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国旗 时间:2020/5/8 14:54:38
管仲德政新诠
程 诚
[摘要]管仲德政继承了周初的民本思想,垂功后世,受到广泛赞誉。实行德政不仅存恤百姓,且是建立霸业的必要途径,有着巨大的现实功用。可以集权于公室,国用足而民逸乐,确立德望,因道德之名而夺人之政。管仲德政因袭西周以降的政治传统,代天子行礼乐征伐,随着形势变异,最终也难以维系。
[关键词]德政;管仲;道德;名分
管仲辅佐齐桓公立霸业,一匡天下,其业绩享誉古今。德政则是建立霸业的必要路径,记载了管仲言行的《管子》,便反映了管仲治国的德政思想。学界认为德政是民本思想的反映,是管仲存恤百姓之举,并有着人与天调的朴素自然观,但未挈得要领。①德政非仅利民,更有着直接的现实功用。本文结合相关材料,对管仲德政的现实功用进行分析,从而探究其在具体历史环境下的作用与影响。
一.
德政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尚书》中便有反映。开篇《尚书·尧典》载,尧钦明文思安安, 允恭克让, 光被四表, 格于上下。克明俊德, 以亲九族。九族既睦, 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协和万邦, 黎民于变时雍。[1]1帝尧圣明谦和,以道德和睦亲族,及于天下。《尚书·皋陶谟》载,皋陶告大禹以九德,宽而栗, 柔而立, 愿而恭, 乱而敬, 扰而毅, 直而温, 简而廉, 刚而塞, 强而义。[1]39行德政,才能造福百姓,安定友邦。这里所说的德首先指的是个人品格上的完善,治国者先治其身,这反映了古人认为主观经验可无限拓展的一般认识。
周朝初建,惩商纣迷信天命、不恤百姓之事,反思前代兴亡之教训,从而提出了敬德的思想。上层统治者尤其重视存恤生民、行德政,并将敬德与天命相结合。认为天命靡常,惟德是辅。《尚书·梓材》载周公语:先王既勤用明德, 怀为夹, 庶邦享作, 兄弟方来, 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 庶邦丕享。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 肆王惟德用, 和怿先后迷民, 用怿先王受命。[3]283 行德政才能一匡天下,四方来朝。也只有施行德政,才能承继天命。《尚书·召诰》更是将德政与天命关系到一起,(夏)惟不敬厥德, 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 有殷受天命, 惟有历年; 我不敢知曰, 不其延。惟不敬厥德, 乃早坠厥命。[1]291告诫周王要敬德保民,以延国祚。德政思想贯穿于礼乐制度之中,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的为政者,也在《管子》中有所反应。
管仲述霸术,首推道德。夫无土而欲富者忧,无德而欲王者危,施薄而求厚者孤。[2]472(《管子·霸言》)又曰地大国富,民众兵强,此盛满之国也。虽已盛满,无德厚以安之,无度数以治之,则国非其国,而民无其民也。[2]1182(《管子·形势解》)德是成就王霸之业的基本要素,即使是国富兵强的大国如不修德政,也难以长久。
行德首在慎修其身。《管子·君臣下》曰: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戒心形于内,则容貌动于外矣。正也者,所以明其德。知得诸己,知得诸民,从其理也。知失诸民,退而修诸己,反其本也。所求于己者多,故德行立。[2]583又云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2]554(《管子·君臣上》)认为明定道德在于君主自身的修养,君主应为臣民做出道德的表率。
