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8/16 11:36:17
试论《管子》生态文化的特色
郭 丽
摘要:《管子》涉及内容相当丰富,尤其是其中的生态文化极为丰厚,具有超越时代性的特点。时至今日,依然闪耀着智慧火花,值得今人深入挖掘与诠释。本文主要从“和”“时”“节”和“实”等四个方面分析《管子》生态文化的特色。
关键词:《管子》 生态文化 特色 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重要地位,提出了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对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作为齐文化重要典籍,《管子》涉及内容相当丰富,其中很多思想具有超越时代性的特点。尤其是其生态文化极为丰厚精深,而又独具特色,时至今日,依然智慧具足。对其进行深入挖掘与诠释,可为当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可资借鉴的智慧源泉。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管子》生态文化之特色做进一步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和 :“人与天调”的和谐生态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始终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人类安身立命的重要方面。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被表述为“天人关系”,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学问,也被称为天人之学。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我国古人向来尊重自然,视天地万物人为一体,强调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共荣共生,并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对于天人合一,儒、道等诸家也都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如《周易》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周易•序卦》);《道德经》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论语》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等等,均可看出,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认为天地万物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都把天地自然看作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也都强调人与自然、万物的统一,进而主张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人与自然应建立和谐发展的关系。
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管子》也有着自己深刻且独到的认识。突出体现在,在对天之内涵与特征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了“人与天调”的生态观。
首先,《管子》认识到“天”之内涵的丰富性。尽管儒、道等家对天人关系均有独到见解,但在对“天”的认识上,却有着很大不同。在孔子、孟子等早期儒学那里,“天”主要是指人事的神性依据,即人格化的神。如《论语》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论语•述而》)可看出,早期儒学赋予了“天”以有人格、有意志、且能决定人之命运的至高无上人格神的地位。而在道家看来,天即自然、天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天与人本是合一的。正所谓“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庄子•山木》);“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天”在道家眼中,不再是人格化的至上神,也没有了道德和宗教意义。以上反映出儒、道两家在对“天”认识上的极大差异性。在《管子》一书中,“天”同样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出现了800多次,但是其对“天”的认识和儒、道两家有着很大不同。其重要表现就是,在《管子》那里,“天”的蕴涵更加丰富了。一是指自然之天,即与“地”相对应的天,以及有日月星辰的天。《管子•七法》曰:“根夫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化,谓之则”(以下引用的《管子》各篇只注篇名)。二是也指天时、时令之“天”,即含括了四时变化、阴阳更替、寒暑交换等自然规律之义,如“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牧民》);“是以圣人小征而大匡,不失天时,不空地利”(《参患》)等中的“天”指的就是天时。三是又指生态之天,有山水林田湖草、耕地、矿物等自然万物之义,如“天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立政》);“乃以其天材、地之所生,利养其人,以育六畜”(《度地》);以及《地数》记载的:桓公请问“天财所出,地利所在”等。这几处的“天”便指因天时而生的自然资源。四是还指天下之天、社会之天。如“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牧民》);“故不礼不胜天下,不义不胜人”(《七法》)中的“天”就有天下、社会之义。以上足以看出,《管子》中“天”的内涵是极其丰富多元且独具特色的。它既没有像早期儒家那样赋予“天”以人格神的意义,以及善恶价值判断职能,也没有如道家那样,从道的层面阐述“天”,强调“天”的造生和载行功能,而否定其意志和道德属性。在大多数情况下,《管子》将“天”视为一种能够生化和覆载万物、没有任何神秘色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存在。即所谓“天也,莫之能损益也”(《乘马》),“天地,万物之橐也;宙合,有橐天地”(《宙合》)。
