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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9期 梁启超《管子传》中的君主立宪论审视

来源: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8/16 16:06:34


 梁启超《管子传》中的君主立宪论审视

  孙君恒  杨国哲

    梁启超1903年所著的《管子传》,仅仅6万字,与其说是为管子立传,进行管子生平叙述,不如说是对管子思想加以评论、借题发挥,通过对于管子法制观、内政观、教育观、经济观、外交观等方面的大加赞扬,联系当时世界状况和发展前景,阐发鲜明的君主立宪思想,在专治制度和法治国家之间寻找平衡点,以达成调和、妥协的结果。他从《管子》那里找依法治国的根据,西方援引法制的方法,但是不主张完全法治制度,对君主有很多幻想,希望君主能够开明治国,企求君主自觉运用法律进行社会治理。梁启超专门写《管子传》,为管子树碑立传,歌功颂德。一方面是因为管子在历史上的确功勋卓著,司马迁对于管子的记录在《管晏列传》,内容简约,对不起这个风云人物,另一方面是因为管子对于梁启超当时维新变法,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梁启超期望政治和学术相互结合,相得益彰,祈求开明君主光绪皇帝如齐桓公,他自己成为当代的管子,也许就是映射史学,历史研究为现实服务。

    一、法治主义的必要

    梁启超笔下的管子有伟大形象:管子者,中国之最大政治家,而亦学术思想界一巨子也,以政治学而论,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和霍布斯,又不能如吾管子之中者也,论君主,论民主,问泰西有能于数千年发明斯义者乎?曰无之。有之则惟吾先民管子而已。论法治,故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梁启超《管子传》自序,直言为管子树碑立传,为管子恢复历史名誉。一国之伟人,闲世不一见也。苟有一二,则足以光其国之史乘,永其国民之讴思.百世之下,闻其风者,心仪而力追之,虽不能至,而或具体而微焉。梁启超《管子传》写作的当时意义,其实就是借助于管子,为君主立宪鸣锣开道。

    梁启超引用了管子作为法家的不少论述,强调君主从法,是因为作为整个权力体系的龙头和中心,君主在最终的意义上独掌权势,且独制天下,故而他既是国家、天下治乱的关键,也是法之必行的关键。《管子》曰: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权断于主则威。《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指出:人主者,擅生杀,处威势,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又日: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势也;故威势在下,则主制于臣。威势在上,则臣制于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门,守其户也,然而令不行,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势也;故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故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明法》日:威不二错,政不二门。

    梁启超赞扬管子的法治主义,通过儒墨道法四家的比较,强调仅仅管子的法家思想才能够救治放任自流的弊端,主张当时治国不二法门就是应用管子法制思想。我国之言政者,分别为儒墨道法四家,道家则纯主放任者也;儒墨则亦畸于放任者也;其纯主干涉者,则法家而已,管子所谓治莫贵于得齐,非有以牧之,则民不一而不可使。齐也,一也,国家所以维持发达之最要条件也。苟放任之而能致焉,则放任容或可为;放任之而不能致焉,则干涉者其安得已焉?试观我国今日政治之现象与社会之情态,纪纲荡然,百事丛脞,苟且偷惰,习然成风,举国上下,颓然以暮气充塞之,而国势坠于冥冥,驯致不可收拾者,何莫非放任主义滋之毒也?故管子之言,实治国不二法门,而施之中国尤药之瞑眩而可以廖疾者也。

 二、君王守法,开明专制

    梁启超的立宪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他在西学东渐的时代大潮刺激下,在历史情势下选择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让我们看到了梁启超在追求政治民主化与强大专制制度矛盾选择的执着和探索,昭示着近代中国在迈上现代化转型的滚滚洪流已是势不可挡;但同时,这种探求也折射了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充满着艰辛和曲折。他比较了世界不同政体,认为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也,应该成为首选。世界之政体有三种:一曰君主专制政体,二曰君主立宪政体,三曰民主立宪政体。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也。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

    梁启超对野蛮专治,认为开明专治成为世界追求的理想社会:凡专制者,以所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野蛮专制;以所专制之客体利益为标准,谓之开明专制,法王路易十四曰:朕即国家也。此语也,有代表野蛮专制之精神者也;普王腓力特列曰:国王者,国家公仆之首长也。此语也,则代表开明专制之精神者也。在君主立宪的权力格局或政治体制之中,自然是主尊臣卑,上威下敬,令行人服,理之至也。而君主理所当然也就是国家、天下治乱以及法治之所系: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故一人之治乱在其心,一国之存亡在其主。在君主政治之下,法律能否必行,主要就是看君主能否从法,梁启超在此未能摆脱君权神授论,对君主赋予无限的权威,显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近代西方法律观念,迥然不同。梁启超反对共和制度,与孙中山的主张大相径庭。梁启超振振有词道:夫谓共和不能行于中国,则完全之君主立宪,其与共和相去一间耳。夫今日我国以时势所播荡,共和之局,则既定矣,虽有俊杰,又安能于共和制之外而别得活国之途?夫为政在人,无论何种政体,皆以国民意力构造之而已。我国果适于共和与否,此非天之所能限我,而惟在我之自求。

