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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期 《管子》商业伦理思想的“诚信”特质 对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启示

来源:管子研究会    时间:2022/10/18 16:19:31


《管子》商业伦理思想的“诚信”特质

对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启示

蔡军

[摘要]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经济体量正在逐年提升。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经济健康有效运行至关重要,但是小微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管子》这部学术著作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思想,其中还渗透着发人深思的商业伦理思想。本文主要通过阐释《管子》商业伦理思想中的“诚信”特质,发掘其现代价值,力图为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管子》 商业  伦理思想  小微企业 诚信

一、引言

《管子》作为先秦时期的一部古典学术著作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在我国思想史上的影响极其深远广泛。受重义轻利伦理倾向所影响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往往耻于言利因而遗留下来的与利益密切相关经济思想著作也不甚多见而《管子》恰恰成为其中不可多得的一部。无论就文章篇幅或思想深度《管子》当中的经济思想所体现出的系统性与完备性在先秦诸家学派当中绝对算是独树一帜,其中所渗透出的商业伦理思想也显得更为丰富饱满

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近代工业文明浸润淄博这座城市已有一百一十多年,淄博以工业而兴,其发展历史上布局了齐鲁石化、新华制药、山东铝厂等一大批骨干大型企业。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需要大企业“顶天立地”也离不开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特别是小微企业在整个淄博城市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不仅在当今淄博越加受到关注放在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被日渐看重的命题。“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足以概括中小企业的重要——即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淄博小微企业的数量在五万家以上。虽然个头不大、单体总量不高却在产业链与经济生态圈中必不可少。正所谓小微虽小作用不小。然而,近些年以来,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诚信不断遇到挑战,出现了不少反面案例。因此对小微企业进行诚信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小微企业实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的前提和保障。在《管子》的商业理思想中,把“诚”作为对商人的主要道德规范,它对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会带来很多启示。

二、《管子》商业伦理思想产生的背景

1.政治背景

《管子》成书于西汉末年,但是学术界基本认为其写作时间是春秋。从春秋战国到西汉末期,这是一个在政治、军事上处于天下纷争,诸侯争霸的时代,而且,这种争斗从未休止过,并愈演愈烈,《管子》商业伦理思想也是基于这种斗争要求而产生的。

自平王东迁,也就是春秋以来,周王朝的实力大大减弱,地位也随之一落千丈,它所能直接统治的地盘也大大缩小。统治地盘的锐减,直接导致了财政收入的大大减少,东周窘困之至,周桓王二十三年,派大夫家父去鲁国“求车”,甚至周襄王死后到了没有钱办理丧事的地步,周顷王派毛伯卫去鲁国“求金”,这些事在那个年代是“非礼”的事,东周的穷困己经使周天子无法顾及颜面。由于周王室的衰微,对诸侯国的控制力量减弱,虽然周王朝仍保持着表面的统治地位,但是诸侯各国都跃跃欲试,争夺中原真正的霸主地位。在这种政治大环境下,想要在列强争霸战中脱颖而出,一统天下,就必须要先使国家和人民富强起来。而在当时,社会生产力还比较低下,社会物质财富还比较匾乏,人民富裕和国家富强很难达到双赢。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存在着冲突,这就必须要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就涉及到《管子》的商业伦理思想价值导向。《管子》商业伦理思想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导向,以国家为本位,其商业行为的目的是要达到国家的强盛。因此,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经济行为都是被提倡的。在别的国家还在把农业生产作为“立国之本”,视工商业为“末事”的时候,齐国已经看到了商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商业,把商人与“士农工”并列,视为“国之石民”。对商业的发展积极扶持,为商业活动的进行专门设立了“市”,还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诸如修建道路,为过往客商提供食宿等。这一切都是为了齐国能够更加富强,在诸侯争霸战中获胜,以达到其“一匡天下”的政治目的。《管子》商业伦理思想正是在适应这样一种政治环境的条件下产生的。

2.经济背景

齐国自姜太公受封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有着浓厚的商业氛围,在《管子》中这种浓厚的商业氛围以功利主义的形式反映在其商业伦理思想上。形成齐国浓厚商业气氛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时整个社会对商业的认识。先秦诸子著作大多都认为农业才是立国之本,而把商业视为“末事”,是雕虫小技的不鲜见。只有《管子》才认为商业是一门正当职业,对其加以肯定,还专门为商业活动的进行设立“市”,使得“聚者有市”并且为商业的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修建道路,统一度量衡等。并肯定了商人的正当社会地位,把商人看做国家的重要组成成员,是“国之石民”