其次,《管子》认识到了天地万物恒常不变的规律性。《形势》曰:“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形势解》曰:“天,覆万物而制之;地,载万物而养之四时,生长万物而收藏之。古以至今,不更其道。”《七法》也曰:“根夫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上文中的“常”“节”“则”,均是规律之义,也均道出了规律的客观性,足见《管子》对天地万物之认识的正确而深刻。《水地》也说:“地者,万物之本源,诸生之根苑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不仅将水视为宇宙万物的最基本构成元素,以及地球生命起源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更认识到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由上可知,《管子》已经对于人类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其要素有了客观而又较为系统的认识,已明确地认识到自然是独立的,其运行和变化是有规律的,而且这一规律又富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恒常性等特点。在距今2000多年以前,《管子》就有此深刻认识,的确难能可贵。
再次,《管子》还认识到了自然规律的可知性和不可违性。《管子》还认识到自然规律又是可知的、不可违背的。《形势》中的“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成必败。顺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怀其凶,不可复振也”等句,均揭示了自然规律的不可违性。进而《管子》认为,既然如此,人类只能识之、顺之,正所谓“四时生万物,圣人因而理之”(《轻重己》)。否则,便会招致“阴阳不和,风雨不时”“六畜不蕃,民多夭死”(《七臣七主》)等恶果。同时,它还认识到,自然规律虽不可违,但又是可知的、可因循的。只有因循之,才能更好地掌握自然。“阴阳之分定,则甘苦之草生也。从其宜,则酸咸和焉,而形色定焉。”(《侈靡》)人们不能强行改变自然规律,只能根据阴阳、甘苦、酸咸和形色等事物的变化来了解其变化。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管子》提出了人类要顺应自然、服从规律的必然性,并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道——“人与天调”的生态观。这一生态观在《五行》中首次提出:“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人与天调”,一方面强调了“天”的独立性,以及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互动性与互利性,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人的特殊性,即在自然面前,人是积极的、能动的,应主动、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实现与自然的协调。而只有“人与天调”,才会产生“天地之美生”这个果。“人与天调”的生态观在《幼官》《宙合》等篇也有翔实记载。而且《管子》还指出,当天地生态系统为人规定的实际不成熟时,不要贸然行动。即“天时不作,勿为客”(《势》)。否则人将会受到自然生态法则的惩罚,即“合于天时之人事”;“顺天之时,约地之宜,忠人之和”(《禁藏》);“合作福,不和作祸”(《幼官》);“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虽立不安”(《形势》)等等,也无不揭示了人与自然友好相处、协调发展的必要性,也都蕴含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秩序的思想,也是“人与天调”生态观的拓展和深化。在此基础上,《管子》还描绘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美画卷。“天为粤宛,草木养长,五谷蕃实秀大,六畜牺牲具,民足财,国富,上下亲,诸侯和”(《五行》);“柔风甘雨乃至,百姓百寿,百虫乃蕃”(《四时》),便向我们展示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画卷。
由上可知,《管子》所主张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模式就是“人与天调”,其实质和根本特征就是一个“和”字,具体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相和相养、和谐共生、协同发展。这是《管子》生态文化的第一个特色。更进一步地讲,纵观《管子》生态思想与实践的脉络可以看出,“和”不仅是《管子》生态文化的首要特色,也是决定《管子》生态文化其它特色的一个总纲领。在《管子》看来,欲实现人与自然之“和”,在生态实践中就要“以时禁发”,在消费上,就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而且治国理政实践中更应切实贯彻,由此就衍生出《管子》生态文化“时”“节”“实”的特色,而这三个特色都是为实现“和”而服务的。
