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19/10/23 14:54:01
段梅梅
【摘要】《管子》的教育思想充分体现了齐文化的开放、吸收、兼容并包与创新的特点。《管子》教育思想兼容各家,不拘成说,具有很强的开放性与互融性;同时又具有创新的特色,这是《管子》教育思想中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之一。本文仅以《弟子职》《小匡》、《牧民》等名篇管窥《管子》的职业教育和社会教化思想。
【关键词】《管子》;教育思想;四民观;职业教育;社会教化
《管子》以治国为目的,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教育等方面分别阐述了以此为这一核心的教育服务。它在论述其教育思想这一子系统时是紧紧围绕着使齐国国富民强这一最高目标展开的,并且贯穿于《管子》的整个教育思想中,并使各部分教育思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涉及面广、结构复杂而又比较协调的教育思想体系。
《管子》教育思想中的德育基本要求集中体现在《弟子职》篇中,认为是塾师教育弟子的法则而作单行本传习。一是关于尊师的规则,弟子在先生的生活起居方面要温恭尽职,待师如宾。二是关于受业的规则,学生聆听先生教导时要谦恭虚心,按礼节行事,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由于学生年龄大小及文化程度高低各不相同,因此采用复式教学法,先生对学生因材施教。学生平日要勤奋学习,晚上等先生休息后彼此相互切磋,以求进步。三是关于言谈举止的规则,一切言语行动都应以中和之道为原则,并且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情操修养。四是关于外出交游的规则,外出、居家一定要遵守常规,接近有德之士,对待客人彬彬有礼。五是关于口常生活的规则,饮食起居之道、洒扫应对之节、坐立行卧之法等做了细致入微的规定,形成了一个针对学生成长的具体详细的规范模板。《弟子职》把这些作为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并同教学融为一体,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弟子职》对学生的要求相当全面、具体而严格,它以四言对仗的形式编写成章,便于记诵,这种学规与教学相结合的特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它总结了教学管理的有益经验,也反映了战国时期教育的部分史实。对《弟子职》应当用辩证的观点加以分析学习和借鉴。作为学规,它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第一个较为完备的学生守则,并成为后世官学、私学、书院制定学规、学则的范本。以此为基点,《管子》的教育思想基本上涵盖职业教育和社会教化两个重要领域。
二、《管子》的四民观
《小匡》篇中说:“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咙,其事乱。”这就是《管子》提出的改革社会行政组织的方案,即“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即使士农工商四民分业聚居。
(一)士的教育
在《管子》中,“士”为四民之首,它含有两种成分:军士和文士。这二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治乱,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对士的教育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士必须经过严格选拔,即经过《管子》所提出的“三选”法中的第一选才能实现。“三选”法指的是由乡长、官长、君主的三级人才选拔制度。一选,是由乡长将“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悌闻于乡里者”及“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举荐出来,使前者成为文士,使后者应征人伍,成为军士。这就是文士、军士的分流。如果被举荐的文士中有特别优异者,就再由各级行政长官用书面材料上报给君主,这是二选。三选是由君主作最后的选择,将下面举荐的人才召来面试,若可举用,就待时而聘。凡是有考问国家忧患之事而应对不穷的,国君就派人下到乡里调查他的能力,没有大过的便提作上卿的助手。
《管子》的“三选”法是我国教育史上关于取士制度的比较可靠的最早记载,它对后世民主荐举制度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经过选拔分为“文士”和“军士”以后,这两类“士”要分别接受不同的教育。
首先,对文士的教育。《小匡》篇是这样说的:“令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经常对“士”及其子弟实施义、孝、敬、弟等方面的教育,要求他们“处靖,敬老与贵,交不失礼。”以此来提高他们的伦理道德水平,并使这部分士成为知情达理、有一定修行素养的文明阶层。
其次是对军士的教育。经过选拔而刚入伍的新兵,并不能马上参加战斗。在此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军事教育。内容包括“政教”与“服习”,即管理与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两方面内容。第一,管理与思想教育。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由将帅对士兵进行爱国、爱家乡父老乡亲的教育,即爱国主义教育。通过爱国教育,使官兵从内心里保持一个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奋勇杀敌的内在力量源泉。第二,军事训练。其具体内容如《幼官》篇所规定的:“动慎十号,明审九章,饰习九器,善习五教,谨修三官。”在军事教育方法上,《管子》提出“因便而教”、“教无常”的原则,就是要根据具体的客观条件而灵活施教,不可拘于成法,从而使军队养成一个灵活而且能适应各种形势的习惯。这一原则堪与孔子的“因材施教”原则相提并论,并有着相同的渊源。通过对士兵进行严格的军事教育和军事训练,就一定能大大提高军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及战斗力。如此便可守则固,战则胜,无敌于天下。
(二)农本教育
《管子》十分重视农业,认为农业是国之“本”,对一个国家的兴衰治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子》极力规劝吏民重视并大力发展农业,劝导农民应“务在四时”,精耕细作,辛勤劳动,并周到做好粮食的贮藏T作。为更有效地向百姓推行农事教育,发展农业生产,《管子》还主张设立“虞师”“司空”“司田” “乡师”等官职,由他们分别负责向农民实施农事教育,视察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及时为农民解决困难。这对后世的“农本”思想的教育和农技指导政策的沿袭有着深远的影响。
(三)工商业教育
《管子》的思想虽以农业为“本”,以工商业为“末”,并且有“饬末”、“禁末”的思想倾向和行为趋势,但并非反对一般的工商业,它所反对的只是对国家富强不利的工商业。《小匡》篇说:“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在对手工业者和工匠进行教育时,突出定,基本上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
子承父业、家业传世的个体家庭不仅是物质及人身再生产的社会细胞,而且也成为精神再生产的社会基本单位。子承父业是中国古代社会职业技术劳动力更新的一贯传统。四民分业的社会职业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符合职业教育的终身性要求。四民分业的社会职业教育思想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是当时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并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服务,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早的职业技术教育,并具有自身的特色,所以应给它应有的历史地位。
