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10/28 16:57:33
《管子》的政治思想简论
赵敏芝
[摘要]《管子》其政治思想不仅将人民的意志列为国家大战略的首位,同时,法治精神亦展现出可以并存的现实性。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其历史观,以古鉴今;及名实参验之功效、法治与礼治的关联立论。
[前言]由于《管子》被视为法家先驱,一直以来,就被某些不通世务之淳儒所贱。然从其以利民便事为原则[1],及采因时而变[2]的政治主张来看,正因为他掌握了这两项特点,更能与时代接轨。惜历史未能给予客观评价!
一、重实际的历史观
(一)人在历史中的作用
笔者认为,《管子》是以历史观的视角,从人类对待生活以及在社会历史中作用的理解,提出其政治战略的。故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富国强兵的战略上,他早已意识到物质生活在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作用[3],并试图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解释历史发展原因和人类的关联。
虽说,他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还不十分明确,而且在论述上也常有主观表述,缺乏系统性,不过这些缺陷,毕竟以他自己的方式,将社会历史观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及其间之联系,做了务实性的总结,值得吾人重视。
当然,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历史观,一方面是跟时代的动荡有关,一方面则是与文化传统有关。在当时,周王室式微,诸侯兼并,政治世界的现实,使到各诸侯国所关心的,莫不是本国实力与他国实力的较量。于是,亟需长期缜密的政治战略不为功。换句话说,谁的政治战略能顾及全民的生存需求,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就易获得民众的鼎力支持。归根结柢,国家实力的考量实即已涵盖了对政治、经济、心理、军事整体国力的说明。
而国家实力的大小强弱,尤其取决于经济力和民力这两个基本要素。经济上的建力要有用于战略用途,因此辟地生产最为《管子》所重视。至于工商业的发展,则是为了辅助农业,资以作为内安百姓,发展战力的资本。这些生产活动,又有赖于人力的充分运用。故民众的态度,在绵延的战争与社会的大变革中,有着关键性作用。
另外,《管子》的历史观跟务实的文化传统亦有关,此为何意?《史记・鲁周公世家》中记载: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
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
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
显然,齐鲁两国的文化差异,在初时,已有不同。鲁国保留了宗法制度,齐国则对周礼做了些变革;这或许是因为齐地处偏僻,非有足以养民之条件,自然将其目光放在如何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上。因此,形成了注重现实和礼法并重的文化传统。此一特殊的文化特色,可说是最具务实作风的历史观。
关于这一点,笔者觉得有进一步阐述的必要。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对内及对外的职能,必须以法作为后盾和保障。所以法在任何时代里,因国家需要,必然要存在。《管子》论法,与商鞅、韩非不同处,就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并不片面地提倡严刑峻法。换言之,他并不像陶希圣先生所言,变法者的天性是刻薄寡恩[4]。因此,我们应该就其对立法目的的认识上,去进行了解与分析。
法,既然为执政者兴功惧暴、决疑而明是非而存在,因此,只有在法立令行的情形下,才能保证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管子·正世》,以下引自《管子》只注篇名),由此可见,刑罚本身绝非目的。[5]
而刑罚,《管子》则是以一辩证方式来认识的。其云:先易者后难,先难而后易,万物尽然。尹知章注:无刑至有刑,故曰先易而后难。有刑至无刑,故曰先难而后易。[6],万事莫不如此。明君于天下无诛者,必诛者也。有诛者,不必诛者也。以有刑至无刑者,其法易而民全。以无刑至有刑者,其刑烦而奸多。又认为必诛而不赦,必赏而不迁者,非喜予而乐其杀也,所以为人致利除害也,是以,刑罚存在的目的,不仅在预防犯罪,还在为民兴利除害,最后达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禁藏》)的无刑理想。
那么,法在实施推进上,究竟有什么样的职能呢?