其次,在于恤民教化。《管子·小问》载桓公问治于管仲,管仲对曰:凡牧民者,必知其疾,而忧之以德,勿惧以罪,勿止以力。慎此四者,足以治民也。[2]959治理国家必须要以德体恤百姓疾苦,不在于威吓力役。又云所谓德者,先之之谓也。故德莫如先。先王事以合交,德以合人。[2]250(《管子·枢言》)行德莫如为先,人君当以德聚合民众。畜之以道,养之以德。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偕习以悉,莫之能伤也。[2]183(《管子·幼官图》)以道德来管理百姓可以使其和谐一致,然后便能为用。
再次,要法天合德。《管子·版法解》载:凡人君者,覆载万民而兼有之,烛临万族而事使之。是故以天地、日月、四时为主、为质,以治天下。天覆而无外也,其德无所不在;地载而无弃也,安固而不动,故莫不生殖。圣人法之以覆载万民,故莫不得其职姓,得其职姓,则莫不为用。故曰:法天合德,象地无亲。[2]1203人君要效法天地自然承载万物之理,法天合德。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2]838(《管子·四时》)。认为阴阳是天地运行之理,而四时则是阴阳之端,刑德当合于四时。
最后,要诚信明德。《管子·法禁》载: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2]282又云:“赏罚明则德之至者也,故先王贵明。[2]254(《管子·枢言》)指出申明道德才能起到规训的作用。明德便需刑法,刑法与德政不可分割。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夫施功而不钧,位虽高,为用者少;赦罪而不一,德虽厚,不誉者多。举事而不时,力虽尽,其功不成;刑赏不当,断斩虽多,其暴不禁。夫公之所加,罪虽重,下无怨气;私之所加,赏虽多,上不为欢。[2]1008(《管子·禁藏》)法可以决判是非疑惑,补充道德。如果不能明德定法,则人不怀德。
《管子·势》对德政的基本要求作了总结。故贤者诚信以仁之,慈惠以爱之,端政象不敢以先人。中静不留,裕德无求,形于女色,其所处者,柔安静乐,行德而不争,以待天下之溃作也。故贤者,安徐正静,柔节先定,行于不敢,而立于不能,守弱节而坚处之。故不犯天时,不乱民功,秉时养人,先德后刑。顺于天,微度人。[2]888为政者应当慈爱百姓、谦虚谨慎、正定怀柔、德刑兼用、法天合德。这些特性既是定于内,也是呈于外,天道等人伦,治国同治身,这是古人关于政治的通见。
二.
管仲初掌国政,正值混乱的春秋初期。周王室衰微,诸侯自行其是,旧有的宗法秩序几近崩溃。南方的楚国和四夷窥伺中原,时常发生战争。此时齐国疆土狭小,国力不振,在爵位上也仅班列为侯,并没有号令诸侯的实力和名分。大夫多并其财而不出,腐朽五谷而不散 [2]1490(《管子·轻重丁》),大夫积聚钱财,执掌军旅,对公室的统治有着巨大的威胁。按照宗法分封制度,土地财货也要进行分封,更削弱公室而生隐忧。齐襄公便死于大夫管至父联合公室支系公孙无知发动的叛乱。管仲掌国政,须做出相应对策。
其一,建立霸业,必先内修德政。通过施行德政整饬秩序,调节矛盾,役用道德建立对地方的控制,集权于公室。行政伊始,桓公使鲍叔识君臣之有善者,晏子识不仕与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识工贾之有善者,国子为李,隰朋为东国,宾胥无为西土,弗郑为宅。[2]368(《管子·大匡》)派遣重臣监督四方及诸业,并订立严格的赏罚规范,所谓善便是符合道德,以有无道德为标准进行赏罚教化,以此整顿松弛的统治秩序。管仲告诉负责监督贵族的晏子说:劝国家不得成而悔,从政不治,不能野原,又多而发,讼骄,凡三者,有罪无赦 。[2]370(《管子·大匡》)但凡为政无能,土地荒芜,断狱轻率的贵族都要予以惩处。又曰贵人子,处华,下交,好饮食,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士出入无常,不敬老而营富,行此三者,有罪无赦。