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0/4/21 10:56:24
《管子》法治思想探究
笪梦雅
摘要:作为春秋时期的重要人物,管仲的富国强兵的治国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而最体现其思想的《管子》一书更是意义重大。《管子》百家交汇,内容繁杂,包容春秋战国时期的各种思想,其法治思想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管子》的法治思想不仅强调依法治国,还注重与礼治的结合,兼收权治和术治。在实践方面体现出了公正无私、赏罚分明、刑罚适度等原则,在当代中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管子》;法治思想
梁启超在《管子评传》中说到:呜呼,时势造英雄,岂不然哉?天之为一世产大人物,往往产之于最腐败之时代,最危乱之国土。盖非是则不足以磨炼其人格,而发表其光芒也。当是时也,齐国之去亡仅一发,虽然,非是安足以见管子?管仲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在中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是法家思想的先驱之一,开创了我国依法治国的优良传统。管仲生活的时代正如《说苑·尊贤》所描述的春秋之时,天子微弱,诸侯力政,皆叛不朝。众暴寡,强劫弱,南夷与北狄交侵,中国不绝若线。虽然对于《管子》一书是否为管仲所作,历来存在不同意见。但是《管子》一书确乎是最体现管仲思想的。在周室丧失了对诸侯国的约束能力,诸侯国内部和诸侯国之间篡杀,攻伐层出不穷,华夏与少数民族矛盾激化的历史大背景下成书的《管子》,其思想值得我们深思,在今天这个依法治国的时代,《管子》的法治思想更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管子》的法治思想内涵
《管子》在汉代被视为一部道家著作,班固将其列入《汉书·艺文志》的道家,自《隋书·经籍志》则将其列入法家,可见《管子》一书法治思想的重要性日显。依法治国是《管子》法治思想内涵的核心,另外还包括还注重与礼治的结合,兼收权治和术治的思想。
(一)依法治国
《管子》认为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四时之行,有寒有暑,圣人法之,以建经纪。(《管子·版法》)即认为法就是效法天地的方位的,模拟四时的运行,来治理天下。四时的运行,有寒有暑,圣人效法它,所以有文有武。天地的方位,右前右后,有左有右,圣人效法它,建立国家纲纪。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管子·法法》)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诀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禁藏》)治国不以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管子·君臣上》)。
(二)法礼结合
《管子》在强调法治的同时,又强调礼治。《管子·五辅》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逾越,少长贵贱不相逾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管子·五辅》)由于法治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所以法治和礼治缺一不可。礼、法同出于道: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僇诛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于权,权出于道。(《管子·心术上》)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说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之矣。(《管子·;权修》)《管子》的法治和礼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也。(《管子·任法》)也就是《管子·;形势》所说的且怀且威,则君道备矣。(《管子·形势》),这是《管子》法治思想的极好的概括。
(三)势治与术治的兼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管子》法治思想中还出现了先秦其他法家的势治与术治。 《管子》反复强调权势的重要性,认为出现尊君卑臣的现象,并不是君臣之间有什么亲情,是因为君主有权势,即势胜。在《管子·法法》中谈到了术与势,分析了君主占据文、武、威、德四位来驾驭大臣,控制百姓的策略,阐述了君主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生、杀、贵、贱、贫、富六种权势畜其臣,而人臣亦望此六事者以事其君,君臣之会,六者谓之谋。(《管子·法法》)在《明法解》中对此有更深入的论述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势也。故威势在下,则主制于臣;威势在上,则臣制于主。所以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管子·明法解》)在强调术治方面,《管子》一书认为所谓任术,就是君主巩固君位并监督责令法令的执行的情况的权术。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管子·任法》)有了这种权术,君主就不会蒙受欺骗。《管子》的这种兼收势/术的法治思想,体现了类似韩非子的法家的集大成性质。
二.《管子》的法治思想实践
刘向曾在《管子叙录》中说到:凡管子书,务在富国安民。极力强调其经世济民的实践作用。由此可看出《管子》不仅法治思想的内涵丰富,而且在其实践的方面中也有独到的地方,主要遵守着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公正透明,行法无私