二、时:“以时禁发”“务时而寄政”的生态保护思想
如前所述,《管子》“人与天调”生态观强调人类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之“和”。而对于如何达到“和”,《管子》也给出了很多具体路径,其中之一就是顺天遵时,在开发、利用自然时要符合时令、时节,与自然规律相合。因此,“时”自然就成为《管子》观照较多的一个范畴,也成为其生态文化的第二大特色。
《管子》生态文化“时”的特色,体现在《管子》不仅对天时极为重视,还提出了“以时禁发”“务时而寄政”的生态保护思想。
(一)《管子》对天时极为重视。
“时”是中国传统文化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周易》《庄子》《荀子》等先秦文献对此均有过精彩论述。“时”同样也是贯通《管子》全篇的一个基础性核心概念,而且它出现了349次之多,出现频率之高,涵义之广,在先秦文献中均属罕见。
一是《管子》认识到了“时”的重要性。《牧民》《禁藏》等篇中均有对“时”之重要性的经典论述。“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牧民》);“顺天之时,约地之宜,忠人之和,故风雨时,五谷实,草木美多,六畜蕃息,国富兵强”(《禁藏》);“凡在趣耕而不耕, 民以不令。不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 民以仅存。不芸之害也,宜获而不获,风雨将作,五谷以削,士民零落。不获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雾气阳阳,宜死者生,宜蛰者鸣。不藏之害也”(《轻重己》)。都是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时”的重要性。
二是《管子》告诫统治者要知时、审时、因时。《轻重己》说:“四时生万物,圣人因而理之。”既然万物都有自己的生长周期,圣人治理国家应该顺应四时,这样方可治理万物。更告诫统治者发布政令要有四时特点,否则就将失掉立国之本。“令有时。无时则必视,顺天之所以来,五漫漫,六惛惛,孰知之哉?唯圣人知四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四时》);“四时以得,四害皆服”(《度地》)。《牧民》中还进一步将知时列为对为君之道的要求之一。“故知时者,可立以为长。……审于时而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也。”以上所论都足以反映《管子》对于“时”的重视。
(二)《管子》根据自然运行规律,提出了“以时禁发”思想。
“以时禁发”,即指根据不同节令,对自然资源的封禁和开放时间所做的明确规定。其实质就是根据自然界时令去开发、利用自然,体现了对自然运转及其规律的重视与尊重。这一思想在《八观》《立政》等篇中均有详细论述。《八观》全面论述了“以时禁发”的必要性,提出“山泽虽广,草木毋禁,壤地虽肥。桑麻毋数;荐草虽多,六畜有征,闭货之门也。”故而“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罟必有正。”即要根据时令,结合生物的生长发育情况,保护生物的再生能力,不过早过滥地损害草木和鱼鳖的生长发育,还对捕鱼的罔罟做出政策规定。《立政》曰:“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足于宫室之用”;《幼官》曰:“薮泽以时禁发之”。均体现了“以时禁发”思想。《戒》中更提出“山林梁泽,以时禁发,而不正也”,即山林水泽按时封禁和开放,而不征赋税,这是“以时禁发”实施的政策配套。
不仅如此,《管子》还提出了“以时禁发”的具体行为规范。如《问》云:“工尹伐材用,毋于三时,群材乃植,而造器定冬,完良备用必足。”规定工尹不可在春夏秋三季砍伐木材,各种竹木方能成材。再如《禁藏》曰:“当春三月⋯⋯毋杀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天英,毋拊竿,所以息百长也。”强调要把对动植物的杀伐限制在一定时间内。又如《五行》曰:“不疠雏毂,不夭麇麇。”禁止杀戮幼小动植物。《轻重己》中也论及“天子之夏禁”是“毋聚大众,毋行大火。”“天子之冬禁”是“毋行大火,毋斩大山。”《七臣七主》更是具体提出了环保“四禁”,即“春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 收谷赋。夏无遏水达名川, 塞大谷, 动土功, 射鸟兽。秋无赦过、释罪、缓刑。冬无赋爵赏禄, 伤伐五藏。”还列举了“不禁”的危害:“春政不禁则百长不生,夏政不禁则五谷不成,秋政不禁则奸邪不胜,冬政不禁则地气不藏,四者俱犯,则阴阳不和,风雨不时。”都反映出《管子》不但有着“以时禁发”的明确指导思想,而且制定了具体而全面的实施细则。足见其对于如何保护生态是非常具体而系统的。
(三)《管子》还要求统治者“务时而寄政”。
“务时而寄政”,即熟知春夏秋冬的终始,根据自然界的秩序而制定出其四时政令原则,按照时节施行政令。它首先出现于《四时》中。“圣王务时而寄政焉,作教而寄武,作祀而寄德焉。此三者圣王所以合于天地之行也。”指出“务时而寄政”等都是圣王为着配合天地运行而采取的。进而强调“令有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不知五谷之故,国家乃路。”并认为,刑与德要按时节,“德始于春,长于夏;刑始于秋,流于冬。刑德不失,四时如一。刑德离乡,时乃逆行,作事不成,必有大殃。”“圣王日食则修德,月食则修刑,彗星见则修和,风与日争明则修生。”如果“务时而寄政”能真正施行,刑与德没有失误,则“五谷蕃息,六畜殖,而甲兵强”,四时就能始终如一地正常运行。否则,四时便要逆行,行事不成,且必遭大祸。《形势解》《君臣下》等篇都对“务时而寄政”思想做了详细论述。《形势解》曰:“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夏生长,秋冬收藏,四时之节也;赏赐刑罚,主之节也。”强调就像春夏生长,秋冬收藏是四季对物候的调节一样,四季皆各有相应的时政,赏赐和刑罚是君主对臣民的调节,要与自然的行为一致。《轻重乙》曰:“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认为统治者必须掌握好一年中的四个收获季节,才可发号施令。《管子》甚至还提出,立法也应因应时事,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版法解》)强调法制必须要效法天道,合乎四时,使法律的制定符合规律,将“顺应天道”列为重要的立法原则。
