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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3期)论《管子》的和谐社会构建思想

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8/16 15:36:51



 
 

 

论《管子》的和谐社会构建思想

池万兴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及今一贯追求的社会理想。《管子》从牧民的角度出发,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政策法令必须顺乎民心,在治国方略上必须礼法兼用,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主张人与天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启发作用。

[关键词]   《管子》和谐社会构建人与自然

 

 

中华民族素有崇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贵和思想,重视建立和谐融通的人际关系、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和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目标之一。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墨家等都强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管子》继承与发展了管仲的贵和思想,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政策法令必须顺乎民心,在治国方略上必须礼法兼用,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主张人与天调,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启发作用。

一、和谐社会的基础以人为本

在古代中国,《管子》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管子·霸言》说:霸王之所治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以人为本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管子》主张治国兴邦,以人为本。其理论依据则是予之为取的政治原则和对人性惟利是图本质的认识。《管子》认为,治国兴邦对内最根本的问题首先要处理好执政者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从而提出了所谓予之为取的治国原则。《牧民》篇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认为民心的向背关系到国家的兴亡。那么,如何才能使民心归顺呢?《管子》主张从民四欲、去民四恶。即所谓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牧民》。以下凡《管子》引文只注篇名)。因而主张统治者尽量满足百姓的欲望,多给以实惠,这就是所谓的予,而以此来换取民心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这便是取。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呢?《管子》主张爱民、利民、富民与惠民。

管仲在政治实践中,充分认识到民众力量的巨大与可畏,众之所忿,寡不能图(《版法》),明确提出了重民的思想。《权修》说:欲为天下者,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他甚至将百姓提高到天的地位:君人者,以百姓为天。《五辅》篇说:古之圣王,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危社稷、覆宗庙,灭于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尝闻。故曰人不可不务,此天下之极也。《立政》篇说:卿相不得众,国之危也。他认为人心的向背,决定着国家的兴亡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背之则亡。诗云:人耳无良,相怨一方,民怨其上,不遂亡者未之有也ii。可见,得天下与治理天下的首要任务便是得民、重视人的作用。

得国与治国,百姓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管仲将爱民当作为政的根本。他认为治理天下的首要任务便是始于爱民(《小匡》)。《中匡》记管仲对桓公说:爱四封之内,而后可以恶竟外之不善者。即首先施爱于国内人民,然后才能排斥外来的恶势力。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爱民呢?第一,要厚其生。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五辅》指出要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艺,勤士民,勉稼穑,修墙屋。第二,要输之以财,就是要发展交通、发展经济,使货物流通。《五辅》说:发伏利,输堞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富。第三,要遗之以利。即发展水利事业,要求做到导水涝,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五辅》)。第四,要宽其政。统治者必须做到薄徵敛,轻征赋,驰刑罚,赦罪戾,宥小过(《五辅》),就是要减轻赋税,减省刑罚,不计小过,宽惠以待民。第五,要匡其急。要求统治者做到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五辅》),也就是要关心人民疾苦,急民之急,救民之困,以收取人心。第六,要振其穷。也就是要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五辅》),也就是要求统治阶级给饥寒贫困者以救济和帮助。管仲所提倡的六兴反映了一些有益于社会进步、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状况的现实进步要求,认为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尽管这一思想带有明显的牧民、御民的目的,但它对后世进步的政治思想家的影响却是巨大而深远的。

《管子》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的又一重要内容就是富民。《管子·治国》明确指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政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这里将民富与民贫当作国家是否得到治理的根本。因为民富则仓廪实;衣食足则能守法;能守法,则多畏罪;所以民富不但易于统治,而且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反之,民贫则陷于冻饿之忧,不仅要逃亡求生,而且更敢于犯上作乱,铤而走险,进行争取生存的斗争,所以民贫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因此,富国强兵、奖励耕战、谋求霸业,就必须先从富民做起。