(二)法之职能
一旦法立令明,就该依法行事,严于执法。《管子》在《法禁》篇里讲到:君壹置则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若是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如此一来,必然导致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法禁》)。
接着,《管子》又从正面阐述依法必严与以法化民的联系。其云: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施于国则成俗。(《法禁》)为了在一开始,就能导正民众的认知,其所列的三项法治策略,为的就是让法律规范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故一再强调: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如有违反法令,则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重令》)。其中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最易与《商君书》所谓权制独断于君,则威(《修权》)混淆,故常遭致误解。殊不知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法》),这才是前提;如果立法、司法、执法都不依法而行,那么政令将无从推展,国家只会停滞不前。如果前提获得重视,严格执行法令,又用德政引导,社会自然走向安定繁荣。故虽言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实际《管子》所要凸显的,正是明罚敕法、弼教化民,终极目的就在促成齐国的稳固统治。
所以,为了取信于民,保障一个良好稳定的政治秩序,执政者不淫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明法》);并以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来保证法(律、令)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法律制定后,为使人民信赖以产生规范的效力,不轻易修改,这便成就了法律的稳定性。其云:
故圣君设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
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任法》)
这是圣君依法,导民入于礼的表现[]。若是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法而从私,毁令而不全,势必造成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事之,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任法》)的结果。如果一任这些干扰乘虚而入,国法混乱,国家的政治措施也就无法推展了;遂归纳出亲也、贵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这些干扰现象。警示在上位者,若禁不起这些诱惑,必然导致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众,禄赏不足以劝民,造成对国家法制的严重破坏与斲伤;反过来说,能战胜以上六者,则远近一心,众寡同力,战可以必胜,而守可以必固,此即正天下之道也(《重令》)。
《管子》的这些论述可谓切中时弊,对我们而言,深具时代意义。即:法律的制定固然重要,然不依法而行,且又执法不严,那么法律仅是徒具空文而已。又假使法律只拘束老百姓,对那些行政官员及以私意操纵国家体制的幕后黑手没有强制力,就会造成民众对政府失掉信心,没有信心,又何来民气可用?国家各项建设只得停摆,不是吗?
所以《管子》很重视一位领导者(或各阶层的在上位者)的以身作则,率先守法。他说:上服度,则六亲固、御民之辔,在上之所贵。道民之门,在上之所先。(《牧民》)又云: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则国必乱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法法》)法律既定,就不可以私意修改。这里要求:领导者不只是从思想上认识到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在行动上亦应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明法》)。只要秉持心存社稷,废除私心,坚持凡事以公正论,以法制断,一切以法律为准则,自然,执政者能够身佚而天下治(《任法》)[8]。此即所谓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白心》)。
因此,法律只要一经制定,就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统一的社会规范。国家权力所及,全体遵行,毫无例外。
二、名与实的问题
是以,《管子》秉公执法、赏罚严明的主张,不仅是作为实现政通人和、国家大治的先决条件;同时亦显示出,其背后的理论依据为:
(一) 按实而定名
所谓:
修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名生于实,实生于德,德生于理,理生于智,智生于当。(《九守》)
