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0/4/22 10:16:51
华夏第一相:管仲的治国理政与当下社会治理
李宝平
摘要:管仲的一生,建立了彪炳史册的功勋,在任内大兴改革,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文章以管仲的治国理政为主要研究对象,联系当下社会治理中的四个原则──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最后探讨了对当下社会治理的启示,这些都突出地说明了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这位华夏第一相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强齐图霸,以期达到社会的长期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种治理思想对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思考问题,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管仲;治国;社会;治理
管仲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华夏第一相。与历史上一切伟大改革家一样,管仲的治国理政充满着对社会治理的探寻,也流露出了其致力于改造社会的这种高尚精神。如若实现这种精神,注重对社会的实地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在中国历史奴隶社会瓦解时期,他重新审视中国传统社会思想,力图改革,最终的结果使得齐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从当下社会治理的四个原则角度来论述管仲的治国理政,如在管仲的思想体系中,核心在于以农富国,虽更倾向于经世济民,但究其目的还是治民富国平天下,管仲的国家主义在当今社会甚至还仍然有一些道理: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还应该深入于道德层面。这正是千百年以来先贤传下来的伟大智慧:责任、法治、道德伦理、人性。
一、民足国富、社会安定的系统治理
社会治理的治本之策在于系统治理。社会治理只靠政府单方面是不行的,社会中的每位成员都有义务参与。管仲整顿行政管理系统,叁其国而伍其鄙。所谓叁其国,就是将国划分为21乡,士居15乡,工居3乡,商居3乡,分设3官管理。所谓伍其鄙,就是将鄙野(国都之外的广大地区)分为5属,设立5大夫、5正官分管。属下有县、乡、卒、邑4级,分别设立县帅、乡帅、卒帅、司官管理。整顿行政系统的目的是定民之居,使士、农、工、商各就其业,从而使部落的残余影响被彻底革除,行政区域的组织结构更加精细化,并且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管仲注重经济和农业,反对空谈主义,开创职业技能教育,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然而,管仲不否认统治阶级这一关键性人物对社会治理的决定作用,在这一关键性人物中君主则是中心之中。在那一时代里,由于受时间、认知方面的缺陷,认为君主的治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则是决定着社会治理的兴衰。随着时代的发展,认知水平的提高,在我们所处在的当下社会需要集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一道来管理和治理一个社会,一方面,国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另一方面,社会的各层面也要积极广泛的参与中去,从而实现良性互动,恰是因为这种广泛的互动,我们才有了如今社会的良治。
二、事断于法、正法直度的依法治理
社会治理的保障在于依法治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是每一个国家自建立时起就不可避免,而怎样通过法治来处理好这些问题,则影响着社会的良性发展与稳定。管仲很清楚的知道春秋之前各朝代的开国之君和开国元勋们往往会更加注重贪官腐败问题,而到最后王朝的覆灭必然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依法治理的本意是强调有依法的、立法的,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因为,依法治理只是一种途径和手段,其宗旨和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和实现法治秩序。[1]
国君服要从于法律,如果国君不服从则百官不服从的人数就会增加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治国的根本在于要尊重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去执行。要做到执法不阿,而非要求法律按照人的意志去行事。
依法治理,特别要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在实施治理时都要注意自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二是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在实施治理时,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谁也没有超出法律的特权。[2]在我国,面对着社会复杂、人口众多的现实情况下,事不断于法、正法不直度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只有事断于法、正法直度,这样法律、规范才能真正得以贯彻。
三、礼、法统一兼用的综合治理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于综合治理。在古代中国社会,解释和执行法律离开不了传统的道德伦理,道德伦理的尺度在于社会的安定有序,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道德是社会治理的有力推动者,礼、法统一这一政治主张的提出很好的解决了官员的自身道德素养与他们切身利益之间的联系。管仲推行礼法并重,即推行道德教化,也可以称为德治,形成了霸业和礼治相结合的思想体系,即礼、法统一理论。
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有限,然而人的内心却得不到满足,用提倡富民和调节贫富差距的方法来培养百姓的道德情操是必不可少的。在经济方面,管仲把富民放在首位: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在社会政策方面,特别重视调节贫富差距。他主张:治理国家,要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因此,他认为统治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及时地调节社会贫富: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此外,管仲在对外贸易、货币和价格、粮食、土地政策等许多方面都有深刻而精彩的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在《管子·轻重》篇里。
四、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源头治理
