉴的。
其三,借鉴《管子》德政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管子》把政令与民心、民心与德政的相辅相成关系阐发得十分清晰。这一点今天仍有重要借鉴价值。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度上和法律上都给予了保证。所以应该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立法的首要位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二次会议上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上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进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管子·牧民》中“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这句名言,一再强调要以百姓之心为心,切实体会民心所向、民瘼所在、民生疾苦。在理论上鲜明提出、在实践中坚定落实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然包括政令的制定、推行,都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方略,“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所在,也是道德教育的归宿所在。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他在讲话中引用《管子·版法解》中“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这句名言,强调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其四,借鉴《管子》法治观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如前所述《管子》一书有许多精湛的法治观点,如法公正、法平等、令顺民心、刑赏信必、置法自治等,这些观点在今天均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此仅以尚法公正为例,阐发其借鉴意义。尚法必须坚持公正,这是关系有法必依的一个重要问题。《管子》这一观点与慎到、韩非的观点无异。
《管子》认为要以法治国,立法权须归君主掌握。但又强调君主立法不能随心所欲,必须坚持公正;做到“法天”“法地”“法四时”,像天地施惠于人那样公正无私。他们明确指出:“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则治辟。治辟则国乱。”(《版法解》)立法要公正,行法也要公正。做到“任法而不任智……任公而不任私”“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任法》)可见《管子》既尚法,又重“公”。因为“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明法解》)。足见行法者“任公”与否,不仅关系到法律能否推行,而且关系到国家兴衰安危。
要做到行法公正,执法者必须自觉抵制官场和社会的不正之风。面对贵臣、富人、亲近者的干扰,财货、美色、玩好之物的诱惑,执法者必须坚持“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版法》),做到行法无私。如果被“六攻”(亲、贵、货、色、巧佞、玩好)所击中,治政就会行私离公,“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虽犯禁而可以得免,虽无功而可以得富。”(《版法解》)便会造成乱法、乱国的局面。
尚法公正,执政者首先要做到废私立公《管子·版法》说:“悦众在爱施,有众在废私。”《管子·牧民》曰:“无私者可置以为政。”《管子·正》说:“废私立公,能举人乎?”……举人无私,臣德咸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执政者只有废私立公,才能做到执政无私、司法公正。这就阐明了为政者之德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这一点对今天有重要借鉴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他还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要做到司法公正、公平,执法者必须要有大公无私之德。这就要求执政者要注意官德的修养,并能做到废私立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其五,借鉴《管子》德教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子》高度重视四维(礼、义、廉、耻)之教,把此视为兴国、强国的根本。这一观点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中国共产党人也多有借鉴。毛泽东主席在建国初年惩治腐败时曾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讲话,充分肯定中华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山东曲阜视察时,提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他在论述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时,引用《管子·牧民》中“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名句,意在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此外,在《管子》一书中所蕴含的重德理念,爱国、仁爱、和谐、公正、敬业、诚信、孝道等道德规范,都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资源。在《管子》一书倡导的德教原则,对于我们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方面,均有重要借鉴价值,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社会风尚。
《管子》法德兼治理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进步的,对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的安定,促进社会的文明,都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它毕竟是当时统治者的法治与德治。如他们讲爱民,实则体现了“予之为取”的治国之术,其爱民是为了牧民、用民。“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用民能”“用民力”正是行法的目标之一。正如《管子·明法解》所言:“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国使众莫如法。”这一点,我们务必十分清楚。
研究历史,稽古鉴今。《管子》法德兼治的治国理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极为精湛的治国理论。今天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必要借鉴《管子》法德并举的治国经验,汲取精华,推陈出新,实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此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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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玉顺,淄博市临淄区齐文化研究社原社长,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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