除此之外,独特而又多元的经济结构也是当时齐国经济生活中所不容忽视的一大特色。与同时期的重农抑商主流基调不同,齐国的经济结构则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以手工业、渔盐业等为辅的综合发展模式。农业生产在古代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自不必说,至于商业,齐国的发展态度则是反主流却又富于先见的:在确保农业生产充裕的大前提之下,不压制、适当允许商业经营的存在,原因是当时的齐国己经充分看到了商业发展对于国力提升所能带来的正面作用,并充分肯定“市者货之准也”的正当地位。渔盐业的发展则起因并得益于齐国“楚有汝、汉之黄金,而齐有渠展之盐”的地理优势,不加以充分利用便是“操之不工,用之不善,天下倪而是尔。”但开发挖掘优势资源并不意味着一昧地盲目过度使用,“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罟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千百年前的齐人当时便已经意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可以说已经初步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模糊概念了,这对后来齐国国力的综合提升无疑提供了良性的思想导向与支撑。

3.文化背景

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个体的安身立命及生存价值是当时道德观念的主要关注对象。因此,个人主义就成为其道德观念的主要理论支撑,个人价值的张扬怂恿着人们追求各种欲望。这种人本主义的特征在《管子》商业伦理思想上的反映有两个方面商业伦理思想中的人本内涵以及商业伦理思想之中对功利的主张和倡导。具体的表现诸如《管子》商业伦理思想中把商人看成是“国之石民”是社会重要成员、强调对贫弱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等。《管子》商业伦理思想还受到齐国建国之初所形成的文化氛围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沿袭本土文化和习俗。“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这里所说的“礼”是指君臣之礼,“俗”是指当地的风俗习惯。也就是说在齐国刚刚建立国家时,因袭当地原有民俗习惯而不是强制向当地居民区推行西周的习俗,因此,相对来说,齐国较其他诸侯国“礼”的思想就比较淡薄。二是崇尚贤能和功利。《汉书·地理志》曰“初太公治齐,修道术,尊智贤,赏有功。”所谓“贤能”就是那些有才德之人,而“功”即是于国于民有利之意。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齐国的文化氛围是以“尊智贤,赏有功。”的功利主义为主的。表现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就是在对道德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把功利作为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就给《管子》商业伦理思想营造了一种功利的文化氛围。

三、《管子》商业伦理思想中的“诚信”特质

《管子》一书关于商业的论述十分丰富,不仅包括商业主体本身,商业场所,还涉及到商业媒介,商业机制等,甚至还有对外贸易的内容。《国蓄》、《乘马》、《侈靡》等篇都有大量关于商业的记述,特别是其中的《轻重》十九篇可以说是对商业的专门论述。《管子》一书中所说的“轻重”是指国家控制商品流通的理论和措施。《管子》轻重论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反映古代人们对流通领域中的商品、货币的多寡、物价的高低以及变化规律的认识,一般称为轻重之学;另一方面是国家利用“轻重”理论来控制商品货币的流通,如实行商品专卖、垄断货币发行、平衡物价、调剂盈虚等,一般被称为轻重之术。虽然在先秦其他著述中有关商业的记述也不少见,但是,像《管子》这样专业系统的论述可谓是绝无仅有。商业活动不仅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和精神交流。商业活动需要有人的参与,在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渗透着人的意志,道德,情感,它是人的活动指南,所以一旦有了商业活动就有了商业伦理思想的产生。《管子》中蕴含了大量的商业伦理思想,《管子》商业伦理思想是中国商业伦理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篇章。《管子》要求商业活动必须要坚持互利和公正的原则,希望通过商业活动使老百姓各得其所,以利于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一思想放在现今,仍然具有可借鉴之处。

关于商业伦理规范方面,《管子》提出了“非诚贾不得食于贾”的观点。“是故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农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是故官虚而莫敢为之请,君有珍车珍甲而莫之敢有,君举事臣不敢诬其所不能。君知臣,臣亦知君知己也。故臣莫敢不竭力俱操其诚以来。”“诚”就是要求“诚实,诚信”。“诚”不仅是商人立身之本,也是商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职业道德要求。

1.《管子》要求商人不能够惟利是图,在商业活动中要遵“礼”守“义”。《管子》商业伦理思想认为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在这点上商人表现的尤为突出,与其他行业的人员相比,商人更是把“利”放在首位,他们的职业目的就是取“利”。商人的利益只能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获得,追求商业利益成为商人的唯一目的。《管子》关注的是商人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政治和经济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大小,更多关注如何对商人在商业活动中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管子》认识到商人对利益的追求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对商人的逐利行为加以节制和引导,就产生了“义以制利”的商业伦理思主张。