《管子》还告诫统治者,治国要效法天地,像天地、日月对待万物那样无私无欲。“法天合德,象地无亲,参于日月,伍于四时”(《版法》)“如地如天,何私何亲?如月如日,唯君之节”(《牧民》)。主张对待臣民无论贵贱、远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由此才算得上君主之气度。
要而言之,无论是“以时禁发”,还是“务时而寄政”,其价值旨归都是实现“人与天调”,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同发展。其实质是劝导人们遵守生态法则,不违忤自然,不破坏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实现“甲兵乃强,五谷乃熟,国家乃昌,四方乃备”(《四时》)之局面。因而可以说,“时”也是《管子》生态文化须臾不可忽视的一大特色。
三、节:“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消费准则
《管子》认为,要实现“人与天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除了在进行生产生活以及治国理政中,要知时、因时、审时之外,在消费领域中也应做到取用有节。这便是《管子》生态文化的第三大特色——“节”。
“节”即节约、俭约、节用、取用有节之义。这一特色可通过《管子》独特的消费观得以体现。人是自然资源的最大消费者,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就应合理利用生态资源,而非大肆索取,恣意挥霍。《管子》显然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体现消费方面,就是它极力主张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倡导消费有度,反对奢糜浪费。尽管《管子》也提出了主张奢靡的思想,但就总体而言,它倡导的还是“取用有节”的消费观。因而可以说,“节”是其消费观的主色调。
《形势》《五辅》等篇均论及“取用有节”思想。如《形势》曰:“惰而侈,则贫;力而俭,则富。”《五辅》曰:“实圹虚,垦田畴,修墙屋,则国家富。节饮食,撙衣服,则财用足。举贤良,务功劳,布德惠,则贤人进。逐奸人,诘诈伪,去谗慝,则奸人止。修饥馑,救灾害,振罢露,则国家定。”可见,在《管子》看来,节俭既可利民,更可富国。《形势解》还从养生角度分析了“取用有节”对于人之健康长寿的有利影响:“起居时,饮食节,寒暑适,则身利而寿命益。起居不时,饮食不节,寒暑不适,则形体累而寿命损。人惰而侈则贫,力而俭则富”。俭约有度的饮食起居方式,才符合养生之道。
《管子》在倡导“取用有节”的同时,还反对过度消费,并分析了它之于国家的影响。如《权修》曰:“地辟而国贫者,舟舆饰,台榭广也……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即土地开辟了,但国家仍然贫穷,是因为君主的舟车过于豪华、楼台亭阁过多。《七臣七主》发出警告:一个国家的人们如果都去追求奢靡消费,那就离亡国、战乱、灭亡和失败不远了。明君若能舍此取彼,便具备了人君之道。“台榭相望者,亡国之庑也;驰车充国者,追寇之马也;羽剑珠饰者,斩生之斧也;文采纂组者,燔功之窑也。明王知其然,故远而不近也。能去此取彼,则人主道备矣。”《小匡》更以先君齐襄公的历史教训为戒,指出了君主侈靡的危害,并建议首先从上层社会做起,遏止浪费,减轻对生态资源的掠夺。“入国邑,视宫室,观车马衣服,而侈俭之国可知也”。《权修》曰:“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劝告君主要勿取用无度,应在遏止奢靡之风方面做出表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国之安危。
《八观》层层深入地揭示了统治阶级的奢靡无度会成为民变隐患之根源,劝说他们不要过度贫图享乐,以保持政权稳固。“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故奸邪之所生,生于匮不足,匮不足之所生,生于侈,侈之所生,生于毋度。”认为“为国之急”就是要“审度量,节衣服,俭财用,禁侈泰。”《禁藏》进而认为,人君应取民有度,用之有节,“节公室,适车舆,去玩好”,控制奢欲。“立身于中,养有节:宫室足以避燥湿,食饮足以和血气,衣服足以适寒温,礼仪足以别贵贱,游虞足以发欢欣,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坟墓足以道记”(《禁藏》)。认为统治者的衣食住行,既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又足以明身份,辩贵贱,分等级,便于统治,因而尤其要求统治者控制欲望。《法法》曰:“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足以辨贵贱,不求其观。……俭其道乎”。认为节俭乃明君的治国正道,由此就将节俭的价值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由上可知,《管子》极力主张消费有度、取用有节、俭约适中的消费原则,认为消费应从实用出发,这一原则若能推行,将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呈现出“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墆”(《法法》)的繁荣景象。