四民分业聚居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其一,有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生产和流通环境,促进士农工商四业的全面发展。其二,有利于子弟形成良好职业观。《小匡》篇认为从小对子弟进行有关学习与修养、操作方法、经营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同时又教育他们热爱这些行业,“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如此的早期教育对子弟形成稳定的职业观就会产生积极作用。所以经过长期的环境熏陶和父兄的言传身教,再加卜子弟的耳闻目睹,然后就能做到“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 “商之子常为商”。 这样看来,《管子》在教育观上基本上属于环境论者,偏重于环境对人生职业选择的积极熏陶和影响。其三,“士农之乡十五”,寓兵于农,兵农合一,有利于强兵。其四,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严格社会控制。其五,四民分业聚居,还有利于权力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各个“社区”分别实施不同的社会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
三、管仲的治政教化思想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一)择善法而用
对过去旧有法制的态度,不能简单地废止或全部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这里管仲所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是一个囊括历史法刑的概念。他突出强调“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是维系国家安定运转的四大绳索,无论其中的哪一根绳索断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不会顺畅;两根绳索断了,国家便很危险;三根绳索断了,国家就会颠覆;四根绳索都断了,国家必然灭亡。
管仲所说的“礼”,主要是指臣吏服从君主,儿子不违背父亲,以及重用贤才、慈爱百姓、接济败落的国家与世族、薄税轻刑等。
管仲治理国家,主张顺应民心,使百姓有足够条件休养生息,也要重视教化,不能一味迁就人性的弱点。法令的动机首先不能是要治百姓的,君王大臣要出于公心,克服私欲,率先垂范于民,遵守国家法令。管子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
然而“为国者反民性然可以与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劳,民欲生而教以死,劳教定而国富。死教定而威行。”(《管子·侈靡》)这就是主次矛盾的辩证法:既要给百姓带来实惠,也不能一味迁就人性弱点。管仲认为:人性好逸恶劳,要用劳动教育和改造;人性贪生怕死,就用死亡教育。劳动教育可以让国家富裕,死亡则会让国家威严树立起来。
治理国家,颁布法令,立规矩,明赏罚。他认为“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管子·七臣七主》)即社会私心太盛,必定根源于君主。“为人君者,倍道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管子·君臣下》)当“领导”私心太重,不按规矩办事,就会成为社会的公范。且“有道之君,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优秀的领导,用法律制度管人,并且没有私心;庸碌的领导,因为有私心,自己带头破坏法律和制度,上级制定或解释法律的时候有了私心,下级就会假公济私。如果层层领导都带头执行法令,老百姓触犯法令的事情就会大为减少。
(二)重申和改造旧礼
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也对周礼进行改造:
一是以“尊王”为旗帜,即维护周天子,来“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打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以礼术来教化和引导民众。同时,削夺封邑,打击分封制的贵族地主,加强诸侯权势的集中。三是破除“亲亲”的宗法制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以赏赐,以资鼓励,并且用刑罚纠正偏颇。
(三)以法辅政寓兵于农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以法理政、统军和治民,是管仲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也是他对西周礼治的重大修正。管仲在相齐之初,就提出了自己治国的总方针:“作内政而寄军令”,富国强兵。这一思想的基本特征是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会于行政制度之中,以法律强制手段迫使民众就范。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 “士乡十五”。 “五鄙”,就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大夫统管。管仲的“三国五鄙”制主要依靠行政权力和法律强制手段。
为了使民众就范,他特别强调“以威治民”。管仲认为,确立法制和富国强兵,关键是确立和强化君主的权威,使每个民众都畏惧权威,服从权威,而绝不能让民众随心所欲。他把民众分为上下两等:上等的“畏威如疾”,即像害怕瘟疫一样地畏惧权威;下等的“从怀如流”,即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四)顾本兴农限商立法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使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因此,在管仲看来,法令不仅是制裁民众的暴力工具,同时也是君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管仲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所求,而且是人们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
管仲也很重视对传统经济政策的改革,力图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控制,提出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方针。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便形成了管仲的以重商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思想,好在加强官营商业、手工业的同时,又提倡重农节
用,抑制富商大贾。
综上所述,管仲的功业和思想有着自己的特色,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他对周礼的改良,为后来的儒家所肯定;他的“富国强兵”“令顺民心”“以法统政”等主张,成为后来法家思想的先声。其他如墨家、道家、阴阳家等派别也都承认他是一位政绩卓著的名相,不同程度地采纳了他的主张。但不可否认的是,《管子》中的职业教育思想和社会教化思想,至今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引导
我们对当代教育继续探索与创新。
【参考文献】
[1]孟宪承等 .中国古代教育史资料[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2]杨少松等. 中国教育史稿[M].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
[3]战化军.管仲评传[M].济南:齐鲁书社,2001.
[4]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M].北京:中华书局,1976:663.
[5] 郭齐家,赵发中.论《管子》的教育思想[J].管子学刊,1990(4).
[6] 郭秋菊.试述《管子》的五大教育成就[J].管子学刊,2009(4).
[7] 张玉良,赵世超.白话管子[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21.
[8] 刘学良,路荣平.从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证我国古代职业教育的发源[J]管子学刊,2006(3).
(段梅梅,安徽省管子研究会会员,颍上县第三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