又云: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心术上》)
一般来讲,名为物形之名,且是用来规范实的;名虽自实生,实却自德生。德又当如何理解?依据《管子》的看法,德者,得也,得道之精、化育万物,能体现道的,就称为德。理也者,明分以谕义,虚心循理[9],方可做出适宜的行为与制度。若对应后句所言,因为何意?无益无损也(《心术上》),简言之,无增无减就是因循。〔清〕洪颐煊解曰:修当为循,循,因也;因名责实,察言观效[10],这是强调其察言观效的功能性。根据事物的形态,给予相应的名称,这就是因循之术;而因循之术,为的是保证名与实,不管在内涵、或外延上均有一致性。此即,名不得过实,实亦不得过名,否则名与实不相符应,便成了乱之源。
由此务实主义的观点出发,《管子》继而对群臣才智功勋之一致性,做了一番察考。其云:
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 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明主之治也,审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于法则行,不合于法则止;功充其言则赏,不充其言则诛;故言智能者,必有见功而后举之;言恶败者,必有见过而后废之。(《明法解》)
对于德是否当其位、功是否当其禄、能是否当其官的国家治乱之源[11],必以度量案之,合于法则行,不合于法则止。亦即功效符合所言,则赏;不符所言,则诛;全体遵行律法,则刑省治寡(《立政》)。显然,《管子》极为重视明察及实践效果,这种以法度择贤的法治精神,自然跟按实而定名的务实之认识论是相互关联的。在政治上,也无疑是较为公平开明且进步的战略思考。
(二) 鸟飞准绳
《管子》还认为,对人们的言行和实际的价值效益,应该将察考放在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的视角上,他反对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而责必备的求全责备态度,能如此,则可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形势解》)其云:
鸟飞准绳,此言大人之义也。夫鸟之飞也,必还山集谷;不还山则困,
不集谷则死。山与谷之处也,不必正直,而还山集谷,曲则曲矣,而名绳
焉。以为鸟起于北,意南而至于南。起于南,意北而 至于北。苟大意得,
不以小缺为伤。故圣人美而着之,曰:千里之路,不可扶以绳。万家之都
,不可平以准。言大人之行,不必以先帝[12],常义立之谓贤。(《宙合》)
这是指说:懂得权变又能掌握义理[13]规律的人,常是能够与时变、与俗化的圣之时者,所谓“鸟飞准绳,曲以为直,权而合道[14]。因为他们能掌握大方向,不拘于小节,故能应物而不移,日用之而不化(《心术下》),此亦为圣人之道。反之,若守常违变,不知变通,道必颠踬也。
显然,鸟飞准绳是想指出事物运动的曲折和规律,原本有其同一性。用于政治战略的施行,即应循理为经,以变为纬。所谓厌宜乘势,事之利得也,计议因权,事之囿大也(《轻重甲》),明者察于事,故不官于物,而旁通于道(《宙合》),也就是治政的道德原则不仅要经,也要懂得权,以明察于事的智慧,从纷杂的事物中抽象出普遍规律,再以此客观规律为根据,感而后应,因时制宜,从权计划,进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用于人事方面,自是苟大意得,不以小缺为伤、义立之谓贤。换言之,为了使国家长治久安得以延续,必须备长在乎任贤(《版法解》)。选贤任能,培养在政治上、军事上的贤才之士,这是政治战略中不可忽视的一环。选贤[15是手段,任能才是目的,而最终目标就在为天下致利除害也(《明法解》)。其云:
其选贤遂材也。举德以就列,不类无德。举能以就官,不类无能。以德弇
劳,不以伤年。(《〈君臣下》)
所谓不以伤年,尹知章注:茍有德,虽年未至,而亦将用之,不以年少为之伤也。[16]这是反对传统的论资排辈。然就德与能言,则更重以德举才。吾人从《管子·小匡》中便可见出端倪: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他相信,唯有德能兼备之士,才能真正做到据法不阿的境地。
此等用人的考量及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政治乱象的减少,另一方面又可兼顾行政官员奋发向上的生机。如此施行下去,整个国家发展就在法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人们彼此间恪遵礼节,各守本分;同时,又有使每个人粹励向上的动力,国家自然富足康乐。
三、法的角色
(一)教训成俗
前已提及法制严明的劝善职能;尚有法治入于礼的劝善职能这一项。
事实上,即便物质条件丰厚,亦不足以保证人们会自觉地遵守法制;所以国家还必须透过教育,使人民了解法制的意义。让人们了解生存视域中人的生活和社会性,都与法制具有内在的关联,并应切实遵行。其有云: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权修》)
《管子》于此,不只是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且教民的目的,是为了化邪行于未萌,以见法的预防功能。既然法秩序,是禁邪行于民之既发,则见其事后之强制力。故教育的根本目的,就在明确法令,使民兴善。说到底,就是希望生命有一合理的安顿。而实质作用,便是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权修》),《管子》把教训成俗当成是省刑罚的根本之道。由此,其所树立的法文化观,诚然是巩固法治建设最不可忽略的一环。
至于俗,要如何形成呢?