《管子》认为法的制定是国治的根本,即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法法》)同时,在着重强调了君主制定的法如何在政治生活中实施。《管子》认为,凡事要做到法律先行,,公开透明。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管子·立政》)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无私无偏。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反之则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管子·法禁》)在《管子·版法》中也说到如果君主喜而赏,怒以杀,怨乃起,令乃废。骤令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祸乃始牙。(《管子·版法》)但是要确保执法的公正透明和无私,就必须让法令得到尊重,在《管子·法令》篇指出了三点来维护法令。一是法令不得增改和损害,二是法令一旦制定必须执行,没有讨论的余地,三是法令严禁被扣押和被违法。
(二)信赏必罚,以身示范
管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贤相,其做内政而寄军令,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为众人熟知。苏辙在《上哲宗乞谨用左右近臣无杂邪正》的奏议中将诸葛亮与其对比,臣闻管仲治齐,夺伯氏骈邑三百,饭蔬食,没齿无怨言;诸葛亮治蜀,废廖立、李平为民,徙之边远,久而不召。及亮死,二人皆垂泣思亮。夫骈、立、平三人者,皆齐蜀之贵臣也。管/葛之所以能戮其贵臣而使人无怨者,非有他也。赏罚必公,举措必当,国人皆知其所与之非私而所夺之非怨,故虽仇讎莫不归心耳。做到审治刑赏,必明经纪,陈义设法,断事以理,需气平心乃去怒喜。(《管子·法法》)君主在实施法治的过程中以身示范,做人民的表率是其重要的一部分,不可或缺。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则国必乱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所以《管子》不仅重视法,严格贯彻法,还进而要求君主以身作则,要求执法从严,令行禁止,惩治徇私枉法之人。
(三)刑赏适度
《管子》中关于惠、赦有着非常详细的论述,向来多为学者征引。其实在《管子》中,它的刑赏观是中和适度的刑赏观。既不可重刑厚赏亦不可轻刑薄赏,而是罪刑相当且功赏相符。即刑足以惩罚犯,且赏足以奖励功劳。重赏与重刑皆是极端的社会控制手段,将会产生极端的社会效果。刑法的严荀固然可以产生威慑犯罪的作用,但刑法的严苟亦可能走向反面导致社会的动乱。重刑最大的危害是使国君失去民心。上奇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管子·法法》)轻刑使得罚不当罪,其实是对犯罪行为的姑息与纵容。最好的做法应是有善者不留其赏,故民不私其利。有过者不宿其罚,故民不疾其威。赏罚之制,无跪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管子·君臣上》)反之则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管子·牧民》)过度的刑赏观,会使得民众产生畏惧或僭越的情绪,并且使得国家的财力匮乏,不是统治的长久之计。以顺民心为出发点,管仲反对专任刑罚杀戮,认为刑罚杀戮过繁过重,不仅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反会破坏法令,使上位危殆。所以,管仲提出了省刑的主张,而省刑之要,在堵两原,上无量,则民乃妄;文巧不禁,则民乃淫。不障两原,则刑乃繁,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三.《管子》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管子》的成书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古往今来研究《管子》思想的人更是不计其数,如韩非子、刘向、晁盖、魏征、王安石、朱熹等等。正是由于其思想内涵的丰富,具有极大的实践价值才引起众人的注意。冯友兰说:以后的法家所有的重要思想,在管仲的思想中,都已经有了萌芽。他是中国社会第一次大转变时期的改革、进步路线的创始人。李斯、韩非的法家思想,是这条路线在思想战线上的发展的高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事业,是这条路线在政治战线上的完成。《管子》一书立足于国家治理的实际需要对法治进行了探讨。而在当代社会,《管子》的法治思想也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有着借鉴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以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决定,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之后两会的召开开始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新开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为治理体系的重构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路线图。中国的法治理念有很大一部分内容不是从西方搬来的,而是来源于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与管子的法治思想有其一脉相承的部分。所以研究《管子》在今天看来是十分必要的,且是意义重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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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笪梦雅,女,安徽大学历史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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