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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 从管子法治思想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8/17 8:52:01


 管子法治思想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摘要】管子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其法治思想虽创立于2000多年前,但其立足社会现实,遵从社会发展规律,考虑民心等创立的法治理论直至今天仍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这些理念在当前所提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中不仅得到了完全体现,并且升华到了更加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新高度。

【关键词】管子;依法治国;现实意义

 

      2014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的论述。对于四者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中不难看出,习近平对于四个全面辩证关系的解读,实际上是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立足点的。可以说,离开依法治国,深化改革、从严治党将无从谈起,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将难以实现。所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解决的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问题。关于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论述,古人早已有之,如商鞅、李悝、管子等都是其中杰出的代表。其中尤以管子提出为早,并且基于其经世致用的政治理念,其法治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极具借鉴与参考价值。

 

一、管子对法的定性

法家思想在《管子》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中纯属法家的著作有《七法》、《法禁》、《法法》、《重令》、《任法》、《明法解》等篇,除此之外,其他文章中也有不少论述。就《管子》书中的法学思想来看,它对法的概念、特征、目的和作用,法与经济、法与国情、法与国家、法与百姓、法与无为、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根本法、行政法、经济法、婚姻法、刑法等均有所涉猎,可以说,这套法学理论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管子认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度也,谓之法。其中不难看出,在管子的法治思想中,法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至高无上性。在此,管子强调一切社会关系皆应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认为法律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这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是完全一致的。第二,客观强制性。管子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维护其利益的工具,但其不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还带有一定的客观属性,法如同天下之仪表,是人民必须遵守的带有客观性的行为准则,而且这种准则是每个人必须遵循的。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第三,规范性。管子认为,夫法之制民,犹陶之于填冶之于金也(《禁藏》),所以在他看来,法是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模式,并且强调法的规范性质。第四,公开性。在西周及以前,国家在法治方面强调秘而不宣,认为对于奴隶而言,完全没有权利知晓法律的内容。而在管子看来,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其中蕴含的法律先行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不谋而合。第五,系统性。在中国法制史上,在对历代法治内涵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割裂的缺陷屡见不鲜,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通常忽略了对社会大背景的考察。而在管子的法治思想中,他则将法置于整个社会的宏观系统中作一考察,把法与其他社会上层建筑进行了比较,并对法与经济、国情、百姓、无为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从上可见,管子法治思想虽提出于2000多年前,但其核心思想与我们当前社会所提的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高度吻合,极具时代性。

 

二、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管子的依法治国思想

   从法制史角度看,管子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在他看来,法是治国之本,是至道。所以,治理国家的一切措施都应纳入法治范畴。否则就会引起贪腐等导致社会动荡的疾患。对照当今社会来看,我们的法律并不少,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陆续出现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为了协调社会各因素的有机融合,促进社会发展,各类法律相继诞生,可以说,近20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另一方面,无论是司法机构、还是法律关系当事方对于法律的执行还远远不到位。依法治国更多的还停留在文本上。直接导致了各种社会弊病的丛生。所以,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文字性的法条,而且应当是实实在在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唯物地使依法治国落地,才能是产生真正的效果。  

     看待依法治国,不仅要从唯物的角度来分析,还要运用辩证的思维来探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法条可能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的时代,所以应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对此,管子就提到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即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时,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不合时宜的法律内容肯定也是存在的,如果甄别并修改这些过时的法律是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应关注的事情。尤其是在我国当前高速发展的社会节奏中,很多都是新事物、新现象,用20年前的法律来规范这些新现象是否适宜,值得商榷。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内,民心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才演绎了历史上风起云涌的广大民众通过自己的行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诸多运动。所以,在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时还需要考虑民心的问题。这就要求不仅立法要遵从民心,执行法律更要合乎民意。对此,管子认为::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这就指出,国家立法要考虑民众的利益,如此,社会大众大众才会拥护执政集团。同时,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法令之合于人心,如符节之相得也,则主尊显。即,只有法律条令合乎民心,民众才能从本心接受。这一理念延伸至执法领域同样应该遵循。即从中国国情而言,无论是法律制定者,还是执行者,民心是一个最基本的考量,也是最本质的考量。近年来,国内不断发生的各类司法纠纷,如错案、冤案等历时数十年而不能还受害者以清白,从根本上都是司法关系中的相关利益方没有立足民心,而仅仅是从本位的角度来考虑,从自己的好恶出发,从而给民众带来了严重伤害。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避免这一点,让民众在法治社会中真正获得属于自己的尊严。

此外,管子对于依法治国的理念,还提出很多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意义的思想。如他在《版法》中就提到喜无以赏怒无以杀。这就要求执法者不应以好恶、亲疏、喜怒等因素影响对法律的公正执行。他在《法法》中提出,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令已布而罚不及则是教民不听。号令必著明赏罚信必此正民之经也。该赏的一定赏决不失赏所谓必罚是说该罚的一定罚决不失罚。这些都与今天我们所提倡的法治理念不谋而合。

值得一提的是,管子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并没有忽略道德的教化作用。相反则认为教训习俗者众则君民化变而不自知也他的这种既重法治又不忽视仁义礼乐的理念,与后期法家代表商鞅、韩非等明显不同,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探究,这一理念无疑更具人文关怀,符合社会发展潮流。

 

三、管子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关于关于管子依法治国与当前我们所提的依法治国理念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虽然管子的诸多理念提出于2000多年前,但其立足社会现实,遵从社会发展规律,考虑民心等创立的理论直至今天仍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而这些理念在当前所提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得到了完全体现,并且升华到了更加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新的高度。

     从宏观层面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一次全会中以法治建设为主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到: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正是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从中不难看出,执政党对于依法治国的认识已经上升到治国理政的核心范畴。基于此,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等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已相继提出。这些举措不仅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更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

     从微观层面说,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在法律制定以及执行的各个环节,也在沿着法治社会的轨迹前行,这在法律实践的各个领域都得到了体现。在法律制定环节,从客观现实出发,考虑公众意见,已经成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在法律执行环节,执法者也更加公开、透明、公正,民众对与依法治国有了真切的感。这一切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微观层面的具体体现。

 

 

     管子生活的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割据、百家争鸣、学派林立。这种社会土壤为管子法治思想的诞生提供了丰富的养分,同时也为其历时千年对现代社会治理仍具借鉴意义奠定了基础。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管子的法治思想不仅得到了继承,而且融合现代法治观念,并结合中国当代国情,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耿振东.《管子》研究史(战国至宋代)[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

[2]苏畅.《管子》城市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张军.浅谈《管子》中环境哲学思想[J].管子学刊,2011(1).

[5]李增.《管子》法的思想[J].管子学刊,2001(1).

 

(作者简介: 柴焰,临汾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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