中国在近代危难之际何去何从?晚清危机时期,梁启超提出开明专制思想。他试图依靠皇帝进行改革,反贪官不反皇帝,宁可谴责国家的腐败,却不谴责导致这一腐败产生的独裁制度,出于担心随时可能出现的国家在精神信仰上的瞬时间崩溃,留下一点皇权威严的自留地,免得国家分崩离析,群龙无首。今日之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开明专制)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此时代不必太长,且不能太长,所过之后即进于立宪,此国家进步之大顺序也。梁启超认为效仿西学变法完全应该,过去落后的日本和被欧洲鄙夷的俄罗斯在明治天皇和彼得大帝的改革下迅速成为世界强权,就是可以借鉴的生动事例。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思想,一方面在于他对满清皇帝的维新变法很有幻想,另一个方面有其历史文化渊源。中国古代的孔子、墨子等都对三皇五帝、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顶礼膜拜,认为他们是圣王、圣贤,具有非凡的智慧和美德,足以把社会治理得美好无比。古代中国很多政治思想家,都有复古的思想,认为老祖宗是伟大的开拓者、完美的道德者和高明的统治者,他们之后历史越来越倒退,一代不如一代,为此他们希望能够有精英出现,英雄豪杰力挽狂澜,拯救时局。梁启超也未能摆脱这个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和历史倒退和复辟论。

社会需要法制,君主的专制由来已久,怎样才能使君主从法,万民尊法呢?管子设想出圣人、圣君、有道之君、明主、明王、上主之类的圣明君主必从法的模范形象,作为实际政治法律生活中的君王的典范,以期君王有所学习和模仿。相反,那些随意废法、背法、坏法的无道之君、失君、乱君、灭主、帽主,则是反面的典型,圣明君王当然必须引以为戒,离而远之。透过这样的君王正反的形象构造,管子希望君王仿效圣王遵循法律,企求将君王纳入从法的轨道。如《管子·君臣上第三十》云: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管子·任法第四十五》日: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之,倍大臣,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又日:而失君则不然,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法而从私,毁令而不全,《韩非子》也说: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古之全大体者: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

    梁启超青睐《管子》中一些对君主从法的劝谕。《管子》则谈到君主在从法之事上应为民表率与自禁两个方面。君主是民之表率,应该成为老百姓学习和效法的榜样,君主不从法,则令不行、禁不止,无法治民治国。《管子·法法第十六》认为: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则民轻死,上好仁则民轻财。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则国必乱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这是要求君主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走在普通老百姓的前面,天下臣民要听其法、观其行。上行下效,上行法则下从之,上不行法下亦从之,先于吏民而行法,是君主的重任重责。《管子·任法第四十五》强调:然故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正人先正己、律人先律己、上行下效,正是此意。君主要自禁,不背法弃令,也是为了法行于国,令行于民。《管子·法法第十六》说: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日: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管子·任法第四十五》主张:故有为枉法,有为毁令,此圣君之所以自禁也。故圣君失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

    梁启超评论说君主的带头作用对于法治的实施意义重大:虽然,管子仅言君主之当奉法而不可废法,然果由何道能使君主必奉法而勿废,管子未之及也。其言日:有为枉法,有为毁令,此圣君之所以自禁也。(《管子·任法篇》)如斯而已。夫立于无人能禁之地,而惟恃其自禁,则禁之所行者仅矣。此管子之法治所以美犹有憾也。虽然,当代议会制度未发明以前,则舍君主自禁外,更有何术以维持法制于不敝者?此岂足独为管子病也?梁启超看到在君主政体之中,君主帝王独裁,其实根本上是无所制的,只要缺乏民主宪政的体制,任何依靠君主开明的自觉、自律、自禁来从法、守法以维护法治的做法,最终都不免流于自违、自背、自毁,实质上最终是无法有效保障执法如山的。