那么,如何富民呢?首先,重本抑末、发展生产,按照自然规律,毋违农时,无夺民时,则百姓可富。《五辅》篇说:强本事,去无用,则民可使富。本事指农业生产,这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当然,还包括开垦荒地、种植、发展畜牧业等。《权修》篇说: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牧民》篇说: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治国》篇说:所谓兴利者,兴农事也;所谓除害者,禁害农事也。农事胜则入粟多。禁害农事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利农则兴之,害农则除之。无夺民时,则民不惰、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小匡》)。其次,省刑罚、薄赋税、减轻百姓负担、藏富于民,则民可富。《权修》篇说: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因此,管仲反复告诫统治者薄徵敛,轻征赋(《五辅》),指出:省刑罚,薄赋敛,则民富矣(《小匡》)他坚决反对轻用众,使民劳(《权修》)。因为舟车饰,台榭广,则赋敛厚矣;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赋敛厚,则上下怨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上下怨,令不行,而求敌之不谋己,而不可得也(同上)。再次,不征商贾,不禁泽梁,保护工商业的发展,大力开发自然资源。这也是富民的主要措施之一。《霸形》篇说:泽梁时纵,关几而不征。山水以时开禁,关卡不征商贾之税,则自然资源得到保护和开发,这有利于繁荣商业贸易,促进货物交流,自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管子》认为仅有爱民、富民之心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将它与利民与惠民结合起来。《五辅》说:得人之道,莫若利之。所谓利之,就是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需求,即从其四欲。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五辅》)。只有利民,从民所欲,才能顺民心,因而才能得民,这是一条基本原则。《版法解》指出: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明爱以亲之。徒利而不爱,则众至而不亲;徒爱而不利,则众亲而不至。所以,爱民必须与利民并行,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古欲来民者,先起其利(《势》)。《管子》认为,只有为民兴利除害,才能得人;只有为民兴利除害,民众才能从君上而效力,民之所利立之,所害除之,则民人从(《幼官》)。如果百姓尽力亲服于君上,那么必然民安而国治,社会就会达到和谐。

从《管子》的论述可以看出,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真正把人放在社会主体的地位上,真正做到忠民、爱民、富民、利民、惠民,给百姓以实惠。只有使百姓富足安康,才能产生巨大的凝聚力量,社会才能和谐与健康发展。

二、社会和谐的途径 礼法并用

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管子》认为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发展与伦理关系的协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礼法并用,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充分重视礼义等道德规范的作用。因为人的本性是好利而恶害,因此治国必须采取依法治国的方略,并辅以德治,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人性的弱点,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每个人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

首先,《管子》认为,无论贵贱,无论君子或贫民,人都是好利恶害的。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禁藏》)。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形势解》)。好利避害乃是人之自然本性,而这种本性具有普遍性,无论贫贱富贵,无论高下尊卑,概莫能外。因此《禁藏》说: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也。人情皆然,而好恶不同,各行所欲而安危异,然后贤不肖之形见也。善为政者顺应人之性,导之以利,则民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忧,而民自富(《禁藏》)。因此,顺民之欲,去民之恶就成为《管子》的治民原则。所谓民情可得而御也(《权修》),就是说认识和掌握了人的好利恶害这一本性之后,就可以顺应民性以治国。因之善为政者执利之在,而民自美安(《禁藏》),这就叫做牵之以利。但是,仅有牵之以利还不够,因为这只是做到了顺应和利用人的自然本性的一面,另外还必须采取另一手,所谓圉之以害。就是必须用强制性的法令来禁于民之所恶(《形势解》)。这样顺应人的本性而实行重赏,从正面引导,鼓励人们增加生产,这就叫做开必得之门(《牧民》)。相反,利用人性皆恶害的弱点而圉之以害,实行重罚,防止和惩罚那些敢于犯上作乱的、违法乱纪的人,这就叫做明必死之路(《牧民》)。只有这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民可治之,国可富之。