耕者出入不应于父兄,用力不农,不事贤,行此三者,有罪无赦 。工贾出入不应父兄,承事不敬,而违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无赦。[2]370贵族有奢侈轻率,违背等级秩序,营私谋富者要一概惩处;农民不服秩序,不力生产也要予以惩处,工商有违背宗法,不应徭役者也要加以刑罚,意在重申宗法秩序,用道德对各阶层进行约束。凡贵贱之义,入与父俱,出与师俱,上与君俱。凡三者遇贼,不死,不知贼,则无赦 。断狱,情与义易,义与禄易。易禄可无敛,有可无赦。[2]370这里所谓遇贼便是指代国君遇到叛乱,主要是借鉴襄公及谋乱的教训。而但凡以人情、地位替代国法处理案件,也一应禁绝,限制大夫的特权。
这些手段以道德来重申君臣之义,决断权集于国君手中,限制大夫的权力和财富,用道德的名义加以约束。于是管子进而定地方行政,分别士农工商,令其各居其所,各敬其业而不得交通,防止丢弃本业及隐患的发生。对于远离国都的鄙野地区,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文政听乡,各保而听,毋有淫佚者 。[2]400将鄙野地区的民众纳入行政秩序之中,文治归于乡,军事则归于属,分割地方权力。管仲与桓公则频频考察地方行政得失,按照道德予以赏罚,从而夺取了地方大夫的行政之权。政既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是故民皆勉为善[2]417(《管子·小匡》)。家庭秩序是统治秩序的基础,故待政教完成,地方上的旧有秩序也得以恢复,从而巩固了以国君为核心的统治体系。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3]3297(《史记·太史公自序》)。诸侯因分封不察,支子弑杀国君,内乱层出不穷。以齐国为例,哀公同母少弟山袭杀胡公自立,其后故胡公子又回国夺位,为乱数十载。距桓公即位不久,厘公爱其侄公孙无知,令其秩服奉养比太子,结果酿成公孙无知之祸。桓公也是在内争中杀其兄公子纠而立。这些危机和隐患给时人以教训,管仲教曰:君人之主,弟兄十人,分国为十。兄弟五人,分国为五。三世则昭穆同祖,十世则为祏,故伏尸满衍,兵决而无止,轻重之家,复游于其间。故曰 :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财。财终则有始,与四时废起。圣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此王者之大辔也” 。[2]1340(《管子·山至数》)国君应当慎其分封,重视保有土地财货,不可轻授政以人,夺之则以轻重之法。
其二,成就霸业需要充足的物质条件。管仲做内政以寄军令,凡有所需,不强为征敛,取之有道,裕民而后取用。欲修内政,必先调节国内矛盾,积累物资财货。齐国此时内部矛盾颇为尖锐,上层统治着奢侈淫逸,百姓则深受盘剥,多有冻馁。管仲认为君主当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2]1446(《管子·;轻重乙》),并非宝货实有价值,而是因宝货多为国君所占有,且不易得到,抬高宝货的价格,制造价格的不对称局面,在关键之时,便可以宝货换取物资,充沛足用。为还清百姓的债务,管仲教桓公召豪富之家曰:闻子之假贷吾贫萌,使有以终其上令。寡人有鐻枝兰鼓,其贾中纯万泉也,愿以为吾贫萌决其子息之数,使无券契之责。[2]1475 便馈赠宝物,使得豪富免除百姓债务,不仅使得豪富心悦诚服,也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峥丘大战,百姓多有借贷者。管仲教桓公行缪数之法,表彰放贷的豪富,皆垩白其门,而高其闾,并派遣使者式璧而聘之,公告说,寡人有峥丘之战,吾闻子假贷吾贫萌,使有以给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而给上事,子之力也,是以式璧而聘子,以给盐菜之用,故子中民之父母也。贷称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书。发其积藏,出其财物,以赈贫病,分其故赀,国中大给[2]1492(《管子·轻重丁》)。预先赋予豪富以道德名分,使他们感召之下也不得不屈服。