三、社会组织法治力量

    梁启超认为社会的合理组织和制度对于形成坚强的力量,至关重要。人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分明,角色责任一定要承担,国家能够长治久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社会公正和政治法律制度的体现,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制度。一个个群体再大,成员再多,一盘散沙,乌合之众,形不成群力。梁启超用数字比例,形象说明了这个道理,并且以打中国和小日本的实际比较,告诫当地社会法律制度的价值,非常发人深省。他联系中国当时的国情,大力提倡复兴管仲的法制的思想,用于当时中国的救治和未来发展:“今夫有一千万人之国,而无一人不服从国家之命令,则为其国家之所有者一千万人也。有一万万人之国,而服从国家之命令者仅十分一,则其国家所有者,亦仅一千万也已耳。浸假而服从国家之命令者仪自。之一,则其国家之所有者,虽号称一万万人,实乃一百万人已耳。夫以一百万人之国与一干万人之国竞,蔑不败矣。故以大国挫屈于小国者,历史上数见不鲜,是故虽有亿兆之众,而无百干人之用。夫以区区五千万人之日本,而咄嗟之间可以出能战之兵数十万,司农所人,一岁可至八万万,有事且能倍之;以堂堂五万万人之中国,而此两者皆不逮彼十之一,岂非以彼则法无不立,令无不行;我则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耶!

四、当今的看法

    梁启超写作《管子传》,表面上看来是为管子树碑立传,实际上介绍管子个人生平事迹的少之又少,仔细读了此传记的明眼人都知道梁启超实质上是在发表治国理政的方略。梁启超一只眼睛看着《管子》,一只眼睛看着现实中国,总结历史经验,古为今用,慨叹古人早已洞若观火,可惜我国虽有管子,而无人能继承他的精神,梁启超写的是《管子评传》,但他实际借评述《管子》阐发他本人的社会思想。

     梁启超君主立宪思想的矛盾,在于他一方面主张全面法治,另一方面给予君子开口子,使其君临天下。梁启超认识到管子法治的要义存在着内在的严重缺陷, 缺了民主与宪政两个关键,其法治思想与实践,最终走向专制主义与人治,乃是其必然的归宿。梁启超指出管子等法家思想在普通老百姓和君主都平等遵法守法的差别上,可是他自己也不能摆脱这个矛盾,并且给予了君主特权给予了大量辩护:最大缺点在立法权不能正本清源,彼宗固力言君主当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力言人君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然问法何自出?谁实制之?则仍日君主而已。夫法之立与废,不过一事实中之两面。立法权在何人,则废法权即在其人,此理论上当然之结果也。夫人主而可以自由废法立法,则披宗所谓抱法以待,则千世治而一世乱者,其说根本不能成立矣,就此点论,欲法治主义言之成理,最少亦须有如现代所谓立宪政体者以盾其后,而惜乎彼宗之未计及此也。而使法必行之法,在民本的国家之下,能否有之,且未可定。在君权的国家之下,则断无术以解决此问题。夫无监督机关,君主可以自由废法而不肯废法,则其人必尧舜也。夫待尧舜而法乃存,则仍是人治非法治也。

    管子和梁启超的法治理想,在强大的专制社会不能实现,其论述往往流于空谈。正如冯友兰所说:在法治问题上最主要的观点,就是明主制法以治国。法成则公布之,使一国之人皆遵守之。而明主之举措设施,亦以法为规矩准绳。有此规矩准绳,则后虽有中庸之主,奉之亦足以为治矣。法既立,则一国之君臣上下,皆须遵守,而不能以私意变更之。也就是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乃能大治。但是,此法家最后之理想,而在中国历史上,盖未尝实现者也。

    梁启超所宣扬的法治思想,在以法为治、法之必行的意义上,有合理的思想因素,但在根本上不同于西方的法治思想,他《管子传》中对管子法治思想的赞扬和援引,就表明他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目的,为了帝王的天下而提出的,也是为了牧民,不是真正为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的,其阶级性、狭隘性、矛盾性非常鲜明。但是梁启超的见解,在长期专制的背景下吸收古代管子法治观念的有益成分,融合近代西方法理,毕竟有进步的成分,是带着镣铐跳舞,鼓噪、声响强烈,一时间发生过剧烈效应。北京大学的阎步克教授指出:法家的法治肯定大不同于现代法治,但这并不妨碍在另一些含义上使用法治这一语词。我们先取之古义,用以法为治来定义法治这种法治,与君主的独裁专制显然极易沟通,并且与现代法治划开了界限。在英语中有两个词都可以译为法治,它们分别是rule of lawrule by law,前者指现代法治,后者则意为用法来统治。法家的法治大致就是后者。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梁启超发表了《新中国建设问题》,尽管文章对于英国式的虚君共和政体与其它五种政体的利害得失做了非常详尽和深入的对比,认为前者最适宜于中国,并且详述其理由,但他自己对于君主立宪在中国的前景已经表示了深深的绝望。梁启超借管子之口宣扬君主立宪论,自相矛盾,自我否定,难以破茧,“这种托古改制说已不是学术而是政治了。但他一生为了反对专制独裁、实现民权政治的政治幻想,为了改良主义,学以致用,东奔西走,孜孜不倦,矢志不渝。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才对梁启超非常敬佩。

 

 

作者简介孙君恒,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武汉岳飞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炎黄儒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杨国哲,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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