2.《管子》要求商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诚信”。虽然,《管子》里没有对“诚”“信”或“诚信”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管子》对商人的职业道德要求来看,这个“诚”有多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对于商人自身道德修养的要求是要安于本业,专于本业、精于本业和献身于本业,用也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在对待顾客或者伙伴的时候要求商人要价格公道,信守诺言。

《管子》继承和发展了姜齐国政权统治时期的传统诚信思想。自姜太公建立齐国以来,就非常重视“诚信”,曾高度赞赏诚信美德把诚信作为商人从事商业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商人要诚实经营“取诚信,去诈伪。”不能用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商业利益做到不诓不骗讲信用。《管子》里也多处对商人提出了诚信的要求“出言必信”要求商人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对顾客要价格合理公道诚实经营,童叟无欺对合作伙伴要信守承诺一诺千金。对那些能够遵守诚信的人《管子》认为应该给与鼓励在《管子·揆度》中提出国家要用官商积累的物质财富奖励诚信商人的观点“国有患忧轻五谷以调用,积馀羡以备赏。天下宾服,有海内,以富诚信仁义之士,故民高辞让。”这样一方面诚实的商人得到了激励,能够在以后的商业活动中更加严于律己,另一方面使那些没有严格遵循诚信思想的商人得到教化这样整个的商业氛围就会更加融洽更加利于国家社会的发展。《管子》不仅采取鼓励的方法来弘扬诚信之德对那些不遵循诚信思想经商的行为还加以惩罚来进一步对诚信之德进行宣扬。如果商人“多并财而不出腐朽五谷而不散”,那么就应该“减其位,杜其门而不出”,对那些在道德上缺少诚信的人免去他的职位,杜绝他的府门不让他出入来维护诚信道德免遭破坏起到警戒作用。

3.《管子》提出在管理和制度上要做到有据可依,制定一定的交易标准和法则,使诚信道德的实现在制度上得到保证。制度上有了保障,诚信原则就有可能得以实现,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就能做到价格公道,童叟无欺。《管子》认为商人的商业活动必须要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做到价格合理,贵贱相当,对于那些不遵守商业法则的人要进行严格惩罚。为了要使交易能够公平进行,国家就要运用一系列的经济调控手段来调节市场,规范商业道德。为了确保商业活动中诚信道德规范的建立和实现,《管子》认为国家可以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也就是“籍于号令”来维护商业道德。国家可以通过颁布政令等行政手段对市场和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国家要对市场及其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做到“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限制商人的权利,“予”和“夺”的权利都在君王。君王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利来保护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的商人,用“予”来使这些商人“富”;“杀正”那些不能遵纪守法的不法商人,通过“夺”使他们“贫”。通过这种“籍于号令”的手法,一“予”一“夺”,国家就能更好的控制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培养和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

4.《管子》认为还要运用奖惩的手段,奖励那些严格遵守商业道德,诚实经商的商人,惩罚那些无德投机商人,以形成一种良好、诚信的商业气氛。“工贾出入不应父兄,承事不敬而违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凡于父兄无过,州里称之,吏进之,君用之。有善无赏,有过无罚,吏不进,废弃。与父兄无过,于州里莫称,吏进之,君用之,善为上赏,不善吏有罚。”如果工商业者不孝敬父兄,对国家委派的工作不认真,不遵从老者的意见而行事诡诈,有这三种行为的,应予以治罪,绝不宽恕。凡是孝敬父兄,受到邻里交口称赞的就会被主管官吏推荐上去,受到国君的任用,那么他有善行,不必赏赐推荐的官吏,他有过错,也不必对推荐者加以处罚、官吏不予推荐,则要将其罢免。如果孝敬父兄,但在乡里却没有什么名声,官吏发现后推荐上去,被国君任用了,他有善行,推荐者可以受到赏赐;他有过错时,也要对推荐者加以处罚。这就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推举贤能商人的制度,对那些能够在商业活动中遵循商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的,就给以一定的奖赏。如果不诚实经营,违背商业道德非法获取商业利益就要受到惩罚。此外,官员还负有对有德商人的举荐义务,并且要监督其推荐的商人。如果对有德者不举荐,对无德者不举报,官员也会受到惩罚。