不可否认的是,《管子》并非一味地劝人节俭,而是反对过分节俭,且认为在非常时期,应提倡奢靡消费。它认为,在非常时期,如遇到灾荒之年,或经济不景气之时,可适当提倡并鼓励奢靡消费,以给穷苦人提供工作机会,解决其温饱问题。“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策也”(《乘马数》)。“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丹沙之穴不塞,则商贾不处。富者靡之,贫者为之。此百姓之怠生,百振而食,非独自为也,为之畜化用”(《侈靡》)。如此可实现君民共享,共渡难关,实现社会稳定。“上侈而下靡,而君臣相上下相亲,则君臣之财不私藏,然则贫动肢而得食矣”(《侈靡》)。可见,在《管子》看来,奢靡消费是应对灾荒之年,或经济不景气等特殊情况的救急之策。
笔者认为,尽管如此,这并未影响其消费观念的主导倾向依然是“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适度消费准则。在《管子》那里,消费的节俭与侈靡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同情况下的要求和调节手段。两者是兼顾的、辩证统一的,以适度为准,可根据国家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相机抉择。总体而言,《管子》偏重于强调节俭,把取用有节、俭约适中作为指导社会消费行为的基本准则,这体现了一种对物质享受的节制和对自然资源的珍惜。而且这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客观上也减少了物质资源的浪费性消耗,保护了生态平衡,有利于人与自然“和”的实现。因此,“节”也是《管子》生态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
四、实:知行合一的生态保护实践
为了实现“人与天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管子》不仅提出了诸如“以时禁发”“务时而寄政”“取用有节”等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保护思想,更难能可贵的是,还将以上思想付诸于实践,在治国理政中,实实在在地践行了“人与天调”生态观。由此便形成了《管子》生态文化的第四个特色——“实”。
《管子》生态文化“实”的特点,内涵极为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其对生态问题的关注与论述服务于发展经济、稳固统治、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
《管子》的生态理念、思想和主张是与管仲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紧密结合的,也是从发展经济、稳固统治、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的。
《管子》一书的一个主旨就是富国。它深谙“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重令》)的道理,把国富列为称霸天下的根本和前提条件。而在探讨治国之道的过程中,它深刻认识到富民之于富国的重要性。“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治国》)。旗帜鲜明地将富民置于治国之首位。可见,实现民富国强,是管仲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
而《管子》在探寻富国富民之策的过程中,也敏锐地认识到生态保护是一个必要条件。如《立政》认为,国家之所以贫或富,取决于“五事”(即五项纲领性措施),而“五事”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山林防火。“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要求国君将山泽防火、草木生殖生长置于富国之道的首位,并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大事来对待。《轻重甲》也论及山泽林木的重要价值。“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此给之。”明确了国家对自然资源实行国家垄断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满足人民对木材的需要。可见,《管子》对于保护防治山林之火、保护山林菹泽等自然资源在保障民生、维护统治方面的重要性,已经有了十分明确的认识。而这一认识正是服务于富国富民的根本目的。
不仅如此,《管子》也认识到土地和水利资源对于治国的重要性。如《禁藏》曰:“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 《水地》曰:“地者,万物之本源,诸生之根菀也”;《乘马》曰:“地者,政之本也。”将土地提高到执政之根本的高度,并要求统治者对土地严格保护。再如《水地》揭示了治国之枢在于水的道理。“是以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是以圣人治于世也,不人告也,不户说也,其枢在水。”《度地》通过管仲与齐桓公关于治理国家的对话,论及了治水与治国的关系,提出“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五害之属,水为最大。五害已除,人乃可治。”将水害列为“五害”之首,并将治水列为治国之首。可见,《管子》已经意识到水事管理的重要性。