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源头治理。人性问题是中国社会思想的理论性基础,古代社会思想家对人性的探讨,是从人的善行或恶行出发的,以探究人的思想本能。[3]管仲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他不主张用严酷的刑罚来威慑百姓,因为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顺民心?管仲的答案是要从其四欲,即百姓厌恶劳苦忧患,我就要使他们安逸快乐;百姓厌恶贫困低贱,我就要使他们富足显贵;百姓厌恶危险灾祸,我就要使他们生存安定;百姓厌恶灭种绝后,我就要使他们生养繁衍。管仲既看到了人性的善,也看到了人性的恶,更看到了人性的贪。齐国之所以富强,正是基于管仲对人性的了解,并想办法使之有机会得到人性的满足。管仲重视道德伦理对社会治理的潜移默化作用,认识到道德伦理的维持与社会秩序以及个人的道德伦理与应负的责任之间是紧密联系的,社会治理者应具备道德修养能力,从现实生活中的人性出发,来阐释人性向善的观念。
五、对当下的启示
社会赋予了每位公民应有的责任,我们需用通过教育来培训依法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使其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社会上的种种问题。当然随着我们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法律和相关组织结构也要随之改进以至完善。法治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了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然而它终究不能解决社会上的一切问题。用道德的力量来加强自身的修养,要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行为规范,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标本兼治、贵在治本,人内心善恶的好坏是治理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正如主导社会治理的和社会参与者从一开始就有破坏的心理,这样的社会怎能治理的好。在社会政策方面,管仲特别重视调节贫富差距。他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在用人人事方面,他提出的用人原则是: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在经济方面,管仲把富民放在首位。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在法制方面,管仲以法治国,事断于法等等。当今社会,社会治理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社会公平公正怎样最大化的得以实现?多元利益群体怎样才能达到共识?这些都是社会治理急需解决的问题。社会治理中所体现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其实是摒弃社会发展的障碍,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增强社会运行的动力,最终的目标在于完成长期的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一目标。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同时,应积极吸收古代治理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在这一点上,我们或许可以在管仲的思想中汲取营养。
六、结语
管仲,这位华夏第一相,通过改革帮助齐国成为春秋霸主,改革涉及到众多方面。推行礼法并重、调节贫富差距、稳定物价、藏富于民、调控货币、建立国储粮准则、均田分力等等。我们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4]时光荏苒两千多年,今天,我们处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仅仅依靠这位伟大思想家的社会治理思想,这是远远不够的。客观的来说,管仲的治国理政思想具有一定的价值。其一,在通过伦理道德、法律来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之外,管仲还提出了他那个时代的天下观,不仅需要统治者的领导作用,而且需要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其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对法治的意识逐渐提高,管仲针对贪污腐败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办法。其三,这位华夏第一相也意识到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仅凭法制来治理社会这是不够的,需通过道德来管理好社会。于是,加强人们自身道德修养的提升。正如近代的维新派领袖梁启超评价管仲是中国最大之政治家,而亦学术思想界一钜子也。
总的来说,当下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四个原则相辅相成,我们所要做的是要将这四个原则统筹协调运用到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去。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5]有效的社会治理是建立在国家和个人的基础之上,二者缺一不可。我们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寻找突破口。然而,深化改革必然离开不了对社会的治理。正如郑杭生先生所说:治理是一种更为高明、更可接受的统治,也是更有成效、更为成熟的管理。[6]
以上只是从管仲这位思想界一钜子中汲取的点滴,足见思想内容之丰富,从中可以开发出许多方面的研究资源,有待我们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学科去挖掘利用。
参考文献:
[1]马长山.法律的人本精神与依法治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04):41.
[2]郑杭生.理想类型与本土特质对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评论,2014(06):6-7.
[3]郑杭生.中国社会思想史新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02):24.
[5]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三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6]郑杭生.理想类型与本土特质对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评论,2014(06):5.
(作者简介:李宝平,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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