对囤积财货的贵族大夫,也使用道德训诫的办法加以约束。管仲教桓公以城阳大夫为首例,训斥其曰:“城阳大夫,嬖宠被絺绤,鹅鹜含余粖。齐钟鼓之声,吹笙箎,同姓不入,伯叔父母,远近兄弟,皆寒而不得衣,饥而不得食......子欲尽忠于寡人能乎 ,故子毋复见寡人。又灭其位,杜其门而不出;功臣之家,皆争发其积藏,出其资财,以予其远近兄弟,以为未足,又收国中之贫病孤独老不能自食之萌皆与得焉,故桓公推仁立义,功臣之家,兄弟相戚,骨肉相亲,国无饥民。[2]1490(《管子·轻重丁》)先在道德上予以苛责,然后除于宗法等级,迫使大夫不得不屈服,争出其资财来保住其地位。道德是春秋时期各级统治者的执政合法性的来源之一,接受分封,也要承担敬天保民的社会责任。因此,失道德之名,几于灭身亡家。
内政既修,即筹建军旅。内教既成,令不得颉徙。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哭泣相哀;是故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驩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君有此教士三万人,以横行于天下。[2]413(《管子·小匡》)将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按照居住地域编次军队,通过共同的家庭与社会生活密切其关系,提高了战斗力。在不破坏正常生活和家庭结构的前提下,筹建了军队。
军旅既成,战争物资也不强征于百姓。管仲将刑法与军事物资的贡献结合,制重罪入以兵甲、犀胁、二戟,轻罪入兰、盾、鞈革、二戟,小罪入以金钧分宥薄罪,入以且钧。无坐抑而讼狱者,正三,禁之而不直,则入一束矢以罚之 。[2]423(《管子·小匡》)犯罪者要缴纳兵器金属赎罪,不征敛于百姓,通过合理的手段获取军备。另外,管仲重赏军旅,以获士卒之用。
会盟出战都需大量资财,管仲垄断渔盐之利,并行贵粟之法,甚至于御神用宝。管仲令曰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若此,则盐必坐长而十倍[2]1423(《管子·轻重甲》)。限制大夫役使民力,通过垄断食盐生产,获取巨额利润。而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筴 ,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2]1247(《管子·海王》)直接向百姓征收赋税,百姓多有怨言,而通过垄断盐利的办法,则可获利多而百姓无怨。另外垄断粮食生产,抬高粮食价格,裕时买进,乏时出售,既避免了商人剥削生民,也获取了巨额利润。
最为神乎其神的莫过于御神用宝。《管子·山权数》载,管仲教桓公派人尊崇所发现的龟,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命北郭得龟之家曰 :赐若服中大夫,东海之子类于龟,托舍于若,赐若大夫之服,以终而身。劳若以百金 。之龟为无赀,而藏诸泰台。一日而衅之以四牛,立宝日无赀。[2]1316通过祭祀和封赏把龟神话,利用人们对于神灵的敬畏思想把龟抬高为国宝。等到讨伐孤竹时,为获取军粮,便以此宝龟抵押于商人,两相得益。管子总结道,万乘之国,不可以无万金之蓄饰。千乘之国,不可以无千金之蓄饰。百乘之国,不可以无百金之蓄饰,以此与令进退,此之谓乘时 。[2]1317大国应当有价值连城的宝货,关键时刻可以获取大用。参晋献公以美玉宝马而灭虢国,后世秦赵争和氏璧可知焉。