《管子》探索的富国富民之道最为闪光的就是山海之利。山海之利主要指开发矿山、煮制海盐等。在《管子》心目中,山海之利可以增加社会财富,实现民富国强。《地数》敏锐地认识到,天下铜矿、铁矿等矿产资源,以及陆地、江、海、河、湖资源,都是种植五谷、制作兵器、铸造钱币的源泉。善于利用它们的人就会富足,不善于利用它们的人就会贫穷。继而提出,一旦发现了矿产资源,国家应先立即严加封禁保护,随后再加以开发利用。齐国地处沿海,有“鱼盐之利”。 《管子》提出,由国家设官制盐,也允许民间煮盐,生产食盐,以满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扩大富源。这些做法,客观上也有利于矿产资源和盐业资源的保护。
另外,如前所述,《管子》倡导“取用有节”消费观,主张“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权修》)等,规劝统治者莫要“深索于民”,而要“取于民有度”。这些主张尽管减轻了百姓负担,客观上减少了对于自然资源的损耗,有利于生态保护,但其出发点仍是稳固统治。
综上所述,《管子》对山林菹泽草莱等自然资源,以及铜、铁等矿产资源的关注与重视,是与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相配合的,是高度服务于治国安邦、富国富民、称霸诸侯的目标的。这是其生态文化之“实”的第一个表现。
(二)将生态保护理念、思想和主张积极付诸于实践。
《管子》生态文化之“实”的第二个表现是,它不但提出了全面、系统且有价值的生态保护理念、思想和主张,而且还将其积极付诸于实践。由于管仲身居宰相之位,手握重权,因而能够利用辅佐桓公的条件,将其生态保护理念、思想和主张付诸实践。《管子》就从立法、机构设置、政策制定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由此就使得其生态文化具有明显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是与先秦诸子的生态文化相比最具特色之处。
第一,制定了破坏山林资源的惩罚制度和法律条文。
法律是生态保护的有力武器。为了对生态资源实行有效保护,《管子》特别强调制定相应的保护法规,用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生态资源。《管子》根据齐国实际制定了保护资源和生态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同时,还颁布法令,以法令的威严来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一是保护植物资源的立法。《管子》非常重视森林防火,要求“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也”(《立政》)。明确提出制定防火的法令。《八观》载:“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系统明确颁布法令,以法律的威严来震慑破坏山林的行为。《轻重己》中记载天子曾发布夏天的禁令:“毋聚大众,毋行大火,毋断大木,诛大臣,毋斩大山,毋戮大衍。灭三大而国有害也。”《七臣七主》根据四季特点提出了环保“四禁”。其中的“春禁”就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而“夏禁”之一是“夏无遏水,达名川,塞大谷,动土功。”这些禁令也都有利于保护林木资源。二是保护矿产资源的立法。为了推行“以时禁发”的法令,《管子》还制定了有关矿产资源的严苛法律。“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地数》)。对犯令者,施以严惩,其严厉程度比之西周时期的《伐崇令》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三是保护动物资源的禁令。《管子》也很重视动物资源保护,尤其是对动物的捕获狩猎时间做出严格限制。夏历的春三月和夏三月正是鸟兽鱼鳖孕育生长的时节,因而《管子》严禁在这一时期内田猎鸟兽、网捕鱼鳖。如《五行》中规定:春季三月“不疠雏鷇,不夭麑”;夏季三月无“射鸟兽。”“不准捕杀幼鹿,不准折花断尊,不宰杀禽兽,不打剥禽卵”。以此来保护动物生长。再如《八观》曰:“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罔罟必有正。”对渔业捕捞的限度加依规定,以保护渔业资源。以上法令就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第二,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专门的“虞衡”负责。其中“虞”即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即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周礼·天官》中就有“虞衡”的记载:“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为了保证上述生态与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执行,《管子》也主张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并记载了这些环保执法机构的人员组成和职守范围。
《管子》中有关环保机构设置的描述颇多。一是有“虞”“衡”的多处记载。如《立政》曰:“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足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规定了“虞师”的职责,以官名和机构合一的方式记录了当时国家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还规定司空(管理水利、营建之事的官职)、司田(管理农务的官职)的职责,管辖范围均直接与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有关。《小匡》中也有“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的记载。二是建议设置水官,并对其具体职责进行设计。《度地》不仅将治水列为治国之首,还建议设置水官,委派熟悉治水的人负责。“请除五害之说,以水为始。请为置水官,令习水者为吏。”更对水官设置的层级、职责、名称等予以明确。“大夫、大夫佐各一人,率部校长、官佐各财足。乃取水(官)左右各一人,使为都匠水工。令之行水道、城郭、堤川、沟池、官府、寺舍及州中,当缮治者,给卒财足。”三是明确了“司空”的职责。《立政》深入阐释了治水与富国的关系,指出“富国有五事”,“五事”之一就是水利。还专门明确了“司空”的职责,即负责水利工程的兴建及管理。
