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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社会治理思想的法文化审视

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0/5/13 16:37:55


《管子》社会治理思想的法文化审视

陈宏光*

 

【内容摘要】:管子作为以实践著称的政治家,积累了丰厚的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文章从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视角出发,将管子的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置于当今法治文化视野中进行解读,对管子法律思想和法文化的执法理念、法制监督理念、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与路径等进行的缕析,以期对我国当代社会管理创新、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有所补益和启发。

【关 键 词】:管子;社会治理;法治文化

 

子作为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一生相齐四十载,取得了丰硕的成就,同时,也积累了丰厚的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从今日视角观之,虽然这些实践经验和思想理念因时代的局限性而有所欠缺和不足,但它着力强调了法律的制定要符合实际,选用贤人执法,加强法制监督,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路径在于富民,采取积极的措施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等,这些主张和理念从根本上而言是符合民众利益的,这些思想至今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对于我国当代社会加强社会管理,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理论借鉴。

文章从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视角出发,将管子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理念置于当今法治法治文化视野中进行解读,剔除其相关消极、落后的思想和观点,着力系统地归纳、缕析出与我国刻下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具有关联性,值得借鉴的思想和观点,并对此进行逻辑展开性论述。

一、《管子》社会治理思想的法治蕴涵

(一)社会秩序的基础:吏民规矩绳墨

在古代中国法思想和法文化的语境之中,法和律是分别代表有不同的含义的,这一点与今天我们的提法有着重大的区别。管子之中,对于法、律和令分别都有着详细的内涵界定和各自的作用的论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1]管子对于法和律的内涵以及作用详为解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的功能兴功惧暴。兴功主要指为国家建功立业,富国强兵,能够使自己的国家强大起来。惧暴主要是指运用强制力量镇压被统治者及不法分子,使他们因为惧怕受到暴力的对待而不敢反抗和进行犯罪活动,从而实现统治者的有效统治。

2、律的功能&定分止争。定分主要指划定人们之间的名分,使财产的归属有着清晰的界定,君臣、父子、夫妇、男女之间各自都有着自己的角色定位,互不相越,各处其位,各司其职,这样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会得以实现。止争,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主要指平定战乱、暴乱及各种纷争,以达社会安宁。更将进一步言之,是在前述定分的基础上,人们之间总会因为利益的争夺而产生矛盾和纠纷,此时,就需要依据律来解决。其目的是实现或者说恢复到已经定分的各自的状态或角色。

3、令的功能令人知事。与法和律相比较而言,令是对人们行为更加具体的要求。令人知事主要指让人们明白做事的道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是合适的。

4、法律政令规矩绳墨。法律政令作用的实质,就是吏民规矩绳墨。从上述三个方面不难看出,法律政令不但是人们一切行为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而且也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依据和准则。

(二)社会管理的忧患:法虚位危、令去失威

管子的执法理念方面,特别强调法律权威性,因为法虚立而上位危。管子还强调法律实施的重要性,指出,令出而留、令出不行、令出而论,则是教民不敬、教民不听、教民邪途也。

1、法律权威法虚立则上位危。法律制定之后,就要切实的执行,如果制定良好的法律没有得到实际的实施和执行,只不过是一纸具文而已。对此,管子论述道法虚立而害疏远, 令一布而不听者存,则众必轻令而上位危。[1]如果法令形同虚设,只加疏远的人,命令虽已公布,而不听者安然无恙。那么,人们一定轻视法令,君主的地位也就危险了。 

2、社会效果令出不至,失信于民。法令一经制定,就必须得到切实的实施。在管子看来,令出而留者无罪,则是教民不敬也。令出而不行者毋罪,行之者有罪,是皆教民不听也。令出而论可与不可者在官,是威下分也。益损者毋罪,则是教民邪途也。[2]在上述论述中,管子列举了三种令出的不同情况,都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后果以及产生这种后果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任何时期,法令一经制定并颁布,必须严格执行,私自删减、增添法令、不执行法令、扣压法令、不服从法令的人都必须受到处罚,管子的论述之中所给与的处罚是处死。之所以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罚,管子在这里强调要法令制定之后,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国家、对统治必将产生极大的危害。在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更要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社会秩序的维护:谨于法令以治