四、小微企业诚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和员工的诚信意识问题

当今世界各地,失信现象普遍存在,如政府官员欺上瞒下,贪污情况严重;学术诈骗、项目造假、论文抄袭以及假冒伪劣商品不断出现等例子不胜枚举。小微企业管理者自创办企业开始,就深知开办企业的艰辛,他们意欲不断发展,希望获取丰厚利润。因此,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多、快、省(即产品、品种数量多,生产速度快,还要节省原料成本等)上,而忽视了产品质量精良这条最基本的原则。在物质主义、功利主义的意识下,出现了见利忘义、投机取巧、违背诚信道德的不良现象,导致产生了一连串的严重后果。企业员工是产品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诚信意识直接与产品质量挂钩。有些员工为了抢工时(一般企业以工时与员工结算费用),出现偷工减料、违反工艺纪律、不遵守制造流程等非诚信行为,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2.对顾客不诚信问题

小微企业不诚信问题,归结起来,都是对顾客的不诚信。企业生产的一切产品都会到用户手中,产品质量好坏,顾客最有发言权。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曾把“关注顾客”作为质量管理原则的第一条。多年来,这种意识已深入人心。但是,对小微企业来说,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不诚信问题也时有发生。如:签订合同前不愿向顾客交底,总想隐瞒自己产品的弱点,夸大优点;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尽量不让顾客知情;原材料、元器件不能按期到货,为赶进度而随意代料;检验试验不过关,就擅自降低条件。凡此种种都是企业不诚信的具体表现。

3.小微企业诚信缺失的“蝴蝶效应”日渐凸显

诚信应该流淌在企业管理者的血液里,成为内化于心的至高道德准则,守信也应该成为小微企业需遵守的基本商业伦理。但在中小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往往有部分小微企业铤而走险,采用不诚信的生产经营手段赚取非法收益,比如一部分仿制名牌生产山寨货品、剽窃商标盗用知识产权、软磨硬泡绑架消费者的小微企业主,通过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赚取收益;而那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货真价实的小微企业在短期由于假冒伪劣横行而失去市场机遇,无法赚取正当合理的利润,这就打破了诚信经营小微企业管理者的心理平衡,动摇了他们坚持诚信经营的决心和意志,造成一些本来守信的企业为了能够快捷赚钱也趋之若鹜去仿效失信者的经营手段,进而这样的心态和行为就会在中小企业中蔓延,引发小微企业失信连锁反应,导致企业失信“蝴蝶效应”不断出现,危及整个社会信用。这些正是当前小微企业经营中亟待反思和重视的问题。

五、《管子》商业伦理思想的“诚信”特质对淄博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启示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重要内容。“诚信”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受到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大力提倡。“以诚为本”更是在中国古代的商业道德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管子》的商业伦理思想中,就把“诚”作为对商人的主要道德规范,《管子》要求商人要“诚”,“不诚”就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是故非诚贾不得食于贾”。这种“以诚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要求,不仅在两千多年前的《管子》时代具有积极意义,就是到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规范企业行为方面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和谐的声音,商业活动中出现了大量“诚信”缺失现象,比如,“苏丹红”,“瘦肉精”“三鹿毒奶粉”等事件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正确认识目前“诚信”缺失现象产生的原因,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精髓,加强以“诚信”为中心的企业伦理建设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1.加强小微企业员工诚信道德教育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小微企业活动中出现的大量不诚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出现这些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另一方面说明了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高低不一,一些人的道德意识淡薄,其根本原因是诚信的缺失。加入WTO后,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以诚为本,弘扬诚信精神,加强商业伦理建设、提高企业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迫在眉捷。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宝库中,《管子》一书就涉及到了如何使诚信道德得以实现,为了实现诚信包括要对商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价格公道,童叟无欺。除了对商人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管子》还认为作为一个诚实的商人要安于本业,专于本业、精于本业和献身于本业,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管子》对小微企业员工进行诚信的道德教育和要求,运用奖惩手段,让企业员工知道遵守诚信就能得到好处和奖励,违背诚信就会受到惩罚,这样就可以达到“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的目的。“好恶形于心,百姓化于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君主的好恶刚刚在心里形成,百姓便化为行动刑罚还未施行百姓便惧怕它的厉害,奖赏还没有给,百姓便得到鼓励,这些都是《管子》推行诚信,对企业员工进行诚信的道德规范的教育和要求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管子》认为对小微企业员工进行诚信道德规范,使之具备诚信之德,他们就能够自觉的以君主的好恶为好恶,用这种态度去进行商业活动,就能使自己的利益统一于国家利益,为国家利益的增长作出贡献。