正是从这种人性论出发,《管子》认为立法行令必须顺乎民心。《形势解》说:明主之动静得理义,号令顺民心,诛杀当其罪,赏赐当其功,故鬼神助之天地与之,举事而有福。立法行令只有合乎民心才能顺乎天意,这种法令也才能畅通无阻。《形势解》说: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法令之合于民心,如符节之相得也,则主尊显。君主推行法治固然带有强制性,但是仅仅靠暴力及强制手段是不行的。只有合乎民心的法律才能取得令行禁止的效果,从而树立君主的权威。立法行令合乎民心的关键就是以民之好恶为出发点。《形势解》说:人主之所以令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可见,法令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才是其是否顺乎民心的关键之所在。所以君主立法必须考虑人民的承受能力,如果法令超过了人民的承受能力,虽用严刑重罚,强制推行,也不会使人民顺从,这样不但不能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而且会遭到人民的反抗,使统治者处于危险的境地。

其次,《管子》认为法令与礼义道德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任法》篇说: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枢言》又说:法出于礼。可见《管子》十分重视法令的作用。《权修》篇说: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审。法者,将立朝廷者也。将立朝廷者,则爵服不可不贵也。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法者,将用民能者也。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也。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任法》说:圣君任法而不任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明法》篇说:依法治国则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尽管法治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公正有序的根本保证,但是仅靠法治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与强调礼义道德的作用。因此《管子》将礼义道德看作与法、势、刑、罚可以互相补充、相互完善的。《权修》说: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审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这明显地是主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恩德与威慑相补充,是典型的礼法兼重、德法并举。《任法》说: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详,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详。这显然是说德法不可偏废,而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法禁》篇说: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这里三者指的是法制、刑杀、爵禄,它们皆属于法的范畴。而民不相私、不偷于为善、下不乱其上三者属于礼义道德的范畴。它们相互联系,互相补充,二者缺一不可。严于法制,维护法制的权威,坚决按照法制办事,民众就不敢相互营私,这就是所谓的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有过必罚,民众就不会为苟且之善,而是一贯为善。这就是所谓的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授爵赐禄与功德相当,臣民就不会反叛君主,这就是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这三种因果关系,说明法可以维护与促进道德。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这就是说,法的实施可以转化为习俗,但道德、习俗又具有依赖于法的另一方面。

再次,《管子》认为礼义道德是法治的必要补充,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第一,《管子》认为,礼、义都是植根于道、来源于道的,都是道的体现。而道又具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性质。这样,礼义便具有无可置疑的合理性,更有不可违背的权威性。所以《心术上》说: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者也。第二,《牧民》将礼义廉耻称之为国之四维,说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五辅》篇则集中论述了德有六兴(实际是六项德政措施)、义有七体即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詘,以辟刑僇;纤啬省用,以备饥馑;敦懞纯固,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在七体之中,前三个方面是完全道德意义上的要求;后四个方面则是臣民对国家的义务。此外,它还论述了礼有八经,即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的问题,说上下无义则乱,贵贱无分则争,长幼无等则倍,贫富无度则失。是故圣王饬此八礼,以导其民。由此可见,礼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与和谐的重要手段。

第三,《管子》认为上下贵贱的划分、等级制度的确立,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生产、生活秩序、是国家达到治理的基本保证,这对于维护统治秩序是十分必要的。既然等级制度是必要的,那么,反映这种制度的礼义也就必然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因此,《乘马》说:一国之人,不可以皆贵,皆贵则事不成而国不利也。为事之不成,国之不利也,是无贵者则民不能自理也。

第四,《管子》认为,封建等级制度的确立,就是人们不能不在不同的等级地位中生活,这是礼制立的需要,是物之理的体现,是天经地义的事。《君臣下》说: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分也。君臣上下之分素,则礼制立矣。以人役上,以力役明,此物之理也。因此,《管子》强调别交正分(《君臣上》),明分以喻义(《心术上》)。通过对分的强调,说明人只有不逾节、不自进,遵循礼义规定,既各安其位又各守本分,才是合理的、正常的。

《管子》之所以礼法兼重,德教并举,自然是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在于使人们的行为有规则约束,服从专制统治的需要。一方面,礼义道德可以用来区别尊卑、贵贱、长幼、上下等各种等级,要人们自觉遵守,不得逾越;另一方面,仅靠人们的自觉是不行的,还必须以法、势、刑、罚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才能使社会达到和谐与公正、有序,人的才能也才可以获得发展。