轻重之法,在取之有道。管仲曰:民,夺之则怒,予之则喜,民情固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所,不见夺之理。[2]1451(《管子·轻重乙》)圣明的君主善于隐瞒自己的真实企图,明予而暗取,利用道德的手段而征利于百姓。
其三,管仲德政对外宣称尊王攘夷,力图通过正名分与立德望而获取领导权。对外广施道德,然后挟道德之威名而夺人之政。通过外交盟会确立领导地位,借助诸侯力量而讨伐远国,作战以张其声势,武力威慑为主,求扩大道德威名,替代周王室行礼乐征伐。
名分和道德是先秦时期统治合法性的两个基本来源。名分来源于对社会秩序的固化,取自君臣天命之属、血缘之亲、等级之义。按照名分的要求,各个阶层皆有其相应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职责。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4]132(《论语·子路》)在礼乐制度浑然一体的周朝体制中,处处皆有名分的印记。所谓正名,整个社会都应当贯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义,各安其分,并承担相应的德。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4]121(《论语·颜渊》)敬行礼才能安名分,为恢复名分,必须克己复礼,防微杜渐。名分又受之于天,因而更不可妄动。然而汤武革命,及周人以臣子而伐国君,自然有违名分,所以周人特抬出道德替代名分作为合法性的首要来源。“天命靡常,惟德是辅。虽仍强调天命,但天命的依存条件已经被替代为道德,是否能够获取天命关键在于是否有德。周公告殷民曰,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故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1]305(《尚书·多士》)仍然申明天命之大,但认为天命归于道德,周文武德厚,而殷纣暴戾,所以天命归属。纣王无道,非独违于天命,更有违于殷朝先王之德,所以周人应天承命以诛暴乱。
从《尚书》中我们便可看到周人对早期历史的加工痕迹,凡继承君位者皆言道德,似乎连迷信天命的殷人也以道德为先。周人将道德与天命结合,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之邦丧,罔非有辞于罚[1]305(《尚书·多士》)。有道德方有名分与天命,道德超越名分获取了终极权威。然而拔高道德虽然能建立周朝统治的合法性论述,但也颇有隐患。拔高道德超越了血缘、等级、行业、国家、民族等固有界限,而这却是名分的一般来源,所以又不利于久持名分;且其置评权也不拘于一时一人,人人皆可为之,因而也就给犯上作乱、代替公室、政权更替提供了口实。道德与名分之争成为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一个固有悖论,其争论一直贯穿于古代政治之中。
周人三令五申道德之政及明礼之法,使之成为社会上普遍的意识形态。礼乐胜于征伐,相比于军事力量而言,其统治更依赖道德与名分的意识形态。就因道德名分而夺人之政而言,颇有夺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意味。管仲施行德政,建立霸业也要考虑这些因素。首要在定名分,《管子·枢言》曰,名正则治,名倚则乱,无名则死,故先王贵名。[2]252名分取法天地,寓君臣之义,只有正名分才能维系统治。治国者先治其身,管仲首要便是为自己索取名分。管仲以贱为不可以治贵,故请高、国之上;以贫为不可以治富,故请三归;以疏不可以治亲,故处仲父。管仲非贪,以便治也。[5]358(《韩非子·难一》)贵贱亲疏之义不可改,所以管仲要先贵己,而得执政的名分。