1、选贤任能的标准 不阿党、不尚得、不辞死、不其功、不侈能、不虚受。管子列举了执法的贤人应当达到的六个标准,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1]。这六个标准分别是谨法令,不阿党;竭能尽力不尚得;犯难离患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毋实虚受。在这六个标准之中,最主要一个就是谨于法令以治,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一切依法律为准绳。

2、执法能力的培养——受宪于太史,习宪于君前。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2]在此,管子把各级官吏学习法令的时间和方式都列举出来,有着具体的要求,其可操作性是非常强的。意在强调各级官吏必须首先学法、懂法,法律意识的和执法能力得到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得以增强。

二、《管子》社会管理思想的基本观念

(一)以人为本的观念 治人如治水潦

关于如何管理好民众,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应当遵循的治理思想,管子用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进行论证。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3]意思是说治水橡仅要靠挡、堵是难以解决问题的,疏导更是十分重要的。养六畜如果不关心它,不爱护它,不对他们勤加照料,它们是很很好的为人服务的。挡、堵属于强制的范围,疏导则属于引导协商的范围,对于人的管理和处理人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离不开这两种方法。同样道理,对于社会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一味的遮掩,不勇于面对问题,有效的进行化解,是很难使矛盾和纠纷得到彻底解决的。理性的做法是对矛盾双方给予适当的引导和疏通,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彻底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二)公平公开的观念 明赏不费,明刑不暴。

明赏不费,明刑不暴,赏罚明则德之至者也。故先王贵明。[1]行赏公开就不会耗费资财,刑罚公开就不是残暴,人们受到惩罚也会没有怨言。在此,管子主要强调公开的重要性,只有公开才能做到公平,就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而言,实效彻底的公开,才能使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竞争,将所有的问题和矛盾摆在明处和桌面上,大家进行讨论,这样,既能也限制暗箱操作的发生,也能够避免腐败现象的存在。

三、《管子》维护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

管子的法思想和法文化所蕴含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目标,就是追求个人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

(一)社会公正的内涵 精德立中,明正治国

  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2]。管子认为公正是一种尺度,可以衡量世间万物。要达到公正,就要用正确的标准来测定万物的命运。所以,圣人严格要求自己,精修品德,树立公正之的典范以达到正,向君主和民众彰明正来治理国家。在此,管子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正的内涵,用四个字概括就是精德立中;二是达到公正的最终目的还是归于治国之上,正所谓明正以治国。

(二)社会公正的评价 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

1、行为规范的界定 当故不改日法。罪人当名日刑,出令当时日政,当故不改日法,爱民无私日德,会民所聚日道[2]。在此,管子分别提出了,刑、政、法、德、道的标准,并认为这些标准时治理国家,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所应当切实遵循的。  

刑的公正标准为罪人当名,政的公正标准出令当时,法的公正标准定为当故不改,德的公正标准定为爱民无私,道的公正标准定为会民所聚。认真的分析这几个标准之间的实质和内在联系,就会发现,管子在此强调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名、当时强调的是适度;二是当故不改强调的是法令必须得到彻底的实施,不能随意更改;三是爱民无私和会民所聚强调的是要爱护民众,让民众富裕起来。这些主张与其他的治理之道是相呼应的,只不过是论述的角度不同而已。

    2、社会公正的尺度 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管子把公正的标准定为适度,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1]。把正视为中正、适度,过或不及者都不足以为正。深刻和准确把握中正,要避免过与不及,对度的掌把握也是达到正关键所在。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真理只要再向前迈一小步,就会陷入错误的深远,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实现公正的路径 规矩者,方圜之正也。

1、良法之治 生规矩而正方圜。良好的法律和制度是实现公正的前提。规矩者,方圜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圜也[2]。规矩,是矫正方圆的。虽然有锐利的眼睛和灵巧的双手,也不如用笨拙的规矩来矫正方圆。所以,巧匠能制造规矩,但不能弃掉规矩来矫正方圆。虽然圣人能制定法律,却不能废止法律而治理国家。所以虽然头脑明智,行为高尚,违背法律而治国,还是如同废弃规矩而矫正方圆一样。