2.增强诚信经营理念,促进小微企业和谐发展。

《管子》最终的目的就是要使商人的商业活动和道德践履都为国家本位的价值目标服务,都以功利主义的价值导向为目标,并在此前提下获得个人利益。因此,我们在建设小微企业诚信体系时,首先要增强其“诚信”经营的道德理念教育与培训。《管子》要求“商之子常为商”商人子承父业。提出“四业分民”的管理政策,加强对商人的职业道德教育,让商人的孩子从小就耳濡目染,生活在良好的商业氛围中,这对商人起到了很好的教化。目前,由于我国的部分小微企业还是以“利润”作为自身存在的理由和目标,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它们往往注重的是技术能力和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对企业道德伦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的关注明显不够。但是,许多西方发达的工业国家的经验显示,企业的经营道德与伦理观念在企业竞争中跟技术能力和管理一样重要,并且是可以被培训出来的。另外,小微企业主要经营者在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方面起到的是“道德标杆”作用,小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能否以身作则对于企业提高伦理道德水准也极为重要。试想如果员工在诚信经营道德方面的培训所获得的关于诚信经营的道德知识与管理层的行为伦理表现不一致,那将极易造成员工对企业诚信经营道德的观念的怀疑,给商业道德的提升带来不利。

3.加强立法,为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确保企业活动中诚信道德规范的建立和实现,《管子》认为国家可以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也就是“籍于号令”来维护商业道德。国家可以通过发号施令等行政手段对市场和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国家要对市场及其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做到“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限制商人的权利,“予”和“夺”的权利都在君王。君王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来保护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的商人,用“予”来使这些商人“富”,“扼杀”那些不能遵纪守法的不法商人,通过“夺”使他们“贫”。通过这种“籍于号令”的手法,一“予”一“夺”,国家就能更好的控制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培养和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因此,国家不仅要设置专门的官员来对市场和商人的活动进行管理,还要建立严密的市场管理体系,对那些不法商人的不法行为予以打击,以净化市场环境,使商业活动在稳定有序的良好氛围中进行。所以,要以此为借鉴,建立现代小微企业诚信体系,不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还要制定并执行企业伦理守则,树立“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观念,自觉提升商业道德标准与水平。《管子》中提到“非诚贾不得食于贾”这就从事商业活动的人规定了基本的伦理守则。如果一个商人不能做到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经营,就取消其商人的资格。看看国内成功企业,比如海尔集团就是以“真诚到永远”作为企业的伦理操守;西方欧美国家,日韩成功企业都有着自己的企业伦理守则。伦理守则不同于一般概念的员工手册,其内容主要是涉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如员工、消费者、股东、政府、社区、社会大众等的责任关系,以及公司的经营理念与道德理想。虽然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企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企业伦理守则的影响,并且企业的伦理守则也将影响到企业的实际运作行为。

《管子》中提到要运用奖惩的手段,奖励那些严格遵守商业道德,诚实经商的商人,惩罚那些无德商人,以形成一种良好、诚信的商业气氛。“工贾出入不应父兄,承事不敬而违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凡于父兄无过,州里称之,吏进之,君用之。有善无赏,有过无罚,吏不进,废弃。与父兄无过,于州里莫称,吏进之,君用之,善为上赏,不善吏有罚。”如果工商业者不孝敬父兄,对国家委派的工作不认真,不遵从老者的意见而行事诡诈,有这三种行为的,应予以治罪,绝不宽恕。凡是孝敬父兄,受到邻里交口称赞的就会被主管官吏推荐上去,受到国君的任用,那么他有善行,不必赏赐推荐的官吏,他有过错,也不必对推荐者加以处罚,官吏不予推荐,则要将其罢免。如果孝敬父兄,但在乡里却没有什么名声,官吏发现后推荐上去,被国君任用了,他有善行,推荐者可以受到赏赐他有过错时,也要对推荐者加以处罚。这就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推举贤能商人的制度,对那些能够在商业活动中遵循商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的,就给以一定的奖赏。如果不诚实经营,违背商业道德非法获取商业利益就要受到惩罚。此外,官员还负有对有德商人的举荐义务,并且要监督其推荐的商人。如果对有德者不举荐,对无德者不举报,官员也会受到惩罚。因此在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我们可以借鉴《管子》中所提到的这种奖惩制度,对那些在商业活动中信守承诺,诚实经营的企业要给予奖励,企业得到了奖励,就是他们的诚信行为得到了肯定,这样更能激励他们在以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做到诚信经商。如果再把这种奖励制度广为宣传,就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有效转变和改善社会风气,使社会道德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对那些在商业活动中不能够遵守诚信道德的小微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打击,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以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能引以为戒,不再去做那些无德的商业行为。这样就净化了企业营商环境,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商业道德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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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蔡军,山东淄博职业学院稷下研究院综合部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齐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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