先前于国内施行德政,寓教化其中,强调君臣之义,上下之别,已是申明名分。而在对外关系中亦如法炮制,与诸侯盟誓,诸侯毋专立妾以为妻,毋专杀大臣,无国劳,毋专予禄,士庶人毋专弃妻,毋曲堤,毋贮粟,毋禁材。[2]365(《管子·大匡》)要求诸侯不得立妾为妻,不得擅自杀戮大夫,不得封赏无功者,不得擅自修筑堤坝,不得专囤粮食,不得禁止采用。意在整饬名分秩序,恢复道德,然后因之施行赏罚。
相比于整饬名分,广布道德才是管仲佐桓公谋取霸业的主要手段。霸王之形,德义胜之,智谋胜之,兵战胜之,地形胜之,动作胜之[2]472(《管子·霸言》)。又曰:夫欲用天下之权者,必先布德诸侯。是故先王有所取,有所与,有所诎,有所信,然后能用天下之权[2]465(《管子·霸言》)。称霸关键是要布德义于诸侯,其次才是凭借智略与武力。管仲会国用,三分二在宾客。其一在国[2]378(《管子·中匡》)。他将国家的资财主要用来恩惠诸侯使臣,广布道德之名。
《管子·小匡》载:鲁有夫人与庆父之乱,而二君弒死,国绝无后。桓公闻之,使高子存之。男女不淫,马牛选具。执玉以见,请为关内之侯,而桓公不使也。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男女不淫,马牛选具。执玉以见,请为关内之侯,而桓公不使也。狄人攻卫,卫人出旅于曹,桓公城楚丘封之。其畜以散亡,故桓公予之系马三百匹,天下诸侯称仁焉。于是天下之诸侯知桓公之为己勤也,是以诸侯之归之也譬若市人,桓公知诸侯之归己也,故使轻其币而重其礼......诸侯之使,垂櫜而入,攗载而归。故钧之以爱,致之以利,结之以信,示之以武,是故天下小国诸侯,既服桓公,莫之敢倍而归之,喜其爱而贪其利,信其仁而畏其武。[2]439通过安抚四邻,存亡继绝,获得很高的德望。又厚赠诸侯,诸侯感念其道德,畏惧其武力,因此都乐于归附。
对外关键在于积累德望,而非贸然应求于诸侯。晋国讨伐邢国,齐桓公想要救援,鲍叔劝阻曰:邢不亡,晋不敝;晋不敝,齐不重。且夫持危之功,不如存亡之德大。君不如挽救之以敝晋,齐实利。待邢亡而复存之,其名实美。[5]172(《韩非子·说林上》)存亡之功德胜于扶持危国,存亡继绝可以积累更高的德望。
既已确立名分,德昭于诸侯,便可因道德之名而夺人之政,统御诸侯。管仲告曰:诸侯之臣及国事,三年不闻善,可罚也;君有过,大夫不谏;士庶人有善,而大夫不进,可罚也。士庶人闻之吏贤孝悌,可赏也 。桓公受而行之,近侯莫不请事。[2]365(《管子·大匡》)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以重币贺之;从列士以下有善者,衣裳贺之;凡诸侯之臣有谏其君而善者,以玺问之,以信其言。[2]360(《管子·大匡》)所谓善者,便是有无道德之分。这里便以善为名,干涉诸侯内政,替代天子行赏罚教化。又派遣游士观察诸国,奉之以车马衣裘。多其资粮,财币足之,使出周游于四方,以号召收求天下之贤士。饰玩好,使出周游于四方,鬻之诸侯,以观其上下之所贵好。择其沈乱者而先政之。[2]424(《管子,小匡》)贿赂诸侯君臣,择其混乱者进行讨伐,甚至兼并其国家。且举之必义,用之必暴,相形而知可,量力而知攻,攻得而知时[2]479(《管子·霸言》)。以有德伐于无德,以有名伐于无名,名正言顺。后世谓齐桓公并国三十五,非全然虚有其事。
其四,积极进行会盟,巩固其亲亲之义,并借助诸侯的力量,征伐威胁中原体系的蛮夷。齐桓公共会盟23次[6],会盟后一般都要大示军旅,讨伐或威胁不服从的国家与蛮夷。齐桓公先后讨伐过山戎、孤竹、离枝、大夏等国,并威胁楚国,迫使其承认齐国在中原的优势地位。随后葵丘之盟,“周襄王使宰孔赐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命无拜”。[3]1490(《史记·齐太公世家》)通过赐予具有政治意义的物品,追授其以名分,承认了其代天子行礼乐征伐的权力,齐桓公霸业最终确立。
三.