这里《管子》讲了巧者、规矩与方圆的关系。尤其是对三者之关系的哲理式的陈述,恰如其分地表达了法或规矩对人的行为约束的重要性以及规矩的建立对公正的意义。提出了两个问题,即制定规矩与使用规矩的问题。

2、用人之患 以誉进能、以党举官。公平合理的功过赏罚制度是确保公正的必要手段。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3]。如果为政者放弃法度而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声誉用人,那么,臣下就会背离君主而在下面结党营私了;如果依据朋党亲疏关系关系而选拔官员,下面的人就会一心想着结交权贵而不求实际效用了。所以,官吏治理不好,是为政者按声誉行赏,按谤言行罚的结果。在此,管子提出了确保公正的一系列手段和方法,也就是具体的操作途径,那就是依法用人,按能选人,论功行赏,据过处罚,只有这样,才会得到其他官员和民众的信服。

四、《管子》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

管子思想认为,社会矛盾和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贫富差距过大,从而提出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一)贫富差距的危害 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

管子对富有者和贫穷者的生活状况有着详细而又形象的描述,二者进行了对比。富有者积者立余日而侈,美车马而弛,多酒醴而靡[1]。豪门贵族生活奢华、装饰精美的车马尽情奔驰,酿造的美酒尽情享用,过着奢靡的生活;而贫穷者仓廪虚而民无积,农夫以粥子者[2]。穷苦百姓粮仓空虚而农民没有存粮可吃,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靠卖儿女生活。正可谓杜甫的那首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管子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描述贫富差距的表面现象,而紧接着就分析了贫富悬殊可能导致的后果。管子清醒地认识到,贫者重贫,富者重富。失准之数也[3]。如不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缩小这种差距和悬殊,天长日久,势必引起混乱,国家就会发生动荡。因为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4]。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民众甚富与甚贫都会危及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持,对有效的统治造成危害,其原因就在于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基于上述原因,国家必须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二)社会公平的路径 夺富予贫。

管子认为,解决贫富悬殊的可行性路径,可采用夺富予贫、散积聚、交能易作等方式。

1、缩减贫富差距 夺富予贫。贫富悬殊的一个客观事实就是富人拥有的财富比穷人多,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的思路就是采取措施,使二者之间财富差距缩小。管子认为富能夺、贫能予,乃可以为天下[5]。对富者的财富能够夺取,对穷人能够给予,就可以治理天下。那么,如何夺与予,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招致富人的激烈反抗,那对于统治是极为不利的。

2、调整利益分配 分并财利。管子认为,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6]。《管子》提出了可行的方法,夺的方式主要是用价格政策,调整富人的获利高低,使商人的利润处于合理的水平,无法获得暴利。予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是给农民以及贫穷者以小额的生产或生活资料贷放和帮助,使他们尽快的改变生活状况。二是对于贫穷和富有者的征税不同,利用财政方式以调剂富有和贫穷者之间的差距,并采取减轻租税负担。三是强行命令富豪之家以现金或实物贷给农民,其利率较低或劝其不收税,甚至劝其不索还本钱,以便农民能够就此改善生活状况。

3、改变从业方式 交能易作。 管子认为,使农、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1],贫富差距的悬殊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由于职业不同而导致的收入不同,进而造成财富上的差异。管子提出了让各项职业的人们互换行业,通过互换就能够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则田垦,奸巧不生。[2]每个人都能够从事不同的职业,从职业中获取收入,贫富差距也会缩小,人人都辛勤工作,奸诈之人也就不会产生了。从今日的视角观之,管子的这项主张充满着理想主义的色彩,在实践之中的可行性非常低。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作为其思考和主张,对于当前我国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仍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五、结语

管子思想所蕴涵的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契合的。从传统法治文化中汲取有益的思想和观念,能够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思想基础和文化源泉。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面对当前的社会现象与问题,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多发期。深入研究与发掘《管子》的社会治理思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预防与解决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2]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3]谷中信一:《纵经言诸篇看管子的法思想》,《管子学刊》,1995年第3期。

[4]向德平,田北海:《转型期中国社会失范与社会控制研究综述》,《学术论坛》,2003年第2期。

 

(作者简介:陈宏光男,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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