二、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 人与天调

《管子》认为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注意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也是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最终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古人在向大自然索取的同时也意识到保护大自然资源的重要性。从这一认识出发,《管子》提出了著名的人与天调的观点。《五辅》说: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这就是说要实现天地各种资源的和谐共存,就必须做到人与自然资源的和谐相处。而自然与天地运行都是有规律的,《形势》说: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夏秋冬不更其节,古今一也。《四时》说: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这里的所谓理、则、经显然都是规律与法则的含义。《管子》认为,不仅天地四时、阴阳变化具有规律性,而且受这一规律的制约,自然生态也同样具有其运行规律,《七法》说: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于是在《管子》的思想体系中,天地人便构成了一个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的和谐的整体,如果损害了某一方面,都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甚至灾害。所以《五辅》说:上度之天祥,下度之地宜,中度之人顺,此谓三度。故曰:天时不祥,则有水旱;地道不宜,则有饥馑;人道不顺,则有祸乱。而天、地、人的和谐才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四时》说: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牧民》说: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由此可见,《管子》认为要实现天为粤宛,草木养长,五谷蕃实秀大,六畜牺牲具,民足财,国富,上下亲,诸侯和的和谐富裕的社会理想,就必须充分尊重自然规律,保持人与自然、人与天地的和谐相处,这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治理国家、富国强兵的关键。

其次,《管子》认为要发展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就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对于自然资源的索取要有限度。《形势解》说: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夏生长,秋冬收藏,四时之节也。根据自然界的这一运行规律,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必须实行四时之政。即春天要整修沟渠阡陌,栽种树木,不伤害动物。夏天令禁罝设禽兽,毋杀飞鸟。秋天慎旅农,趣聚收、补缺塞坼。冬天论孤独,恤长老、效会计,毋发山川之藏(《四时》)。只有天时地利与人和协调,才能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国家富实,人民安康,社会和谐。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罟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非私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故曰:先王之禁山泽之作者,抟民于生谷也(《八观》)。因此,不违背自然规律,不破坏生态平衡,不违背四时法则,才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国家的富强、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正是春嬴育,夏养长,秋聚收,冬闭藏,大寒乃极,国家乃昌,四方乃服,此谓岁德(《四时》)。

再次,从王天下的高度出发,《管子》认为对重要的自然资源应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并实行国家垄断。《轻重甲》首先提出了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为天下王的著名论断。《管子》之所以提出这一著名论断,如上所述,正是因为它意识到自然资源是有限度的。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必须协调。因此,对于矿产资源《管子》提出了严格的保护措施: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地数》)。对于山泽林牧《管子》也主张以法令的形式予以严格的保护: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立政》),主张以法令的形式防止森林火灾,严禁用毁灭性的方式乱砍滥伐,毋行大火,毋断大木(《轻重已》)。鼓励民众植树造林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山权数》)。提倡保护野生动物,春天:毋杀畜生,毋柎卵(《禁藏》)。同时《管子》也认识到人口与土地的密切关系,提出了人口与土地的比例标准:凡田野万家之众,可食之地,方五十里,可以为足矣(《八观》)。如果人口与土地失衡,人多地少就会出现彼野悉辟而民无所积者,国地小而食地浅的社会危机,这样就容易导致草田多而辟田少者,虽不水旱,饥国之野也。若是而民寡,则不足以守其地;若是而民众,则国贫民饥,众散而不可收,则国为丘墟(《八观》)。由此可见,保护自然资源与利用自然资源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总之,《管子》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虽然是以牧民为出发点的,但它提出的一套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策略至今仍具有借鉴意义。这也是我们研究其意义之所在。

[注释]

i 《说苑》卷三

ii 《说苑》卷三

 

作者简介:池万兴,男,汉族,1962年生,陕西彬县人,现为西藏民族学院教授,研究生处处长,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要从事先秦汉魏六朝文学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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