上述设立专门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议,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对于防灾、减灾,进而实现国富民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奖励植树造林,涵养林木。
在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山林资源的同时,《管子》对植树造林也颇为重视。这不仅体现在,它已经有了植树是一项富国利民长远之计的思想认识。“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权修》)。更为重要的是,还提倡国家对植树造林进行奖励。如《山权数》就有管仲向桓公提议对种植能手给予较高物质奖励的记载:“民之能树艺者, 置之黄金一斤, 直食八石。”主张通过鼓励民众植树造林来达到用赡养足。还建议“谨听其言而藏之于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将植树造林能手树为典型,列入国家档案,以备推广,且免除其兵役。
此外,《管子》还建议在城墙和堤防边的坡地上植树种草。“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郭外为之土阆,地高则沟之,下则堤之,命之曰金城。树以荆棘,上相穑著者,所以为固也。岁修增而毋已,时修增而毋已,福及孙子,此谓人命万世无穷之利,人君之葆守也”(《度地》);“必为之囊,大者为之堤,小者为之防,夹水四道,禾稼不伤。岁埤增之,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度地》)。号召在城墙上、堤防边的坡地上种植荆棘灌木,以便加固城墙、堤土,并间种柏、杨等高大树木,防止洪水冲决,造福于子孙后代。
第四,对于生态保护实行税收支持。
《管子》还主张利用税收政策保护生态。《轻重甲》记载,有一次,桓公提出要“籍于树木”,即对私有林木征税, 管仲说:“不可, 是伐生也。”认为这实际上就是破坏了林木的再生产,因而主张不纳税。《戒》中也有类似内容:“关几而不正,市正而不布。山林梁泽,以时禁发而不正也。”山林水泽按时禁发而不征收赋税。百姓按禁放制度进山伐木或渔猎不征税, 这样百姓就不会任意出入山林,“山泽各以时至, 则民不苟”(《小匡》) , 从而起到防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
第五,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谴责。
《管子》在大力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对君主破坏生态环境的做法也不遗余力地进行批判。如《国准》通过对历史上焚烧山林等事件的讨论,得出破坏生态环境是愚蠢行为的结论。“童山竭泽者,君智不足也。”再如《海王》记载,桓公提出“欲籍于树木”“欲藉于六畜”等有害于生态的想法,管仲则认为这等于“伐生”“杀生”,并一一大胆地予以否定。又如《霸形》曰:“楚人攻宋、郑,烧藐燠焚郑地,使城坏者不得复筑也,屋之烧者不得复葺也。令其人有丧雌雄,居室如鸟鼠处穴。要宋田夹塞两川,使水不得东流,东山之西,水深灭坑,四百里而后可田也。”对战争给别国带来的生态灾难表示担忧,体现了其放眼天下、以天下为整体来考虑的系统的生态保护视野。
由上可知,《管子》中记载的生态保护实践是极其丰富、细密、生动且系统的,其对生态和资源的保护主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管齐下的、综合性的,涉及到法律手段、政策手段以及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管子》的很多生态保护理念、思想与主张,又是和管仲治国理政的实践紧密结合的,它不但服务于治国安邦、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而且将其生态保护理念与思想落实到了实践层面,由此就使得《管子》生态文化具有浓郁的实用性、务实性色彩。
概而言之,本文从“和”“时”“节”“实”四个方面分析了《管子》生态文化的特色。通过进一步思考不难发现,《管子》生态文化既是博大精深的,也是务实而富有操作性的。其生态文化呈现的四个特色互为关联,其中,“和”是纲,是其他三个特色的基础,而其他三个特色则是目,是实现“和”的基本保障,两者互为支撑,共同造就了《管子》生态文化的独树一帜,并开创了我国生态伦理史的新篇章。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背景下,从《管子》生态文化中探寻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思想精华和有益实践,多于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管子注译[M].赵守正.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
【2】管子新注[M].姜涛.济南:齐鲁书社,2009.
【3】管子思想研究概要[M].张艳丽.济南:齐鲁书社,2019.
【4】管子通译[M].临淄区齐文化研究中心.济南:齐鲁书社,2017.
(作者简介:郭 丽,女,淄博职业学院稷下研究院副教授,安徽省管子研究会特邀研究员,长期从事齐文化的研究与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