管仲施行德政,内修政治、外布道德、尊王攘夷,加强了中原诸侯的联系,一定程度上整饬了名分,重新稳固旧有的统治秩序,保证了华夏族统绪的延续。孔子赞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4]149(《论语·宪问》)其政治以武力为后盾,结合德刑,又善用轻重之法,故而能长久不败。
值得注意的是管仲颇能尊重旧法,损益周朝建立的传统秩序,并非完全背离。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4]172(《论语·季氏》)。周王朝的礼乐征伐仍然存在,其器物制度也被尊重,只是其操纵权转移到诸侯手中。
管仲德政还开创了以布道德与正名分为主要手段的霸道,在春秋初期其经验被一再效法。宋襄公亦欲效仿德政而立霸业,因不识形势之变,拘于常规而败。秦穆公也广布道德于诸侯,欲效法而霸。《左传》载,僖公十四年,晋国乞粟于秦,(秦穆公)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丕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6]345秦国借粟于晋,此后晋国背秦而败,秦国名显于诸侯。晋文公即位后一如效法,文公修政,施惠百姓,伐曹国则以其不用僖负羁言,而用美女称轩者三百人也。[3]1664(《史记·晋世家》)同样也挟道德名分而夺人之政。这种尊崇德名的霸道颇不同于后,此后诸侯争霸逐渐无视道德名分,但凭武力角逐。
管仲行德政的举措与经验流传后世,也成为此后诸家论治的基础。先秦时期,政治之学较为匮乏,为政者和治学者都缺乏相应的经验进行参照,往往敢于创作制度、直抒己见,但为了获取论述的合法性,获得相应的名分支撑,也要引用过去的政治经验。因而所谓先王、三王、文武、周公等政治经验往往会被反复运用,并被赋予非常广泛的内涵。管仲之政治影响深远,融入了一般性认识之中,也被奉为政治之学的经典材料,被广泛借用于先秦乃至秦汉时期。先秦诸子无不借管仲而言政治,特别是韩非子、荀子、孟子等。
管仲所行的德政与霸道效益良多,但也未免于瓦解。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德政极其依赖强有力的执行者,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行为。而当政者齐桓公急功近利,多欲而无礼。一旦丧失督导,便容易背离正途。桓公自谓好田、好酒、好色[2]446(《管子·小匡》),而又欲称王、封禅,不能远小人。荀子批判他前事则杀兄而争国,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闺门之内,般乐奢汏,以齐之分奉之而不足;外事则诈邾,袭莒,并国三十五。其事行也若是其险污淫汏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7]106(《荀子·仲尼》)管仲死后,桓公内不量力,外不量交,而力伐四邻[2]527(《管子·戒》),不行道德,霸业渐衰。其二,周代的礼乐制度此时已经漏洞百出,管仲正名分,也不能遏制其分崩离析,自身也悖于礼制。孔子批评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4]31(《论语·八佾》)且即使在执政之时,诸侯之间亦颇为混乱,晋献公灭同姓之虢虞,南方的楚国和吴越更是无视其号令,自行其是。其三,称霸布德需要充足的物质条件,一旦无人能行轻重之法,不劳民而足国用,德政也就自然瓦解。齐国又立功于远国,众建诸侯,难以持久,最终其创立的政治秩序迅速瓦解。
管仲德政损益于周代的礼乐制度,符合中国因循承继的政治理路。德政是维护旧有秩序的最后努力,但终因形势变异,礼崩乐坏,名法迭乱,中国历史进入了空前动荡的时期。
[注释]
①关于德政的恤民思想与人与天调思想,这方面可以参见徐建良《管子教化成俗的道德教化论》(《东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周怀宇《论管子的民生思想》(《管子研究》)马斗成《管子刑德思想述论》(《管子学刊》2004年第四期),万英敏《论管子哲学之人与天调的自然观》(《管子学刊》2009年第一期)。
[参考文献]
[1]王建、李民.尚书译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黎翔凤.管子校注[M].中华书局,2004. [3]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
[4]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1980.
[5]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中华书局,1998.
[6]杨伯峻.左传[M].中华书局,1990.
[7]王先谦.荀子集解[M].中华书局,1988.
(作者简介:程诚,安徽大学历史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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