根据《说文解字》:俗,习也,习,数正也。此指小鸟多次学飞之谓。亦即经过反覆地学习、试练,产生惯性,习惯方能成自然。可见,俗之形成亦非易事[17]。《管子》言俗,谓:未之令而为,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尽竭,俗之所期也。(《立政》),尹知章注:君既尽心于俗,所以能期于心也。[18],因此吾人得知,教训以成俗的真正用心处,其实就在潜移默化的导正社会风气。其云:
教训习俗者众,则君民化变而不自知也。是故明君在上位,刑省罚寡,非可刑而不刑,非可罪而不罪也。明君者,闭其门,塞其涂,弇其迹,使民毋由接于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故罪罚寡而民以治矣。(《八观》)
这种以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说为善(《权修》)的觇国[19]之术,暴乱之行自然无由至矣。因为人民已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导,从而见善从之,闻义则服。温柔孝弟,毋骄恃力。行必正直,游居有常。必就有德。[20]此乃立政所期之理想境界。
(二)礼治与法治
显然,教训成俗表达了《管子》礼法并用战略的逻辑一致性及意念的完整性。何以如此?知识要有力量,必须通过实践,当人类直指本心,说我愿意行善避恶时,自然会启动内在的良知,从善如流。
《管子》从对人性的观察,建立起人性的结构,即:人性总是以趋利避害为行事的指导原则[21]。在上位者如何导正,以减缓人世间的对峙与摩擦,进而达到化互害为互利,化冲突为和谐的理想社会,着实是一大工程。除推动礼、义、廉、耻四维纲目,作为教育重整的重要指标。儒家所讲求的人际关系以恕道为本,强调用恭慎诚敬[22的自觉自持态度,尊尊亲亲及孝悌[23忠信,皆被《管子》所再三强调。并藉由废私(利)立公(公义)的共识,进退、取予、得失之间,找到中正之道的平衡点。其曰德者,先之之谓也(《枢言》),一个人立身处世,若是能秉持非其所欲,勿施于人(《小问》)的恕道精神,克制自身,遵循仪法(《禁藏》),并且在言行上恪守思中以为纪(《弟子职》)的中庸之道、人伦之道,便能使情与欲保持适当,防止过与不及;此正是立身于中,养有节(《禁藏》),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常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白心》)之谓。
至于法者,天下之程序也,万事之仪表也(《明法解》),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禁藏》)。法既然是执政者用来为天下人消解及调和一切冲突的最高准则,因此在公平原则下,上至下无一不从法。若国无法,则众不知所为,无度则事无仪。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则治辟。治辟[24]则国乱(《版法解》)。如果法立之于朝廷,上下均视若无物,将无法禁绝祸乱,君主也无法位尊而身安了。故曰:法者,天下之主道也,圣君之宝用也。(《任法》)
管书中多处向执政者提出德教为本的忠告,如爱施之德,虽行而无私,内行不修,则不能朝远方之君;是故正君臣上下之义,饰父子兄弟夫妻之义,饰男女之别,别疏数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礼义章明,如此,则近者亲之,远者归之(《版法解》),若是:君不高仁,则国不相被,君不高慈孝,则民简其亲而轻过,此乱之至也。(《山权数》)可见,《管子》教立化民的主张,必须是由在上位者导民以德,人民养其德于下,上下皆以道德为本,以礼义为先,社会上自然形成一股纯厚风气,这便是《管子》所欲看到礼法并用的效果。易言之,《管子》法治国家的理想,着实是建基于彻头彻尾地国民道德建设,并以建立里仁为美为未来图象。
四、结语
综合上述,《管子》的政治战略为礼法并用思想。礼,影响人内在的道德质量,所以是禁患于未然。法则是存亡治乱的根源,具有强制性,自然对巩固国家,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重要的作用。
《管子》以其政治家的身分,在开展天地有道,人间有德的存有情境时,仍先思考内圣的可能性,并透过这个极明确的方向,开出外王事业。对建立公义社会及一统齐国之霸业,起着关键性作用。可以看出,《管子》经由对仁义礼法的疏解,建构了属于它的文化政策,并取得了主体性发展空间,完成由政治人过渡到文化人的理想。实值得吾人重视!
上一条:略论《管子》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的地位 下一条:管子管理思想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